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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問答集---人本亦是人權
2007/03/22 07:08:01瀏覽810|回應0|推薦2
有人喜歡拿犯錯必罰的例子來支持體罰,例如闖紅燈。 

但是闖紅燈被罰錢的前提是有完備的法律,相較之下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的體罰到比較像私刑,只要教育者自認為是法官,就能夠濫用自己的權力,以個人價值觀決定受教育者有沒有罪,而且絕大多數受體罰者,都是毫無自保能力的孩童,這不可怕嗎?

假如你闖紅燈被罰錢了事,但如果警察用警棍毆打你,這就是違法,再以人性來論,如果你闖紅燈你會不會盡量避免被罰錢的可能?

想想國際怎麼看新加坡的鞭刑,戴著法律高帽的暴力跟揮舞著拳頭有什麼不同?後者會引來輿論,前者就如體罰因為被視為正當手段所以在中華文化中淵遠流長, 就以君主專制來說,之所以能夠在人類文明中佔去一大半,就是因為其正當性被世人認可。

再以實際狀況而言,台灣目前並沒有對不適任教師的去留有完整配套,犯錯的教師絕大多數仍可留在學校,也就是說教育者中可能不乏精神問題、暴力問題者,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還要支持適當體罰?

想想不減反增的虐童事件吧,虐童事件我們能夠聽聞的永遠是實際發生的萬分之一,每當媒體訪問加害者他們的說話幾乎都是:「孩子不乖,我只是管教他。」,這正是「適當體罰」造成「過當體罰」的現象,「適當」其實才是最可怕的,以愛為名,而且還有社會價值觀做後盾,或許能擔保大多的父母還有點人性,但誰能肯定暴力不會惡性循環呢,孩子會不會認為「打人」是讓人快速聽話的方法,所以覺得講道理費時又沒用?

如果所謂的教育就是以暴力達到恐懼為目的來使人聽話,那我們要「學習」做什麼?蓋一座監獄不是更簡單了事?

有人說東西文化大不同,講求人本的西方教育不適合東方文化,但文化是共享財,如果文化能獨尊那文化就死了,民主一開始也是「西方文化」,現在民主已經成為先進國家的必然,誰還會說民主不適合東方國家呢?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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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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