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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哥舞台秀 》
2007/07/09 12:49:45瀏覽727|回應0|推薦3
~ 周本興
~ 馬大法律系畢業,現為執業律師。


自上篇描述法律系初哥的我,面對法律英文讀得死去活來,似乎了無生趣。是否讓各位看倌頓生疑惑:我怎能在大學任玩四年?

四年的法律生涯,第一年的確走得蠻辛苦,不過苦歸苦,日子還是要過得寫意精彩,怎能一頭栽書堆,“不務正業”?

話說,我第一學期住在馬大的第八宿舍(Kolej Kinabalu),為了要在下一個學期能保住“住宿”的一席之位,我開始絞動腦筋,如何“十項全能”,捍衛“龍頭寶座”。左思右想,恰巧宿舍要主辦中秋晚會,我厚著臉皮,毛遂自薦,要“獻身”,喔,不,是獻聲。

學哥學姐左看右看上看下看,看我身材肉感,似乎有損台面之嫌,結果當場要我大顯才藝。我也只好循眾要求,引吭高歌。不鳴則已,一鳴驚人!我演繹自己填詞的歌曲,相信能讓他們聽出耳油,否則怎能讓不屬於“偶像派”的“實力派”粉墨登場?讓他們捨棄“郭富城”,卻選了“趙傳”。

不但如此,他們還順水推舟,把司儀的角色丟給我,由我擔任華語司儀,另一位女性同學則負責馬來語司儀。

哈,如此器重我,讓我歡喜讓我憂。歡喜的是,才華被肯定,可以大顯身手;憂慮的是,雖然之前有舞台經驗,不過這次的排場可不簡單,聽說有大人物蒞臨在場。因此,我逼不得已,必須好好的演習。

當晚的場面壯觀,人山人海。我倆一唱一和,把場面製造得熱鬧非凡,笑聲處處。一連串的節目計有 舞蹈、合唱、獨唱、話劇等。當我在呈獻我的歌曲〈戀上一個人〉,心情是起伏不定,興奮和緊張,宛如歌手在開演唱會。

可惜造化弄人,如今法庭往來,根本沒有多餘的機會獻聲。


( 原載《升學情報 16》。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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