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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卡特體系與《周禮》
2016/06/11 20:02:22瀏覽104|回應0|推薦4
侯卡特體系與《周禮》
撰文/蔡瑋

卡斯特的核心概念,作者列舉如下,潔與不潔,階序,身分與權力的區隔,在最後一項,作者提到一種理論,意即由阿利安人引進身分與權力的區隔概念,徹底改變了印度半島上原有的、世系群負責各種專業的分工、由具有強力禁忌威力的頭目支配的方式,也就是將侯卡特體系轉變為卡司特體系,106節或385頁,〈可資比較的基本特徵〉,第十章,〈比較:非印度教徒以及印度之外有沒有卡斯特?〉,杜蒙Louis Dumont著,王志明翻譯,《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1966-1979),台北市,遠流,2007年




—作者對侯卡特體系的說明十分有限,但讓人強烈感受到與《周禮》呈現的理想藍圖的高度相似性,意即百官各有所司,百官的起源又與一套人與自然的哲學相適應,這點與侯卡特體系以世系群為區隔的專業分工精神有雷同之處,事實上古代中國的許多姓氏起源,都與這種世系群分工的概念關係密切,如彭氏起源於御龍的專業,另一方面,《周禮》所突顯的特性,是一套遵照人與自然關係的哲學定義或設計下的官僚執掌系統,即在儀式上又在現實上將大自然在人的社會的潛能加以發揚,這種發揚也就是古代中國所謂文明的特殊定義方式,而侯卡特體系,似乎是在同一設計底下、側重實際的運作的不同版本,從卡斯特後起於侯卡特體系,或宗教從後引入、修正原有制度的歷史經驗看,侯卡特體系的存在可能早於《周禮》創作的時期,而《周禮》體現的以儀式代替現實政治治理的烏托邦理想,其產生的背景或者正是普遍存在的侯卡特體系,《周禮》企圖在現實權力之上注入儀式統治的宗教元素,正如阿利安人將身分與權力的區分引入侯卡特體系,也都是對後者的轉化所提出的不同版本;古代中國君王與丞相的對偶關係,也有身分與權力區分的意味,對照印度階序制度的婆羅門與剎帝利的執掌,則呈現分派上的對調的趣味,這種君王代表社會主持向自然負責的儀式、丞相負責實際的國家治理的分工制度,似乎是上述侯卡特制度的進一步發展,而之後丞相的功能委縮或取消,則是向建立在武力的事實統治的侯卡特體系倒退;再就中國社會的卡斯特制度發展論,後續的情況十分複雜,在唐代一度恢復了丞相制度,又將官僚體系的功能區分發揮到極至,但之後君王的執掌方面,似乎再也沒有發生身分與權力區隔的情形;再就民國憲法、總統與行政院長關係的設計,是否有身分統治與權力統治的區隔的精神,又或者是否適合從這個區隔的角度來建立憲政慣例,則又是一個富於想像與創意的重要議題(20160405侯卡特體系閱心)

另,
杜蒙〈古代印度的王權概念〉1962
杜蒙〈印度各宗教中的遁世修行〉1959 
杜蒙〈卡斯特的治理:正義與權威〉1966-1979
杜蒙〈卡斯特,種族主義與’社會階層’—一個社會人類學家的省思〉1960
杜蒙〈民族主義與共同體主義〉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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