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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7 09:31:05瀏覽948|回應0|推薦4 | |
看到某立委說:『我們支持「適當的處罰」,但不支持「零處罰」。正如人人應守法,不守法會遭受懲罰。因此我們也要教導學生守規矩,違法犯紀者將受處罰。』 當然凡事總有個中庸之道,但不是每件事情都能這樣用。 我們支持適度吸毒,不支持零吸毒 我們支持適度暴力,不支持零暴力 我們支持適度獨裁,不支持零獨裁 那麼我想請問這位立委,中華民國法律並無賦與年長者施加暴力於年幼者的權力,您所說的不守法應受處罰,這個處罰是根據何項法律? 體罰似乎比較像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第 二三 章 傷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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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