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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爭睹殺蘋果
2009/11/28 02:56:38瀏覽2847|回應7|推薦12

【剝雞說】首先,還是先廣告一下,我在中央社的名家部落格最新文章「義竹鄉的啟示」上線了,歡迎舊雨新知多多批評指教。

這一篇文章內容很長,請慢用。

因為「動新聞」引發爭議,最近各大媒體一面倒批判壹傳媒,民間團體抗議,政府也展現鐵腕,台北市政府連續兩日開罰,還禁止北市所有中小學訂閱蘋果日報,所有公立圖書館的蘋果日報改為「閉架」式。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朱學恒對此事的看法,還有一篇是我在八年前壹週刊剛進入台灣的時候寫的一篇文章:

記得曾看過李敖先生對真小人與偽君子提出他的看法,他說真小人的手法很明顯,所以容易知道他們的步數,也因此對付真小人並不難,但是偽君子明明是行小人之事,卻又以君子之尊自居,因此這類人很難應付,他們何時在你背後捅你一刀你也不知道。

壹週刊在台灣創刊之後,引起許多爭議,特別在許多藝人或政商名人遭到偷拍登上該雜誌後,使社會出現一片討伐之聲,千夫之所指,都在唾棄他們狗仔之行徑。

演藝工會發起拒絕壹週刊訪問的抗議活動,許多藝人都公開支持,但是他們很明顯地,並不知道偽君子正在竊笑呢!

其實從壹週刊創刊以來,對該刊批評最力的除了藝人之外,就屬其他媒體同業了。不但把該刊的狗仔行徑描繪地多麼無恥,更充分利用了該刊的新聞價值。

媒體是一個缺乏反省的行業。

所以我們看到每一期壹週刊的封面話題幾乎都讓各大新聞媒體爭相採訪,以小S、阿雅等人開party的事件為例,壹週刊用「性愛派對」來當標題,而各大媒體更變本加厲用「搖頭性愛派對」等字眼來形容,其刻薄程度絲毫不輸壹週刊,而且不斷播出壹週刊的錄影帶與雜誌內容,如此之手段,與狗仔隊有何差異?但是他們都自居為「伸張新聞自由正義第四權」的尖兵,壹週刊則是狗仔。

各媒體的心態就是把責任都推給壹週刊,但是壹週刊的內容卻照單全收,如此行徑,除了「偽君子」,還有更好的形容詞嗎?

這就是台灣的新聞媒體,自己不敢做,就讓狗仔去做,自己再坐享其成,大肆報導。其實各大媒體也相當程度地肯定了壹週刊,不是嗎?

新聞媒體要反省,就像台灣的政治一般,是我們不敢也不能去期待的!

===============================分隔線==================================


這次蘋果日報遭罰,主要是違反了兒少法,法條是第30條第2項:「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至於什麼樣的網路內容要列為限制級呢?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瀏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看了這些法律,大家應該清楚明白,蘋果被處罰是很合理的,因為動新聞之前確實沒有分級,部分內容也確實應被列為限制級。

但是,台北市政府做了一個錯誤宣示,就是以公權力介入校園禁止訂閱蘋果日報,我憑什麼說這是錯誤宣示?

首先,台北市300所學校,現在總共訂了多少份蘋果日報?答案是300份,也就是每校1份,這很明顯不是訂給學生看的,而是校長室或秘書室之類的單位每天要剪報處理教育新聞用的,既然本來校園就沒有訂蘋果日報給學生看,這樣禁止有何意義?就是明顯的「恐嚇」而已。

其次,動新聞遭處罰的內容都不是26、27日兩天的內容,現在的動新聞已經收斂不少,但是北市府還是先宣布禁止,警告意味濃厚,形同箝制言論自由。今天開始,動新聞就會開始分級,如果北市府還是禁止下去,那就更沒道理了。

再來,我們來談談「動新聞」被人詬病的動畫模擬場景,我認為這種模式不能算是傳統新聞學中的新聞,比較接近藍色蜘蛛網的類戲劇模式,但是你以為社會新聞真的只有蘋果這麼煽色腥嗎?

