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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社會公義的責任
2007/06/08 15:10:36瀏覽652|回應1|推薦2
上星期六,我們一群來自新山異象教會的大約100名基督徒浩浩蕩蕩地出發到馬六甲參加三天兩夜的家庭營。結果卻因為武吉卡迪的水上城市度假村管理不當,不單是我們受影響,也導致其它團體大概千餘人沒有房間入住,敗興而歸。

由於訂金已經支付,有關當局沒有誠意,也沒有妥善處理,各自推卸責任,沒有作出任何交代導致我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深感受騙,籌備半年的家庭營會泡湯了。

在熱心人士的協助下,我們抱著僥倖的心理致電給甲州首席部長莫哈末阿里,他承諾介入調查,並馬上派遣行政議員和旅遊局官員前來支援,實地瞭解情況,並且協助報警,令人大感欣慰。

在這件事件上,我和教會的傳道和弟兄姐妹略作討論,雖然度假不成,不過我們也心存感恩。感恩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可以為社會公義之事盡點棉力,在面對不公平和受欺壓之時,可以站出來據理力爭,絕不向惡勢力低頭。

我們知道很多群體,特別是個人的力量有限,在面對類似的問題時,不是忍氣吞聲,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結果就被財力雄厚及人力眾多的大集團欺負甚至被剝削,投訴無門。若不勇於揭發,此等弊端將惡性循環,不知還有多少人深受其害。

耶穌在聖經就明言,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上帝。

耶穌也說,基督徒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一名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鹽,其意義是非凡不在話下。

“光”是明亮聖潔,溫暖人心的。有光明就驅走黑暗,有亮光就沒有罪惡 。而“鹽”,就是醫治人心創傷和防止邪惡的作用。就是如此,身為基督徒就應該在面對社會公義之事時,第一個站出來,不平則鳴,而不是被動被別人牽著鼻子走,或不敢發言,或保持沉默。

基督徒不是處在一棟冷冰冰的教堂,自我隔離,自我設限,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而是主動走近人群,尋找失散的羊。每當社會發生重大事件時,都應該主動去關心,去伸出援手 。就如去年柔佛百年大水災,我們教會剛成立不久的社區服務非營利機構U-turn,也在第一時間去賑災,履行社會責任。

此外,U-turn也曾和星洲日報共同舉辦一些社會關懷系列的講座,把基督的博愛精神貫徹在服務社會上。

馬六甲的不愉快經歷,我們發揮基督徒光和鹽的力量,這不是第一次,我相信也絕對不是最後一次。對於社會公義,我們會繼續樂此不疲,致力締造公正嚴明的社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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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anda1069&aid=101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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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
why
2007/06/13 16:48
why do u display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