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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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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 1-8

()總說

Morgan     2002//02/22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主持的金剛經研經會

陸﹑般若綱要

江味農居士指出*2

一﹑般若綱要,含有三義(由大而小,由博而約,指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即般若而明其綱要即金剛般若而明其綱要也):

(一)    謂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

夫大乘教義,深廣如海。然壹是以自度度他為本,自度度他,法門無量。然壹是以六波羅蜜為本,而施、戒、忍、進、定、五度,若離般若,非波羅蜜。是所謂六波羅蜜者,壹是以般若波羅蜜為本,般若顯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

大智度論曰:「般若波羅蜜,是諸佛母。諸佛以法為師。法者,即是般若波羅蜜。」

大般若經曰:「摩訶般若波羅蜜,是諸菩薩摩訶薩母,能生諸佛。攝持菩薩。」

可見所謂大乘最上乘者,唯一般若而已。除般若外,便無佛法。當知大小乘一切教義,皆自般若出。一切教義,間有與外道如儒家道家中最高之理論相近者。獨有般若,惟佛能證,惟佛能說。

般若非他,理體本具之正智是也。理體者,實相般若也。正智者,觀照般若也。皆名般若者,顯其理外無智,智外無理,理智一如也。

既曰學佛,首當開佛知見,云何為佛知見,般若是也。世尊成道時,詫曰:「奇哉奇哉,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但因妄想,不能證得。若無妄想執著,則無師智,自然智即時現前。」

如來智慧覺性,即實相般若妄想即分別心,第六識;執著,即我見,第七識。而觀照般若,即轉此二識者也,此二識轉,藏識及前五識皆轉矣。故曰:若無妄想執著,無師智,自然智,即時現前。此二智,即謂如來智慧覺性。因非外來,亦不可授人,故曰無師;因法爾本具,必須自覺自證,故曰自然。亦可配根本智後得智,或道種智一切智說。

(二)         謂即般若而其綱要也。

前人有宗第一義空立說者。有宗二諦立說者。有宗八不立說者。其說至不一也。

1.第一義:即謂本性,性為絕待之體,故曰第一義。

性體空寂,故曰第一義空。此義,是明般若綱要,在於破我除執。必須我法俱遣,情執盡空。所謂得無所離,即除諸幻,而後實相現前也。

2.二諦者:指俗諦與真諦也。

,謂世俗;,謂真實;者,精審確當之意。謂世間之事相,凡俗見以為審確,是名俗諦;真實之理性,聖智乃知其審確,是名真諦。

(1)   若約佛法言,凡明諸法緣生之義者,曰俗諦。何以故?以世俗未悟本性,逐相而轉。因曉以一切諸法但是緣生,有即非有,其義決定故。

(2)   凡明緣生即空之義者,曰真諦。何以故?以聖智即虛妄相見真實性。故洞然一切諸法非有而有,當體皆空,其義決定故。

龍樹菩薩曰:「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世諦,即俗諦;第一義諦,即真諦也。由此可知,俗諦明即空之有也;真諦明即有之空也。又曰:「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蓋般若要旨,為令空有不著,以合中道第一義。故真俗二諦,正明此義者也。

3.八不者,所謂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一不異。

八不之淺深,而成六道;因八不之淺深,而有三乘。

蓋一切眾生,計執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等相而著有,故謂之迷;三乘中人,雖不執生滅諸相,而又著於不生不滅等,以偏於空。故佛說八不之義,正令洞明乎二諦,二諦明,而後中道顯也;而第一義空之義,亦是令空有俱空,而後一切不著,中道圓明。

由是觀之,第一義空、二諦、八不,說雖不同,而義顯中道則同。然則般若之綱要非他,即是令於空有二邊,遣蕩情執,務令罄盡,以顯圓融中道耳

換言之,佛說般若,在令一切妄想執著之眾生,開其理體本具之正智,以明其無明,覺其不覺,俾無相無不相之實相,空不空之如來藏現前,同證如來智慧覺性耳,此正我本師出現於世之大事因緣也。

故般若法門乃最上乘,令一切眾生乘之,而直至佛地者耳。

*金剛般若經,實為般若部之綱要,尤為要言不繁。因本經無法不攝,無義不彰,上舉二諦、八不、第一義空諸義,一一具足故。如曰:無我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等,第一義空之義也。滅度所有一切眾生,俗諦也。實無眾生得滅度,真諦也。行於布施,俗諦也。於法無住,真諦也。乃至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即非,是名,等等。全經所說,無往非明二諦之義者。

至令菩薩通達無我、法,在於開佛知見,入後所說,則皆不一不異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垢不淨等義,以顯諸法空相,是法平等。夫諸法空相,是法平等,即所謂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也,而令學人如是演說,如是受持,故以如是等義,為般若之綱要乎。

不但此也,如上引大般若經、大智度論之言曰:「般若能生諸佛,攝持菩薩,佛法即是般若。」是指示佛法要領,不出般若也。而本經則曰:「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其指示般若要領全在此經。

佛說般若,前後共十六會,義豐文富,聞西藏譯文至千卷之多;中文簡括,亦有六百卷,內典中卷帙最大者,惟般若部,讀誦已難,遑論演說受持,故於第九會,由博而約,特說此經。羅什大師師弟,譯成華文,並加入魏譯之數行計之,止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耳,不但般若要旨,盡在裏許,且得此一卷,一切佛法無不在握矣。

何以故?此卷為般若之綱,般若為一切佛法之綱故。故必一切佛法通,而後此經可通。因網乃得綱故,然亦必此經之義趣深解,而後一切佛法頭頭是道,綱舉則目張故也。

(三)謂即金剛般若而明其綱要也

本經之綱要無他,遣除妄想執著是已      

蓋如來智慧覺性,一切眾生,人人本具,個個不無。但為妄想執著所障,不能證得。佛為一大事因緣出世者,為此事也。一切佛法,無非破執除障之法門也。而本經所說,尤為直捷了當,譬如金剛寶劍,依此而行,可以直下斷除者也。

妄想,即是分別心。

執著分為兩種:

1.      我執:執五蘊色身為我,名曰人我執,簡言之,曰我執

2.      法執:執著一切諸法,名曰法我執,簡言之,則曰法執

我執不除,生煩惱障法執不除,生所知障;總名惑障。由惑造業,則為業障;因業受苦,名曰苦障,亦名報障

我法二執,細分之,又有分別、俱生之別。

(1)        起心分別,因而執著者,為分別我法二執,故粗

(2)        并未有意分別,而執著之凡情隨念俱起者,為俱生我法二執,故細。此是多生以來,習氣種子,蘊在八識田中,故爾隨念即起,最為難除。當知妄想執著,由於無始無明。

般若,則為理體正智,智開,則無明者明矣;無明明,則妄想執著自斷矣。故學佛首當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之知見,即是般若正智也,無論修何法門,皆須致力於此,故一切法不能離般若也。

修淨土念佛,亦然,經云:「心淨則土淨」,妄想執著不除,心何由淨耶?古德言,愛不重不生娑婆,情執我見,實為愛根,故求生淨土,必應從此下手。所謂老實念佛者,老實二字,必當注意。世間一切染緣,攀緣不息,云何能老實乎,由此可知,般若淨土,初非二事。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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