我以前跑過社會新聞,深知情色相關新聞是在網路上點閱率通常都很高。

以下面這篇為例:(要猜看看這是哪一家的報導嗎?)

據了解,這名女子喝得大醉,由同事攙扶搭車返家,同事離去後,她茫然呆坐家門附近教會門前。幾小時後,出門晨間運動的母親叫醒她,發現她嘴角留有精液,皮包也被扒,報警抓人。

本月二日警方在台北市逮到嫌犯,他卻喊冤說:「是她強拉我褲子的拉鍊,當街幫我口交,怎麼變成是我性侵人家啊!」他說,他確實偷了皮包,也盜刷信用卡一、二千元,但沒有性侵對方。

平日靠張貼傳單維生的嫌犯表示,案發當天是深夜二、三點,他在路邊張貼傳單時,滿身酒味的女子突然一把摟著他,還在他身上磨蹭了一番,他原以為對方喝醉發酒瘋,「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我也大吃一驚。」

嫌犯說,女子的手忽然猛抓他褲襠,他下意識地先撥掉女子的手,未料對方不罷休,反而使勁鬆開他腰帶,拉下褲子拉鍊,他還來不及反應,女子已抓著他的下體,彎腰蹲下猛吸,起初他尷尬地四處張望了一番,沒多久,他就射精了。

對於嫌犯的說詞,女子一再猛搖頭,「不可能、不可能」。

她向警方說,她只記得酒後同事送她到住家附近,她因不勝酒力,先坐在路邊休息喘氣,「接下來的事,我就不記得。」

------------------------------------新聞分隔線---------------------------------

請注意上面這篇新聞,對整個過程細節描述相當詳盡,這是否違反電腦分級處理辦法「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應分級為限制級的規定呢?

答案揭曉,這篇報導並非蘋果日報,而是某號稱「正派辦報」的的媒體所為,那它有因為沒分級而被罰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另外,2007年5月,曾經發生過淡江大學體育館情侶性愛自拍照流出的事件,當時台北捷運報(某種程度上,這是市政府的媒體,只是目前由「正派辦報」的媒體承包製作。)Upaper將流出的性愛自拍照片打了馬賽克後放在頭版大篇幅報導,最後台北市政府裁罰3萬元,理由是「違反合約」,而不是違法。(下圖二)

蘋果日報在台灣本就「討打」,因為一個創刊不過六年多的媒體,居然躍居第一大報,把傳統幾家報社打到趴下,現在居然還想把手伸進電子媒體,所以電子媒體也人人自危,當然抓到機會就盡量修理,尤其希望NCC絕對不要發照給壹電視,這就是台灣媒體的想法。

台灣傳統媒體比起蘋果高級多少?

蘋果日報沒有置入性行銷的新聞,蘋果日報記者不能接受受訪者超過價值500元以上的禮物或招待,蘋果日報從來不說自己多高尚,因為煽色腥是他們的生存之道,但是,當蘋果日報踢爆多少別家媒體不報導的黑心事件時,這個社會有沒有質疑過它的社會責任?

我不是幫蘋果說話,而是為「真理」說話。

政府的力量要干預媒體非常容易,當北市府以保護兒少為由禁止蘋果入校園,當NCC官員還沒實質審核壹電視就說出「很難過關」,這就是一種偏見、一種權力傲慢,更會形成寒蟬校應。

有一位大學生因為在BLOG貼了一張家裡小BABY的洗澡照片,就被警方以違法兒少法偵訊。

當瑤瑤、舒舒廣告被NCC揚言開罰的時候,各家新聞台居然連乳溝也打上馬賽克。(我還看過櫥窗模特兒被打馬賽克、大象的老二被打馬賽克.....)

什麼是低俗、什麼是高尚,由誰來定義?

