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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執法取締大耳窿
2006/12/06 11:13:21瀏覽509|回應0|推薦9
非法高利貸,或俗稱大耳窿在我國橫行霸道是不爭的事實,他們的宣傳方式無孔不入,筆者的住宅區幾乎每天都接到他們投進信箱的誘人借貸卡片,除了製造社會問題之外,大耳窿也直接衝擊法律課題。

所謂一個巴掌打不響,一個願給,一個願借,你情我願,借錢還債,天經地義。這常常是放高利貸著的說辭,看似理當氣壯,其實似是而非。

經營借貸著受相關的借貸法令管制和約束,如果放高利貸者不受此法令承認,擺明是個非法經營者,即是非法地位,他們就沒有權利借貸給他人。如果他們借貸給第三者,礙於不受合約法令和借貸法令承認,其借貸款項即使通過法律途徑,把第三者起訴上庭索取剩余款項也以會失敗告終。

既然如此,我就不明白為何還有律師幫忙這些非法的借貸者擬定貸款合約,嘗試把大耳窿的事業合法化,此舉的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操守,也難怪此等助紂為虐的律師最後被律師公會除名。

非法借貸者不像銀行有法律保障,白紙黑字,一旦欠債人無法按時償還款項,銀行可以採取民事訴訟和以拍賣屋子去索回貸款。那些欠債者也常常以破產告終。

而大耳窿當然不是愚蠢的,他們深知借出去的錢,既然不受法律承認,又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常常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除了以變相的手法吸引顧客,甚至一些還無須任何擔保人或抵押品,顧客就可以輕易借貸,特別是那些面對金錢週轉問題而銀行有不肯借貸的商家備受誘惑,往往陷入深淵,無法自拔,所借的錢也利上加利,如大雪球越滾越大,越來越多。

起初大耳窿是採取溫和手段,一旦超過忍耐的極限,往往訴諸恐嚇威脅,或者作出傷人的舉動。這些作法無非是要把借出的錢連本帶利的索回。在狗急跳牆之下,欠錢者唯有以死相逼,一了百了。

大耳窿成為間接的殺手,政府不可忽視,國內安全部部長胡亞橋建議把涉案的大耳窿限制居留,這只是治標不治本,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把大耳窿限制到其它州屬,不能避免他們重操舊業。其實這不是法律不夠完善的問題,其症結在於執法的問題。

另外,副首相納吉也說是因為沒有人投訴大耳窿,所以政府無法採取行動。這完全把責任推給大眾,為何政府不能採取主動策略?倘若執法人員根據無處不在的大耳窿卡片或傳單步步追蹤,直搗黃龍洞,就可以連根拔起這個毒瘤,如此一來,非法借貸問題便可徹底解決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周本興‧2006/12/0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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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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