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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的並存與衍生現象
2016/06/11 20:09:18瀏覽340|回應0|推薦5
杜蒙,卡斯特的並存與衍生現象,1966-1979
撰文/蔡瑋

卡斯特階序制度,與遁世修行者的教派相互刺激,後者可能衝著改革婆羅門而來,前者又因為遁世修行者間接受到鞏固,或者說前者因依賴後者的不斷刺激而確定其存在;作者明確指出,教派是否構成新的卡斯特,端看是否停止對外吸收會員且採取內婚、是否取代婆羅門在原來階序制度中的作用,作者舉靈根修行者為例,由於對每個人開放、實行個人而非集體向導師與靈根膜拜、捨棄潔與不潔的區分、教士與其他卡斯特成員共食,顯示對婆羅門的改革企圖,因此呈現一定的進步性,而它內部又區分教士、商人兩個主宰卡斯特,與為其服務性的卡斯特(底下再區分為不同專業的許多次卡斯特叢集),



其另一個從事不潔專業的卡斯特,實施上攀婚,最上層宰制卡斯特彼此以身分與權力分工,又與傳統的以婆羅門為首的階序制度十分相似,此外,與後者不同、又帶有特殊的教派色彩的則是,靈根修行者信徒每人都以一名教士為導師,而每位教士又都分別隸屬於五種修院中的其中之一,入教有入教儀式,而用不屬於教士卡斯特的純粹修行者來界定其他卡斯特的具體存在—類似殺牛等於殺死婆羅門的古老戒律對界定傳統階序制度的秩序所起的作用;制度外的族群通常從剎帝利或首陀螺的卡斯特被納入傳統的階序制度內,尤其前者透過向婆羅門做豐厚的敬獻,進入婆羅門與剎帝利的身分與權力的分工關係,等於使前者掩護暴力取得的宰制現實,變相鼓勵地方宰制卡斯特的暴力征伐,因此傳統印度的王朝始終居於不穩定的狀態;在卡斯特內部,實際實施內婚的在於次卡斯特的層次,卡斯特的成員透過對上層卡斯特的模仿、衝突、或因其他原因又不斷細分,或者因為採取同樣的職業又可能使全然無關的兩群人被整併在一個卡斯特內,以上是最主要的卡斯特流動的動力來源;作者強調傳統的階序制度像個固定的原型,外來的刺激或者被忽視、或者以卡斯特的特徵來理解,如一個外來者有食牛肉的習慣,就會被納入賤民的階級,如果又堅持與其他卡斯特居住在同一區域內,將引起宣然大波,而且這種強調互動關係內容的思維方式,對時間的認知猶如原型的逐漸腐敗過程、而無真正的歷史觀念可言,第九章〈並存現象與衍生現象〉,杜蒙Louis Dumont著,王志明翻譯,《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1966-1979),台北市,遠流,2007年
—就教派的人口論,同時屬於大範圍的階序制度中的某卡斯特層級,又同時具備經過自我選擇的教派信徒的身分,這種新舊屬性相互衝突、又並存的狀態,最佳的解釋模式就是量子論、次粒子同時存在於不同的空間的情形
—對於上層卡斯特的模仿方面,或是婆羅門因模仿耆那教、佛教徒食素以提升自己的權威等現象,對於古代中國的姓氏起源、或眾多民俗累積的背後原因,具有一定的啟示性,比如因為戰爭湧入大量的非當地傳統的人口,為了區隔的必要,而興起以國為姓的做法,這種情形也可能發生在移入人口(如殷人被周人強制遷徙)、為了建立我族的社會標誌,而發展出有別於當地人口的民俗,最後又因為最上層、與土地有關的宰制卡斯特的借用—出於一種強調族群融合的政治宣示、再被下層卡斯特所模仿,而終於成為最廣大的宰制區域內所有人口共同採用的社會標誌,或者漢人的三大節就是透過類似卡斯特的動力原理所積累而成(20160405卡斯特並存與衍生現象閱心)

另,
杜蒙〈古代印度的王權概念〉1962
杜蒙〈印度各宗教中的遁世修行〉1959 
杜蒙〈卡斯特的治理:正義與權威〉1966-1979
杜蒙〈卡斯特,種族主義與’社會階層’—一個社會人類學家的省思〉1960
杜蒙〈民族主義與共同體主義〉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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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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