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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基本法」是…
2008/12/15 05:05:11瀏覽464|回應0|推薦2
齊頭式的平等往往為社會「不平等」之源﹐優質文化自然會融入主流社會﹐如果主流社會文化自甘下流則其會自然消亡﹐這就是自然律。

人為的刻意揠苗助長及孤立是加速弱式文化消亡的最佳方式﹐活文化是融合及隨環境蛻變的產物﹐只有死了或即將滅絕「古文化」才須要保護﹐客家文化不須要人為孤立式的保護﹐就如同其它文化那樣只須將其優點發揚光大。

例如大陸「女真文化」走入歷史﹐因為它的時間到了﹐三百多年來女真不肖子孫的糟塌﹑排他﹑及中原優質文化的無形溶蝕﹐它只能自然的下台一鞠躬﹐要叫別種文化面對醜陋的掠奪者「女真文化」時如何去「保護」? 最後只能剩下歷史博物館中展示的片片段段的殘留物。

任何一種文化如果沒有深層能讓其它文化共鳴的精緻﹐不論曾經多麼的光耀燦爛最後還是終會走入歷史﹐如果我們能從歷史學到什麼﹐那就是「排他性」越強的文化其走入歷史的速度越快﹐中華文化之所以能成為唯一尚存的古文明﹐是因為我們的祖先比其它文化先學會及形成了「包容」也就是「擇其善者而從之」的文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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