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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6 13:16:33瀏覽632|回應0|推薦2 | |
馬華總部接獲國內許多非土著的律師投訴﹐若一間律師樓欲要成為馬銀行的指定律師﹐該律師樓的50%股份必需由一名土著律師所擁有。
此項措施﹐其實已存在多時﹐如今被媒體揭發﹐露出檯面﹐多數非土著律師因為不符合資格﹐深感不服﹐這是人之常情。而馬銀行的是項措施﹐扶攜土著律師邁向成功之道﹐其用意雖然符合國家新經濟政策﹐不過卻引人苟病﹐其理由不外如下﹕ 第一﹐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由此觀之﹐若要成為一間公司的指定律師當然是甭視 該律師樓的能力﹑經驗和敬業樂業的精神。而不是因為其膚色﹑信仰﹑性別和種族之分﹐而自我設限﹐採取保護主義﹐這將導致彼此之間的心病﹐不利國民團結。 第二﹐對消費者不公﹐失去選擇律師的權力和自由。一般上﹐現今的銀行貸款﹐只規定指定律師處理才會得到許多優惠的配套﹐若客戶執意要選擇自己的律師處理有關事務﹐要么就是不接受銀行相關的優惠﹐要么就要選擇另外符合條件的銀行。長久如此﹐消費者為了得到相關優惠將會喪失自由選擇律師的權利。 另外﹐消費者若選擇銀行指定的律師﹐當然該律師將會以銀行的利益為先﹐貸款合約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將是永遠的吃虧者﹐而銀行將是大贏家。 第三﹐我們知道一些政府工程的確有固打制度﹐馬銀行--一個屬於國家相關的部門也急忙傚法﹐如今其先例一開﹐不難確保一些國家相關部門也可能步入後塵﹐設立許多不平等之條約﹐非土著將會失去許多就業機會﹐社會鴻溝即將擴大﹐這肯定引起民怨沸騰﹐對國家團結百害而無一利。只有公平競爭﹐擯棄倚賴心裡﹐百花齊放﹐才是真正的經商之道。 第四﹐我們不排除一些非土著律師為了眼前的利益﹐美其名將會和非土著律師合作﹐實質上是利用土著律師之名﹐實行瞞天過海和中飽私囊的伎倆﹐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尋找租借" 。此等現象也常出現在土著承包商身上﹐工程出現諸般弊端﹐沒有依靠自己本身的真才實學﹐這將使自己永遠落在人後頭﹐不進則退。 現在的律師樓如雨後春筍一般林立﹐商機越來越窄小﹐經濟蛋糕越來越小﹐如今又有不公平條約作祟﹐機會變少﹐的確令人堪虞。唯有改善條例﹐創造人人平等和沒有歧視的環境﹐這樣才能令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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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