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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也应有‘无歧视’的工作环境
2007/05/15 15:06:09瀏覽556|回應0|推薦4
马国也应有‘无歧视’的工作环境


● 周本兴

  马来西亚宪法第八条,开宗明义地阐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宗教﹑种族﹑肤色﹑出生地点﹑性别而受到歧视。这是马国各大民族的契约,也是人心所向。

  马来西亚要在今年欢庆建国50周年,50年了,在独立后出生的人,已经年届半百,理应在人生的道路上历经磨难,人生经验极为丰富,处世能力也更为圆滑老练以及豁达。

  我们须抚心自问,国家的施政和治国方针,是否也趋向公平大方和成熟,视民如子?还是存有一些歧视的行政或策略,固步自封,导致人心不能团结?

  虽然引起各界揣测和不安,新经济政策还是无限期继续实行。当然马国的宪法也保障土著的权益,无庸赘述,然而,塑造土著富商的同时,我们其实也有必要把经济蛋糕扩大,让每一个人都能共享其成。如果政策的实施只能利及已经很富裕的人,使富者愈富,贫者愈穷,行得通吗?

谁愿同歧视性的商家来往?

  如今的新经济政策,触须已经伸到马国政府相关的公司。马来亚银行就打起土著律师必须拥有50%股权的名号,聘用其指定律师。余波荡漾,各界人士都认为这项规定存有歧视之嫌。

  非土著都担心,此例一开,其他公司也会起羊群心态,掀起跟风,纷纷效法。长此下去,这对国家、人民的和睦相处是一个致命伤。

  台湾学者作家高希均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决策的错误比贪污更可怕”。他严厉批评政府机构及企业因决策错误造成的公帑浪费。贪污是可怕的,但决策的错误比贪污更为可怕,因为决策的错误是长远性的,亡羊补牢也许也于事无补。

  马银行打起土著皇牌,是项决策偏差,带有歧视性,有违宪法人人平等的条款,是错误的。不过有关当局虽有函件澄清,却明显没有撤销这项决定的意思,只是提及银行将采取伸缩性应对的措施。这明摆着,自主权在银行,它要怎样安排都可以。换句话说,非土著认为澄清的信件还是诚意不足。


此种偏见和歧视的措施已经未见其利先见其害,一些非土著已经动议关闭有关银行的户头。平心而论,谁要和存有歧见的商家往来?今天他们可以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明天难保不会用不同方式对待土著与非土著的客户。

  在商言商,谁的条件好,谁的经验多,谁的知识渊博,应该以真才实干为标准,而不是“以貌取人”。总之,效率服务为第一考量。

  新加坡在今年5月已经列出指南,努力塑造一个没有歧视的工作环境。指南规定,商家征聘员工,广告上不能以性别﹑宗教﹑年龄﹑宗族的条件作为聘用准则。新加坡独立比马来西亚(马来亚)迟,国家比较年轻,不过在决策上却比马国正确得多,我们应该引为榜样。因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作者是马来西亚执业律师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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