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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8 14:18:29瀏覽7928|回應0|推薦1 | |
給藥錯誤 (medication error) 是醫療不良事件當中最需要 被優先處理的課題之一。 由於它的發生率也不算低 (2-38%) ,造成病人的 傷害程度,嚴重者會導致死亡,再加上一般認為 它是 preventable , 所以經常都被列為可以積極改善, 並能期待成果的病人安全年度目標。 可是有學者估算只有 25% 被通報出來! 大多數未通報! 關於疏失的定義,原本就因學者而異; Norman 、 Reason 及 Swain 各有一理, 因此 slip 、 lapse 、 mistake 定義上不同, 且 omission error 指被遺忘、未執行的錯, 和 commission error 所指的就是 ( 執行 ) 給予 錯誤的藥 或 給到錯誤的病人體內, 從醫師開立處方 (Rx) 到把藥 由 第一線的護士 投予病人 (administration) 中間, 還有 藥師的参與,即 transcription( 抄寫 ) ; 使用電腦開單, 就無此問題。 但 Dispensing 配藥調劑也是另一道可能 出錯的部分, 總而言之, 這 4 個步驟的整個過程中出現的 error , 都算是 medication error 。 簡單而言,任何劑型的藥物,從任何管道, 無論是 侵襲性 ( 注射 ) 或以非侵襲性的方式 ( 口服、外用、點眼、 點鼻、點耳、吸入、 栓劑插入肛門或陰道、甚至經皮貼布 ) 進入體內 的都算是給藥 (drug administration) 。 所以發生錯誤的話,就可統稱為 medication error 。 在日本大約有 80% 的錯是錯在點滴、 注射及一般口服藥, 調劑錯誤只佔 20% 不到 ( 他們的目標是萬分之 3-4 以下 ) 。 給藥時的 5 對 (5 Rights) 是指: right patient right drug( 藥劑 ) right dose( 劑量 ) right route( 途徑,即給藥方法 ) 及 right time ( 時間 ) 通通要對。 從許多文獻的給藥錯誤內涵中, 將 5 種情形剔除後 的 27 項目, 可適用 "5 rights" 來加以核對。 排除的這 5 點是: 1. labelling ( 標示藥名 ) 2 .醫師處方 ( 含複寫 ) 3.管 路問題 4 . preparation 5 . testing. 如參考 American Society of Health System Pharmacists(ASHP) 的分類可分成 8 大類即: 1. 給錯病人 2 .給錯藥物 3 .給錯劑量 4 .忘記給藥 5 .給藥速度錯誤 6 .途徑錯誤 7 .技術錯誤 8 .時間錯誤 ; 其中 (8) 時間錯誤包括:太晚給藥 ( 日期、時刻未按時 ) 、 " 一天三次 " 的時間弄錯。 (7) 技術錯誤包括:途徑無誤但使用的技術不對,如打針 或 IV/PCA 幫浦 (pump) 、離子導入 (Phoresor) 、 無針注射器 (Mada-Jet) 的操作錯誤。 (6) 途徑錯誤包括前述的任何非侵襲性給藥途徑以外, 尚未提及的還有皮下、靜脈、動脈、肌肉、脊椎內、 體腔內、氣管內、對黏膜 spray( 噴灑 ) 或 塗布灌洗 (irrigation) 。 沒想到有這麼多種途徑吧! (5) 速度錯誤所指的當然不是太慢就是太快。 (3) 劑量錯誤包括多種可能性,如過多、過少、 單位弄錯、 重複給藥、次數與處方不符、 用來稀釋的藥物弄錯 導致濃度錯誤,醫 師未 renew order 導致不該停藥的被停掉。 (2) 給錯藥物包括:單純的把該給的 A 給成 B( 錯認 ) 、 不該給的甚至屬於禁忌的,不小心給了、 不知過敏史而給了會發生過敏反應的藥、 不慎給錯了藥物作用正相反的藥或解藥、 護士擅自給了藥 ( 醫師並未處方或誤會 ...) 總而言之,有的錯誤真的是太離譜了!當事者或在場者 只能大聲呼喊「 Oh ! My God 」 「救命啊!」Mama Mia! 致於導致給藥錯誤的原因實在是太多了,為瞭解 為什麼人會犯錯是一門學問,有學者發明了這個字: "Errorology" = the study of errors , Human Factors 要充分認知後再來做根本原因分析 (RCA) 或 開真調會比較有意義。 大家特別要注意的當然是高警訊 (High Alert) 藥物的管理, 但是藥劑的風險管理不是 只有 medication error , 還有 TDM 、 TPN 、化療、 感控、 ADR 、管制藥品、 更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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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