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4/09 15:11:56瀏覽8467|回應3|推薦1 | |
日前有媒體報導,新竹一位45歲男性專程上台北找名醫為他植髮,但不幸因麻醉出問題而喪命,全案據說已朝向醫療疏失偵辦當中;格主因為受不了太離譜的報導內容,而忍不住必需嚴厲表達一些看法。 當初的報導一直強調,可能是對藥物Propofol過敏所致,醫師多少也有那種口氣,但表示,除了願意負起道義責任外,他已盡到術前問診的把關,不但秀出他所使用的就是Propofol,也特別提出60mL,是讓他站得住腳的安全劑量,而他所執行的麻醉只是"睡眠"麻醉......。 1.醫師畢竟是麻醉外行人(沒受過專業訓練),卻執行麻醉工作 如果硬要說是藥物過敏,必需提出相符的臨床徵兆佐證,相信解剖後應可知道真相;原則上可排除,行內人士沒人相信是過敏! 依據參考書及製藥廠AstraZeneca的仿單,Propofol這個藥是用來做全身麻醉的,因此沒受過全麻之專業訓練醫護人員,本來就不該碰,嚴禁有樣看樣,"Monkey see, monkey do "更是萬萬不可行! 所以到底誰才夠資格使用Propofol? 當然這位不幸的犧牲者,也有可能死於所謂的Propofol灌注症候群(Infusion Syndrome),但可能性是微乎其微。這是一種通常發生在長時間持續點滴,或灌注較大劑量的Propofol,而併發高乳酸血症、橫紋肌融解症,及心臟衰竭的怪病,除了Propofol給藥以外,原因不明,且在心電圖上,會呈現疑似Brugada症候群的變化。 格主在不久前也聽說,中部某醫中心的一位女性住院醫師,在北部接受大腸鏡檢查時,好像也是死於Propofol麻醉。所以期望衛生署,必需更關切Propofol的不當使用問題,千萬不要再說,目前健保允許任何醫師使用此藥,雖然這是事實,但我們誠懇希望聽到的是~"衛生署將會督導醫院,建立制度並稽核使用者的資格,以及診所的急救設備"。 政府主管機關,如繼續遲遲不建立麻醉藥使用"制度"的話,病人上小醫院接受手術,也只好自求多福,靠運氣啦!保庇.....保庇.....再保庇....還請多唱幾句吧! |
|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