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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3:38:05瀏覽121|回應0|推薦1 | |
總統在自己的臉書上寫到:得知香港蓋一棟38層樓的公寓只需一年,一層樓只要四天就蓋好... 個人認為,說這句話前應該先求證。 身為一個建築從業者,我不知道怎樣可以四天蓋一層樓,我也不知道您所謂的四天蓋一層樓的定義為何? 如果是把鋼構立好、沒澆置,那台灣可以一天吊裝完成一層樓,台灣可比香港快多了; 如果是連同室內裝修、外牆帷幕吊裝完成,不知道他們怎樣可以一層樓一層樓的作業,因為一般是先完成「整棟的」結構組立,再吊掛「整棟的」外牆帷幕、完成部分樓層帷幕後"可能有機會"在條件允許下進行「整棟的」室內裝修,因此,從來就沒有所謂可以將一層樓個別的拆出四天來施作,您所謂的四天是拼裝產生的四天嗎? 目前無法得知這38層是指哪一棟,但是,香港有地震嗎?香港在哪種地質上興建這棟大樓?這一年的興建是否包含設計規劃?這一年是否還要面對專案管理單位的審查?這一年是否包含地下室興建、機電配管、消防與排煙測試? 再者,Zaha Hadid設計的MAXXI Museum,從 1999(Year of enchargement)到 2009(Year of completion),我們看到這樣有意思的建築設計與施工期程,應該可以說,不同類型的建築、不同的設計,本來就應該存在不同的完成時間,這種基本常識因該也很單純吧? 轉換到施工與設計的時程規劃,事實上,如果撇開目前中華民國政府特有的行程序,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實際上動作是很快,也並沒有拖延的情形,這從國內著名的科技公司的廠房興建、與辦公大樓的施工可看出端倪,國內的設計速度與施工速度絕對比香港強,甚至可以說香港的建築速度太慢,根本看不到我們的車尾燈;但是,實際上,卻因為公部門的效率問題、建築多採最低價得標,審查程序繁瑣,經過環評、交評、結構外審、都審,又回頭要面對建管單位行政與技術審查,一案多審制度之下,導致現在幾個重大工程落後,過了四年了,還要怪別人實在說不過去。 最後,我實在不了解,運用特殊角度的解讀國內外工程進度與浮誇的斷章取義描述建築界、數落工程人員的不是,對於公共工程缺失改正比較好嗎?除非現在馬總統在臉書上所說僅限於公共工程的主辦、協辦單位與建築管理、施工管理單位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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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