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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摘要12-02 Morgan 2002/08/23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參、第二十二、二十三分釋義-顯性體、平等。無法可得,以無相修一切善法,則證菩提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真無所得!)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纖毫之法亦無所得,得者因有失,既無失,何來得?證也,明也)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平等法性,遠離四相;修一切善,心無善法) 法 1.「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第7分-無得無說)-所說的法不可得;無有定法;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2.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第8分-依法出生)-所說的法不可得。 3.「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法可得;無失亦無得,證也,明也!;「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有法可得(從相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無定法(第17分-究竟無我) 4.「說法者,無法可說」(第21分-非說所說);「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第17分-究竟無我);「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真是菩薩」(第21分-非說所說)-所說的法不可得 5.「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22分-無法可得)-無法可得 (我於無上菩提,無少法可得,所謂法、所謂得,都是因緣所生,而緣生體空。 本經1.前半部令於一切法無住,遣其分別之我執者,無非為顯平等之性。2.後半部令於菩提法亦應無住,遣其俱生之我執者,亦無非為顯平等之性。迨說明諸法如義後,復1.以不可得義(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空其能執之心。2.且以緣生義,空其所執之法。能所皆空,則平等性體遂顯。) 例子(水性本空):若1.二乘慧眼,見其本空,并水無之。2.菩薩法眼,不但見其本空,亦見水之種種差別事相。如是種種所見不同,而水初無如是高下之分也。3.佛眼則見一如。一如者,水性本空,故隨緣而現清濁等相;雖現清濁諸相,依然水性本空。一切法莫不如是,是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南陽慧忠國師「譬如寒月,水結為冰;及至煖時,冰釋為水。眾生迷時,結性成冰;眾生悟時,釋心成性。」 6.「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性體;「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有法可得、可證」(第23分-淨心行善) 7.「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第21分-所說非說)所說的法也不可得。 說法 人 -「如來有所說法不」、「如來無所說」(第13分-如法受持)-說法的人不可得 -「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第21分-所說非說)-說法的人不可得 對象-「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彼非眾生,非不眾生。…..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第21分-所說非說) 證法 *「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第10分-莊嚴淨土)-無法可得 *「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22分-無法可得)-無法可得(從性上言)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21分-所說非說)-有法可證(證、從相上言) 修法 以(用也)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第22分-無法可得)-有法可得(證、從相上言))(離相離念,就是無上菩提) *無相-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即無分別、執著心(即空、不著有,修慧) *修一切善法-(布施-修六度萬行之一切善法)(但善法之念應捨、應放下),則道業自成,得證(得)無上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有、不著空,修福) *故無相,修一切善法:即福慧雙修,性德圓明,道業自成。(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教我們恢復本性的方法--一定要離相,要離四相,離四相必然離四見,離四見也必然離四相,離相使清淨心現前。修一切善法平等心就現前。 合此兩句,即是開經時所說『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意。應無所住者,應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住即是著;有所執著,便有分別;一有分別,所以執著。二事相應俱起,不相離也。行於布施,正所謂修一切善法。 六祖壇經「不思善,不思惡,些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 【「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前面說修一切善法,卻不能執著善法。因為一切善法,也是因緣生法,也是當體即空,也是相有體無。1.「非善法」是從體性上說,2.「是名」是從相上講的。相上要做,相上去做、去修、不住空。雖做而不著相,不住有。空有兩邊不住,1.不住有和性體相應,2.不住空和性的作用相應,與自性的體、相、用完全相應。 此平等菩提,何以能顯?從『能所雙空』來。能所何以雙空?從開經時所說發廣大願,行廣大行也: 1.發廣大願,則不取法。(發度無度相之願故,是不取法。) 2.行廣大行,則不取非法。 以取法、取非法,皆著我人眾壽故(先有念區別法與非法,即違「諸法如義」、「是法平等」、「清淨心」)。法與非法,既皆不取,則我人眾壽,四者皆無,四者皆無,則法與非法,了不可得矣,亦即分別執著之三際心,了不可得矣、亦即能修、所修乃至能證、所證,了不可得矣。如是種種了不可得,則常住真心,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前所謂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故謂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發廣大願,行廣大行: 1.「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往?云何降伏其心?」「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第2分-善現起請)、「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第3分-大乘正中)(凡夫發菩提心) 2.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第14分-離相寂滅) 3.「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第17分-究竟無我)(菩薩悟起後修)。 伍﹑結 語 略 陸﹑參考文獻(全文) 1.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 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年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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