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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過了嗎?口腔手術局部麻醉同意書
2011/05/26 09:31:01瀏覽4428|回應1|推薦1

日前有媒體報導,衛生署規定在今年11月以後,如有牙科診所,未讓病人在接受植牙手術或拔智齒時,簽署局部麻醉同意書的,可能被罰款5至25萬元。

當初以為這是為了重視知情同意的崇高理念,大家都應該給予鼓掌與肯定。然而,昨日看到衛生署已經公告實施的同意書內容之後,只能形容令人大失所望!

原因是,流於形式的樣子大於實質意義,不得不提出病安立場的見解與大家分享。

且直接簡單回應的一句話是,這樣的同意書有多大意義,站在病人安全的立場,各位格友,您敢簽嗎?

究竟簽這張局麻同意書,是為什麽要簽,或是為了誰簽?

知情同意,原本是為了保護醫病雙方,病人有「知」與「被告知」的權利,同時牙醫師,也有告知病情及相關風險的義務。

這個以法令來規範特定醫療行為雖是好事,但是由於它的實施明確有考慮不周的地方,不但有矛盾也有漏洞,相信日後必將引發很多爭議。

一般認為局部麻醉通常非常安全,所以簽同意書本來就是為了怕「萬一」,當不幸的意外發生時,病人與牙醫,可能就需要憑這張文件作為在法庭上施展進攻與防守的依據。

格主想要强調的是,這個制度的建立,雖然覺得社會的成熟度似乎又跨出了一步,總會有人說「有總比沒有好」,但實際上,以這樣的內容規範實施下去,將會帶給醫療更多困擾與混亂,醫病關係更緊張,也等同作球給律師或對方"殺球",到時候或許是雙輸而非雙贏。以下簡述幾個關鍵性的爭議與陷阱。

媒體與牙醫界代表,所强調的似乎是,只有植牙、拔牙(高難度)及齒切除術才需加簽局麻同意書,其他應該不用吧!

以一位推動
病安工作者麻醉專科醫師的立場,個人完全不能茍同!

要嘛就徹底執行,否則純粹只為這三種手術而訂定的法規,只能說是笑話,同意書的內容根本是太簡陋了!

裡頭的說明內容,明顯違反了知情告知的精神。

設計者或許以為,只要醫師在麻醉之風險欄位打勾,輕鬆帶過空白欄,就可完成。

既然是法定制度,沒講清楚說明白的後果,就是敗訴或賠錢。

有各種與局部麻醉相關的風險(後述),刻意不印上去,是因怕病人恐懼而流失或是嫌麻煩?但在法律上,空口無憑是一般常識,所以萬一怎麼了,根本不能保護自己,只能準備挨告。

在台灣,因為怕麻煩、沒時間或是不得不隨便簽名同意的病人,雖然仍佔多數,但一旦出問題時,由於這個有太多模糊地帶的制度,可以讓律師等鑽牛角尖找漏洞,醫療爭議事件將會越來越多,醫病關係只會更緊張。

大家會質疑,其他的口腔手術,難道施行局部麻醉就可以不簽同意書嗎?

只有某一種局部麻醉,或某一條特殊神經的阻斷術才要簽嗎?

手術名稱的欄位已印好三種術式,其他的欄位予留空白,暗示著這就是一個地雷區,到底局麻在這三種手術才有危險性嗎?

答案是:局麻不分部位,不分方法就是有它固定的風險存在,就局麻中毒症狀而言,只要被吸收後血中濃度超過正常範圍即會出現。

因此相信,衛生署不會明訂只限這三種情形,而讓這個矛盾被當作是空前的醫界污點。

大家還要問,難道「非口腔」手術的局部麻醉,會比「口腔」手術時施行的局部麻醉風險更低嗎?

目前國內,每年應有好幾百萬例的局部麻醉(如果從麻醉科執行的健保案例來推估),大部分可能都是小手術,但事實就有病人因高風險的狀況纏身(ASA 3以上)而選擇局部麻醉,反而比較安全。

這些病人可能在數目上,遠超過拔智齒及接受植牙的病人,且在開刀中或周術期的風險,較口腔手術實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却依法目前沒有必要簽署局麻同意書,這怎麽說的過去呢?

