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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2007/03/02 12:14:01瀏覽494|回應0|推薦10
金豬年伊始,新春佳節我們見面常劈頭的一句話就是恭喜發財。華人愛財的心理表露無疑。

所謂君子愛財有道,一切正當的賺錢手法或途徑,這當然是可取的。反觀一旦成為金錢的奴隸,被金錢所捆綁,繼而鋌而走險,作出非法勾當,甚至導致破產,落入“鳥為食亡,人為財死”的光景,就大事不妙了。

在這個信用卡橫行的時代,我們都可以輕易使用未來錢,似乎一卡在手,通行無阻。這個先消費,後付款的消費方式衍生了許多社會問題。

根據國家銀行信貸資訊及債務管理機構(CCDM)截至2006年12月的報告,我國的卡債總共為199億令吉。這個驚人的數字,倘若具體化來形容,199憶令吉將是柔南依斯干達特區計劃預計首期投資額逾100億令吉的一倍!

由此可見,國民濫用未來錢的趨勢實在令人擔憂。

國家銀行也透露,截至2006年12月為止,據保守估計大馬共有420萬名信用卡用戶,其中許多人刷卡購物後無力償還賬單,拖欠銀行款額高達122億令吉。在這個信用卡用戶當中,被宣判破產的青少年初步估計共有10%,而且每年都有增加的趨勢。

破產不是好玩的東西,我國的1967年報窮法令有關破產數額的條文已經修改兩次,由2000令吉到1萬令吉,再改為如今的3萬令吉。這是要避免破產人數的增加,而不得不做的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此項破產法令尚未修改之前,破產最低款項只要達1萬令吉就可。如果銀行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對你拿到法庭的判決,那麼只要銀行在法令未修改之前提出破產申請,那麼你就被宣佈破產。

如果在法令修改之後,銀行會等到拖欠款項(加上利息等等)一直到3萬令吉才會對你採取破產行動。

所以,千萬別以為現在所欠下的款項只是區區1萬令吉而置之不理,其實在利上加利的情況下,不到兩三年就可輕易達到3萬令吉。所以,就有某部長感慨,信用卡的利息有時候比大耳窿來得高。

個人破產的後果包括:第一、不准出國﹔第二、不能擔任某些職位如法官、州議員或國會議員以及某些行政單位或專業的職位;第三、有關破產的資料已經輸入各大銀行的檔案,你不能夠借貸,你已被列入黑名單;第四、你從此不能經商等等諸多的限制。總而言之,破產就是信用破產。

此外,還有一個迷思是,一些年輕人認為及時行樂,大不了破產,你奈我何,5年後我自動脫離窮籍。這是一個誤解。我國報窮法令根本沒有自動解除破產的條例。若要申請脫離窮籍,就必須通過法庭或報窮司方可。前者在宣判入窮籍後的任何時候可向法庭提出申請,後者必須在宣判入窮籍後的5年後,方可向報窮局提出申請。

一個人之所以會破產,有很多錯綜複雜的因素,不過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理財不當。在這個金豬年,我送你3句真言:

一、不要打腫臉皮充胖子,量入為出,避免入不敷出;二、不要償還信用卡的最低款項,把所有欠下的錢每月還清,而且是按時還清;三、對誘惑說不,一張信用卡就足夠。

(作者為律師/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星洲日報/6日譚‧作者:周本興‧2007.03.01)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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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anda1069&aid=78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