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學習特約指導課程】及【學習管理技術】擁有者宣告!
2021/11/09 11:53:15瀏覽701|回應0|推薦1
如果您是經營補教業者或公私立教學機構,請注意!

我跟目前合作的補習班有協議,

相關【學習管理技術】未經同意

不得提供給任何補教或教學機構使用,

相關學習技術已經申請專利在案,

無論你是如何得到這項或局部技術,

未經許可公開、營利、宣傳、散布者一律視同侵權,

將透過法律追究刑責及20倍賠償金,

如果教學或補教機構需要【學習管理技術】,

必須經過我及合作的補習班同意,

三方要簽加盟授權合約完成法律上之合法手續,

需支付簽約金及每月的學習管理顧問費。

*疫情期間暫停受理加盟授權相關案件申請。


目前只受理個別家庭親子的

【學習特約指導課程】內含學習管理技術!

如果家人從事相關補教行業,請勿參加本課程,

避免違法侵權,本技術可以傳子傳女傳孫,

但是不可以公開、營利、宣傳、散布,

違背者將透過法律追究刑責及20倍賠償金,

參與本課程者視同無條件接受此項約定,

你若不接受,請勿參加!


                            學習健診中心 洪老師 公告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t112&aid=17043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