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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14:28:19瀏覽524|回應0|推薦2 | |
~ 周本興
~ 馬大法律系畢業,現為執業律師。 上篇提到我在大學的舞台經驗,自己也覺得充滿回味。但是,我除了在臺上能施展渾身解數,私底下,我也加入捐獻器官的行列。 捐獻器官?華人一聽到這個字眼,多數人的反應是“大吉利是”!不祥的標籤馬上映入腦海。 我之所以會參加這項活動,乃是基於:人死後只剩一幅臭皮囊,不如獻出一份愛心,留愛人間。 成為這個活動的一份子,當然不是要你立刻捐出身上的器官。首先,你必須填寫表格,表明自己願意在死後捐出某些器官給有需要的人。而我本身則願意在過世後捐獻出幾乎所有的器官,計有:腎臟、眼角膜等等。哇塞,簡直是“所剩無幾”!如果還能添加的話,我更願意捐出我體內的“廢(肥)油”。 我除了以身作則外,還找了兩個“倒楣鬼”,“強迫”他們也加入“博愛”的行列。甚至心中已有了計劃,都以基督徒為物色對象,誰叫他們終日把“神愛世人,耶穌愛你”掛在口中。(偷偷告訴你,我也是信教的)果然不出我所料。他們也是愛心滿滿,願意捨己救人。 捐獻器官讓你為難嗎?現今,SARS病毒肆虐全球,站在前線的醫護人員,任重道遠,隨時都在和死神搏鬥。我們只是填上一份表格,自願成為器官捐獻者。試想想,和醫護人員相比,我們的貢獻實在是微不足道。 如果你是充滿愛心,願意捐獻器官,大家都會為你鼓掌。但,有一點必須謹記的是:在做出決定前,請先向家人報告或商量。如果家人堅決反對你捐獻器官,即使是在我們死亡後,也不能如願捐出。 編按:人們總對大專生“寄以厚望”,於是校園裡常有各種慈善活動,“考驗”大專生的愛心,看誰敢說大專生對社會冷漠……。 ( 原載《升學情報 17》。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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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