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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訊息不代表春天來到
2010/06/13 23:26:53瀏覽250|回應0|推薦1

七月一日建築技術規則有重大改變,這改變是我們馬老闆(馬總統)在五月二十日前後發布,應當算是520的施政成績。

但是,公寓大廈這爛到不行的爛法卻沒有像技術規則說的一樣,隨著時代的進步要改變。

目前台灣都會區包括年底的五都,或是桃園、竹北、新竹市等地區,有多少建案是沒有機電設備或是電梯設備的,但是非常糟糕的是,台灣的公寓大廈卻沒有相對的強制性法令規定,區分所有權人要每個月繳交管理費,反而是把催繳管理費的重擔丟給社區住戶或是社區主委。

對一個投資客來說,買房子不會賺錢他會買嗎?

這種簡單的道理只有吳院長不了解,所以他反對抑制房價,反對對剝削老百姓的投資客下重手,全亞洲優秀的國家,甚至不怎樣優秀的中國在內,只有台灣政府是採取保護投資客的制度。

那投資客今天知道繳交管理費對他沒有任何好處,只是另一種"利息負擔",他會乖乖付錢嗎?這簡單的道理我想任何人都清楚,我卻不是很了解官員為何忽略?

深入一點說,如果不繳管理費會怎樣:

一棟公寓大廈他有多少東西是由管理費所支付的,大樓一樓及地下室的電燈、抽水馬達、消防設備維護、電梯維護、電梯用電等等基本開支,還有管理員、總幹事等等選擇性的開銷,社區聯誼、公共設備的損壞更新與維護等可能可以選擇的開銷(因為有些東西壞了可以不修)。而各樓層的梯廳的電費倒是攤分在各住戶的電費單裡面,但是上述的費用已經很驚人了,每個月都可能要花13萬以上。

這樣多的東西要管理費支付,這還不包括重大損壞,像是電梯損壞、馬達損壞等,這些損壞還需要動用到公基金還修繕,而公基金是管理費裡面的一部分"存"出來的。

但是,別說損壞這種折舊問題投資客會付錢,那些基本開銷投資客都要拒繳,他們有錢出國住國外、住豪宅,但是就是欠繳你這台北縣二等公民的住宅區,你認為台北縣人會乖乖選你馬老闆的子弟兵嗎?

而目前的公寓大廈法規中到處都是投資客可以藉故規避繳費的漏洞(我不想在這裡教會更多的投資客),但是善良的一般住戶根本就不知道,等到發現都是已經太晚了,投資客早就已經準備好欠繳費用的方法了,早就準備好讓法律成為他賺錢的工具,犧牲了善良的住戶的權益。

既然,這些飽讀法條的政府官員知道投資客不繳管理費,也知道不繳管理費就會讓一個社區爛掉,機電、電梯等設備無法運作、建築師苦心設計的優質環境被破壞,奇怪的是,政府都不知道要修改法條耶!

這我真的是又不能理解啦,我的智商真的又不夠用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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