豈不是大家不願意接受的一國兩制?既然想要建立制度,又說是以病人為中心,那為什麽有更多案例,且有更高風險的手術做局部麻醉,可以不必簽局麻同意書呢?看來要開倒車是不可能了,只能一視同仁往前邁進。

法定的手術/麻醉同意書已經實施近7年了,格主認為,考慮修訂的時機應該也已成熟,雖然不能說是很完美,但總比這次公告的口腔手術局部麻醉同意書的說明內容詳細許多,且更有條有理。

這次的動作,似乎是有往前進,但以知情告知的內容而言,卻是「倒退嚕」。

眾所周知,理想的知情告知(同意書)內容,應包括:
1.病名(診斷)
2.建議施行的術式(治療),方法說明及對病人有何益處(Benefit)
3.有何風險?治療的成功率
4.有無其他選擇或替代方案
5.如果不接受建議的後果(預後)可能為何?
且還要給病人有思考或發問的時間,最好也把可能產生的費用一併告知。

其實在先進國家也非如此徹底執行,美國各州的法令不同,但口外專科醫師,大都贊同口腔外科手術要簽局麻同意書。

只有部分一般牙醫診所(General Practitioner)還是有人沒有執行這一道程序(Process to obtain informed consent)。

格主在2004~2005年曾多次赴東京接受植牙手術時,記得簽過的同意書內容,也沒很詳細地說明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但記憶中至少包括了一般常見的併發症如:疼痛、瘀青、血腫、腫脹、嘔心嘔吐、嘴唇發麻及罕見的(少於1/1000)併發症如過敏性休克,三叉神經病變(Trigeminal Neuropathy)含舌神經、下齒槽神經傷害導致的長久性麻痺及顏面神經麻痺(但並未提及局麻中毒導致心肺功能衰竭及死亡),這些可能會嚇跑病人的字眼,通常是出現在最美國的文獻,另也有人提及暫時性眼盲(Amaurosis)。

站在個人是麻醉專科及倫理/病人安全的立場,關於局部麻醉的知情告知內容,如隻字不提局麻中毒的可能性,好像是"暗蓋"內情而內心不安,因此完整的說明還是要提及血壓上升、心跳過快的初期症狀、精神不穩、躁動,甚至抽筋(痙癴)、吸入性肺炎、心跳變慢、血壓下降及心跳停止等劑量過高或處理不當的併發症。

總而言之,外行人恐怕會以為是小題大作,但從病安的角度來看這個制度,我們不希望看到它的矛盾,被拿來當作武器,醫界大家的看法呢?

至少知情同意的原則應該遵守以外,總不能讓醫病都覺得莫名奇妙,避重就輕又無所是從吧!

未來,凡是以局部麻醉進行的手術,尤其在術中發生意外的案例,大家務必要有心理準備,到底局麻同意書簽了沒?風險告知的內容是什麽?民眾從此對自己有被告知風險的權利,必然更有概念,醫療人也應該欣然接受,這個新時代的挑戰,做好「風險管理」!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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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5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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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禮司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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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011/06/02 17:08

是不是說, 其實只要設計一份適當的 "局部麻醉同意書" 就好,

不需要另外再創設一份專屬於口腔手術的局部麻醉同意書呢?

不同手術中使用的局部麻醉, 彼此之間的麻醉風險是差不多的嗎?

謝謝您~

詹廖明義(ptsafetyrm) 於 2011-06-02 21:11 回覆:

克禮司 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與推薦. 誠如您所質疑的,各種局部麻醉的風險或許差不多.所以只規劃一種版本或許就夠了.格主一直講或許...或許,這是因為影響局部麻醉的預後,實有很多因素,煩請再看一遍本篇文章內容,如使用的藥劑,施打者的技術,執行的部位,解剖學上的個人差異,病人有無其他特殊病變或特異體質等等,都有可能增加風險或改變後果.因此,共通的部分可以適用在每一位接受局麻的病人,把它當作通則印在說明同意書上.特殊部位的神經阻斷術或病人有特殊風險時,再另外利用同意書中的空白欄詳加說明即可.

格主不清楚為何衛生署會特別針對口腔外科且讓它出現這些無法令人釋懷的矛盾.或許學術團體已發現問題,希望他們會有管道設法補救,但目前只能說是怪到底的一個制度與法令.至少簽同意書是可以保護弱者,我們應該給予肯定,但如有醫師因沒有講清楚說明白而挨告,只能怪他自己.反正這是一張有陷井的同意書,必需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