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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身體約束說明同意書
2010/11/10 09:36:07瀏覽5049|回應1|推薦1

在今年的中區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計劃案中,格主很榮幸以訪查委員的身分,在衛生局長官的陪同下拜訪訪查大部分的區域級以上醫院,並進行暸解各院執行年度病安工作目標的現況 。

其中格主負責稽核的部分,有一項是屬於目標(七):鼓勵醫療人員應向病人及家屬說明病情及治療方式。稽核重點包括查核病人同意書等,相關佐證資料及向病人求證,是否有接受到相關說明。

其實這兩年來,格主為了公平起見,連續鎖定兩個有事先預告的「考題」,即是由非麻醉科執行的鎮靜工作,及身體約束的說明同意書,前者已在其他場合論述過,但針對第二題「身體約束」的細節,因曾經答應在部落格上介紹較理想的說明同意書內容。

所以,以下只是依照知情同意的原則,建議修訂內容的幾個方向。

日本的衛生單位早在2000年,就已發佈原則上禁止身體約束的條例,並於隔年發行「邁向零約束」的手冊,這在日本也是醫療倫理委員會參考的依據。

美國近年,也有很多醫院朝向Zero Restraint或Restraint Free的目標努力中!

但很確定的,是Informed Consent Process務必徹底做好,否則可能挨告。因為身體約束是有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必需由醫師開立醫囑,且由醫師親自給予本人,或家屬適當的說明並取得書面同意,當然在緊急狀況下可以有例外。

但基於病人權利,不希望看到醫院有馬馬虎虎的態度,假設您的親人在隨隨便便的制度下就被綁起來,您不會心痛難過嗎?

所以醫院,必需先訂好政策與管理辦法(Policy and Procedure),強調有人性的(Humane)Minimum Use,及最低限度的約束或行動限制(Least Restrictive)。

反正不合情理的身體約束不僅是侵犯人權、剝奪自由也是醫療品質低落的象徵。

病人安全需要病人及家屬的積極参與,知情告知就是最基本的條件。因此講清楚說明白後,雙方同意的Documentation就是風險管理。

有心做好病安的醫院,絕不能低估它的意義;理想的講解內容必需Patient-friendly,不能避重就輕,應該强調身體約束,是為了保護病人的身體或生命且是因暫無其他替代方法而執行的。

格主手邊的參考資料,提到了滿多在國內通常被省略或遺忘的書面資料,包括下面五大項目:

1.身體約束的理由/目的:
如病人因疾病,有時因喝酒而過度興奮、精神錯亂、無法溝通等原因,為預防跌倒、跌落、自拔各種管路、自殘或強制病人配合治療以維護生命.......。

2.身體約束的部位及必需使用的用具(方法):
如拉起床欄、帶網球拍型的手套、綁在床上使其無法離床、固定於輪椅上使其站不起來、以Y字型約束帶綑綁、輪椅上加放桌蓋、併用鎮靜劑、使用約束帶綁手或綁脚甚至四肢、用床單覆蓋軀體、基他限制行動的招術實在比一般想像中多很多。

3.為了預防約束產生副作用的照護或處置內容:
固定時間探視並紀錄狀況,如每2小時Check有無血行或皮膚障礙及精神狀態,醫護每天溝通與檢討繼續約束的必要性等等。

4.身體約束的時間及期間(預定的起迄時間):
強調短暫性且視情況(如有改善)將儘快解除約束。

5.對身體及精神上的多種弊害:
如皮膚褥瘡、關節拘縮、肌肉萎縮、抵抗力變差、跌倒、便秘、膽妄、行為紊亂、絕望感、自尊心受損........。

從以上細節(並非最完整!),醫院可以使用不同用詞(Wording),自由發揮並自訂格式或發展成可用打勾的Checklist型說明同意書。

國外曾有因約束不當,而導致病人窒息死亡的意外事故(非副作用或併發症!),但看過這些報導的家屬恐怕拒絕簽名,因此在取得同意時可能需要一點技巧。

格主從訪查中區幾乎全部的大醫院的印象中,發現中山附醫及台中慈濟兩家的說明同意書是最值得他院參考。

希望未來大部分的醫院都能適宜修訂,不要只留意護理工作內容,不但要擁護人權,更要能夠精緻地注意到細節及他人的感受,藉由良好的溝通讓醫病「信賴」關係更上一層樓。

*延伸閱讀:身體約束的病人安全問題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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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tsafetyrm&aid=4579981

 回應文章

kfyang@vghtc.gov.tw
2016/07/07 17:14
您好~我想請問當有病人拒絕約束時,我們在同意書可以增設不同意選項嗎?這樣對病人安全有無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