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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A研究費
2013/01/08 17:46:29瀏覽794|回應0|推薦1

下面這一則新聞正是現在每天被媒體沸沸揚揚地報導 “A研究費” 的連續劇裡的一小章。

A研究費台大 台師大 政大 24教授送辦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1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與政治大學三所知名學府教授詐領研究費案,歷經近年偵查,昨將第一批廿四名涉貪教授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廿四名教授詐領金額至少四三○萬元,市調處另持續調查其餘近百名教授涉案情節,將陸續函送北檢偵辦。

 

        我剛由日本返國時也曾經努力試著以外科臨床的觀點去申請國科會的經費,第一次是以現在已獲多國專利並寫進外科教科書的肝直針申請,但未被接受,理由是無相關文獻可供審查參考。若已有人發明或發表過的文獻可供審查之依據,我何必去申請國科會的研究補助?真是不合科學邏輯的判決。後來我發現縱使是外科學科若想通過國科會的審查,申請的題目也需以分子生物學方面的題目去申請才容易通過。對我而言,分子生物學與外科的進步應該沒多大關係,所以我以後不再向國科會的研究補助。一個放棄申請國科會的研究補助,且無國科會研究補助業績的醫師想要在醫學院獲得教職上的申等機乎是不可能,幸好我的肝直針論文獲得刊登於外科第一名雜誌,才讓我突破無國科會研究補助業績及因救病危病患卻被同事圍剿登上頭版蘋果日報的困境下能突圍。

 

        爾後因我對急性壞死性胰臟炎有獨特的治療方式(現在已成為世界的治療指引),故與同事合作申請國科會關於芝麻油對急性胰臟炎治療動物實驗方面的研究,但我從來沒有機會去處理經費的使用,都是合作同事的研究助理負責處理。在現在的政府制度下做事其實處處是陷阱,隨時會犯法,只是負執法責任者是否願意處理,執法責任者握有這些犯法事證對他的統治就更得心應手,更能隨心所欲。當然A研究費是違法的行為,但現在的體制下,由總統開始沒違法便宜行事的人應該不多吧。選擇性的執法是現有體制的慣性及手段,天子(總統)庶民(含本事件的教授們)一視同仁只要犯法就應該被治罪的時代何時才能實現?何時才能有公平正義?

 

        肝直針論文獲得刊登於外科第一名雜誌並得到那一年度的最佳論文獎,獎勵金40萬但條件是需於三個月內申請,平常不會申請經費的我只好求助於常申請經費的教授同事,我打的算盤就像這次很多教授使用的手法,請我的同事先使用,以後我需使用時才由他的研究經費中去申報。誰知道這位同事以我的獎勵金去買他的實驗儀器後,我試著問他將來我是否可由他的研究經費中去申報時,他說那是違法的。這樣的做法其實是有違常理,但因未事先講清楚,我的最佳論文獎獎勵金40萬的好夢也就不明不白啞巴吃黃蓮地被A掉了,但也非常慶幸未捲入這齣醜劇內。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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