若違法,政府就開罰,但是若無違法,政府能否擴大解釋權?這才是讓我在意的部分。

我其實很害怕這種道德至上的帽子,因為如果有一個女生誣賴我性侵他,檢方只要在我的電腦裡面找到A片,就能以「因為你愛看A片,所以會性侵女生」這樣的邏輯,把我起訴,這樣的話,就會是個可怕的社會。

所以,那些覺得孩子看了動新聞就會學壞、犯罪的朋友們,目前並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媒體具有完全影響功能,因為媒體只是社會教育中的一環,習慣把事情過度簡化,才會獲得看動新聞就會學壞的結論。

講了這麼多,沒看過動新聞的朋友,不如來看一下這一段試片用的動新聞影片,看完你會覺得,其實動新聞還蠻有趣的。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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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kii&aid=3538552

 回應文章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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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官學合謀殺蘋果 因為它們害怕
2009/12/04 10:27

動新聞案是典型商業鬥爭,非關道德,
動新聞將打破媒體界結構,而獨大,
蘋果日報, 壹週刊,前例猶在,
必須讓它在胎死腹中,
大家才能抱殘守缺,醉生夢死.

我們沒有《華盛頓郵報,
但是有蘋果日報!


凱瑟琳‧格蘭姆(已故《華盛頓郵報》發行人)開派對
美國冠蓋雲集 季辛吉代表致詞
我們都來ㄋ 因為我們害怕

全美最有影響力的女報人葛蘭姆
出版社: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1998年11月15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576215072
水門事件」中,她更始終堅持新聞獨立自由的原則,不畏政府強權,最後導至尼克森總統下台,同時也將郵報推上國際舞台。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071643


1
2009/12/03 18:33
打壓水果就能讓統媒報銷量變好嗎,太天真
黃剝雞(pokii) 於 2009-12-03 22:13 回覆:
有時候 只是意氣之爭

精闢
中肯
2009/12/02 09:20
精闢、中肯。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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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好
2009/12/01 01:48

也不是蘋果很討人厭,而其他媒體就沒問題

只是剛好累積到今日的怨氣

蘋果又剛好跌落井中

井口的人順便丟了些石頭下來罷了

台灣的法律隨隨便便就會讓人被罰

但並不代表能通過合憲性的解釋

所以,我討論動新聞時不太喜歡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喜歡偷偷地趁亂丟兩顆石頭罷了

→部分台灣人的不良天性

黃剝雞(pokii) 於 2009-12-01 11:41 回覆:

這個標題是有典故的,那是一個新聞界老前輩的經典名言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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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古人
2009/11/29 19:54
我不是古人, 我是有道德自律的下愚之人.
黃剝雞(pokii) 於 2009-11-29 20:08 回覆:
因為您都說文言文 我還以為回到清朝了

麵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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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低俗的權力?
2009/11/28 17:11

人性如水, 自趨下流!  諸君皆為智過千萬人者, 在此侈言自由, 殊不知諸君所具之自制能力, 為廣大民眾所闕如. 汝等不思為向上提升出力, 反成邪惡媒體助力, 欲我人民沉淪, 此等行徑, 如同不負責, 俟台灣墮萬劫不復深淵, 汝等有能力者可移居海外, 隔岸觀火, 誠然可誤!

黃剝雞(pokii) 於 2009-11-28 22:22 回覆:
您是古人吧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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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壹傳媒「動新聞」的一點看法
2009/11/28 14:46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530648

假設說真的遇上一個食人間煙火的法官,認同開罰NCC的觀點,這就開了一個我認為很不妥當的先例:  中華民國政府的公權力可以管的到一個民眾或一個公司在台灣外面的言論行為。  當這個先例破了之後呢?  下一次有位民眾在國外某網路業者提供的部落格空間抨擊政府,筆名范蘭欽,他的身分個人資料完全留在國外的伺服器上,但是政府可以要求其在台灣的分公司提供此人資料,否則開罰。   保護兒童很重要,但是不能犧牲這個更大的原則,就好像美國政府保護人民免於恐怖攻擊是非常重要的事,但是不能因為這個目標而監聽所有人民的通訊。

黃剝雞(pokii) 於 2009-11-28 15:02 回覆:

很多人以為擋住動新聞 就天下太平 那是極其自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