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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不保障 建教生難逃剝削
2011/11/15 2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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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學生與勞工雙重身分的建教生,缺乏法令保障,常淪為企業的廉價勞工,一旦發生問題,教育部與勞委會卻互踢皮球。
建教權益促進聯盟提出民間版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權益保障法草案」,主張教育部應明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合作機構,每2年公佈一次建教生權益調查報告。
台灣勞工陣線、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等團體代表
組成的建教權益促進聯盟所擬定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權益保障法草案」,已由立委黃淑英與林淑芬共同提出民間版草案,與行政院版本同時進入教育委員會。
建教權益促進聯盟14日偕同立委召開記者會,期待立院這個會期能盡速通過修法。
40年前,台灣開始實施建教合作制度,發揮企業與學校間無縫接軌,近年淪為不肖企業大量進用替代一般勞工,成為廉價勞力。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建教生約有3萬5千多名。台灣勞動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建教生「便宜又好用」,企業持續討價還價,要求放寬建教合作門檻。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胡孟瑀指出,由於廠商持續向教育部施壓,建教生人數從10年前的1萬6千人倍增為3萬5千多人。
勞動條件卻每況愈下,今年教育部核定數還比去年多出2千多人。
建教生遭剝削案例層出不窮。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印象深刻,11月,南部某高職將4名學生送往高速公路上南投服務站內的餐飲店實習,建教生嚴重超時工作。
此外,業績未達規定,店長會以伏地挺身體罰學生,實習期間校方不聞不問,其中有2人無法忍受,已由家長帶回。
由於建教生需和店長同住宿舍,也沒有手機對外聯絡,直到隔壁店家投訴,進一步透過公共電話與學生連繫才介入調查,此案還在瞭解中,將交由教育部調查。
全國教師會常務理事黃耀南表示,政府對建教生的生活津貼缺乏規範、也缺少對廠商的裁罰機制。
民間版草案主張,教育部應設立獨立客觀的「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並淘汰不何時宜的建教合作行業類別。
此外,教育部也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邀各方專業人士擔任委員,處理建教生申訴案件;此外應由教育部提出建教生生活津貼補助標準,詳盡保障學生權益。
建教生遭欺壓的事件層出不窮,14日上午台灣勞工陣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民間團體推動「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期盼政府正視建教生的受教權。
圖為大學新生風行的制服日活動,其中一名學生因不明原因獨自睡在前排教室桌子上,與後面拍照留念的同學們形成強烈對比。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回應,民間版草案中提到,建教生的生活基金給付基準由教育部訂定,基準應須邀集勞委會討論,必須考量業界狀況。
藍順德認為,行政院版本和民間版本大同小異,差在民間版本明顯偏於勞方,教育部須顧慮訂得過細、過嚴苛,企業主恐怕不願意與學校建教合作。
他強調,教育部支持保障建教生權益,但要考量可行性,教育部願以開放態度接納民間版的優點。
「用本勞不如用外勞,用外勞不如用建教生。」林淑芬指出這是業界流行的說法,她呼籲教育部負起責任,別讓學校淪為仲介,任由學生被買賣。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建教生高達6成都是經濟弱勢生,不能讓弱勢學生再淪為廉價勞工。
她認為,訂定周延的「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權益保障法」,學校、學生、雇主三方互利互惠,才是長久之計。
台灣立報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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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ybook679&aid=584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