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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tion Reconciliation的病人安全問題
2010/08/18 09:38:03瀏覽9313|回應0|推薦3

Medication Reconciliation (縮寫為 Med Rec),在中文,格主尚未找到很好的翻譯名稱,所以決定就用縮寫幺下去!

為了回應一位等不及的病安同好熱情來函詢問,因此優先選此話題下筆,以免耿耿於懷,或許這就是所謂同儕的壓力吧
其實以往都一直認為,病安BLOG中,不能沒有以它為主題的文章。

Med Rec依定義,是一個Process,用來取得與記載一位病人在其住院時,關於他正在使用的藥物之完整名單,以便與醫師在住院,轉送不同單位及出院時開立的處方做比較,並針對任何差異做處理。

其目的即是為了要預防,最常見的醫療不良事件(AE)之一「用藥錯誤」
(Medication Error /ADE);包括:發生藥物過敏、忘記給藥、抄錯藥名、重複給藥、交互作用甚至劑量錯誤而需重住院(Readmission),或導致沒有必要的意外死亡。

美國於2005年,將Med Rec納入第八個全國性病安目標(NPSG)後,就與評鑑機構(TJC)攜手積極推動至今。

依規定,它有3個步驟:
=>確實掌握每一位病人,於住院前正在使用的最完整藥品清單,包括草藥、維他命、OTC非處方藥物及任何外院開立的處方,以供
=>下一個處方者參考,以便
=>比較並用於任何醫療過程,如住院、轉送其他單位、轉院及出院。

在此必需强調的是,其藥歷內容是書面資料"In writing",且必需呈現於Med Rec Form上,而非口頭轉述/告知,如有差異或需修改處方,亦應記載於病歷中。

Med Rec是轉介時必要的一種溝通模式!也可視為是出院計劃的一部分.

國內也曾流行過一陣子的「用藥安全卡」或「用藥紀錄卡」,大家可還記得吧!成效多少還是有,至少民眾衛教已跨出一步是值得肯定的!

但,醫護人員普遍不知怎麽徹底去做好Med Rec也是事實。

由於重大AE的根本原因,以溝通不良最為常見,且醫療過程當中,被視為很脆弱的環節即是:轉送(Transfer)及交接(Hand-off)。

用藥錯誤的46%被推估,是發生在住進或轉出醫院/單位時。

而Med Rec剛好就涉及這些容易犯錯的流程,且醫師、護士及病人/家屬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所以也是醫院評鑑的重點稽核項目。

因為Med Rec的立意很好,在美國醫界早期就已獲得全力支持,有名的100K Lives Campaign (IHI),當年的六大策略條款之一就有Med Rec,幾千家醫院曾登記參加,可見它應該是沒有爭議的病安Best Practice。

然而事後却發現,在執行上有很多困難,事實至目前還沒有一個真正的Model或Gold standard,且礙於醫師的不配合,臨床藥師的參與度不足(整體人力不足,夜間,週末更是)。

且護士往往也不知該怎麽做,加上病人的健康知能不足........導致「不切實際」=Impracticality 及「沒有清楚界定」=Poorly-defined的聲音都出來了!

因此關於Med Rec的醫院評鑑標準,似乎被一延再延,未能搞定,相關規定只有少少的幾項。

根據JC Online 6月2日的消息,最快也要到明年7月才會實施。

目前在On-site仍將繼續溝通討論,而暫不會把這一項列入成績及"要求改善項目(RFI)",很多人一定會因此而鬆一口氣!

加拿大的醫院評鑑,暫時也只要求有一個單位做好即可過關,主要是因為大家都還在摸索當中,且全院每個單位每個病人都要做到,實在有困難(?)。

很多國外的醫院,在近年都各自設定達成目標值,希望於病人住院時能掌握75%(算是Low performer)的使用藥物清單。

95%則是High performer,也就是Nonreconciled medications小於5%。

出院病人,則必需交付給他一張清單,內含當初於住院時,從他院帶來的藥及此次出院該帶走的訊息。

總括List中應該註明:
1、藥名
2、給藥途徑
3、頻率
4、劑量
5、適應症(原因)
6、上一次給藥
7、訊息來源 (填寫或匯整者)及連絡方法

Med Rec原則上,是可預防給藥方面的醫療疏失,但日本的愛媛縣的縣立新居濱醫院,在2009年7月及2010年1月,連續發生兩起與病人自備他院處方用藥相關的「用藥錯誤」事件。

其中一例不幸死亡,因為80歲的男性病人於配合Med Rec問診後,在辦理住院的同時,將他院開給他的自備降壓劑,交給主護保管在護理站,結果其他床的病人,也同樣把自備的藥交出,也同樣被保管在護理站。

最後就是錯在,護士拿錯藥又沒核對(三讀五對),結果讓沒有必要降壓的病人發生胸痛,爾後不治死亡。

由此可知,Med Rec不是只有掌握用藥訊息(Medication history)的完整性問題,還有連帶著,自備他院處方用藥的後續管理辦法。

所以,由院外帶來的藥物,理應由臨床藥師先查看過,再決定怎麽放行,或由醫師重開,或由誰怎麽過濾後再保管,尤其是沒有家屬陪伴的老人,護士又該扮演什麽角色也都有待釐清。

原則上,不希望病人擅自或堅持使用,萬一有意外時,責任歸屬如何靠事前溝通或契結書來保護自己?

近年Generic(非原廠)藥物不斷增加,其種類之多,也往往要讓藥師查個老半天才會有結果,但鑑別的精準度要有一定的水準而不能馬虎;另外也可能受DRG制度的影響,病人自己帶藥過來的比率可能還會增加,院方在「住院須知」的政策上,不可能一眛地規定不得使用自備的任何藥物。

此外病人自述內容,與醫院發給病人的List內容常會出現差異(Discrepancy),因此有必要檢討,或再三求證後再下處方,這就是Med Rec真正的意義!

今後的Med Rec管理指針或作業辦法,相信會受病安先進國及JCI評鑑的影響,將再如何演變會是一大挑戰,由誰、何時在多久時間內該取得什麼訊息,或作成文件讓病人帶走,如何對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說明與溝通,如何搭配電子病歷Update等等....。

格主已御任管理職,因此只有抱著既好奇又期待的心等著看,也希望所有醫護人員密切關心台灣Med Rec的共識與Standard of Care,有一天........總會有比較完美的對策!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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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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