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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00:04:54瀏覽1723|回應3|推薦25 | |
2010年8月22日 南加維尼斯海灘舉行男女裸胸平等主義者集會, 但圍觀者對集會評價不一。(記者啟鉻/攝影)
前言:一則趣聞 據日前報導,南加州維尼斯海灘2010年8月22日上演「海灘上空秀」,數十名男女裸胸平等主義者集會,呼籲男女裸胸平等,並以此日稱作男女裸胸平等日。集會組織者是gotopless.org,地域包括全美紐約、芝加哥、加州維尼斯海灘、舊金山、西雅圖等九個地區。男女裸胸平等組織成立於2007年,有數千名成員遍布全美,包括持不同信仰及性向人士。 組織成員維絲蒂娜表示,自1920年8月26日開始美國婦女獲得投票權利,當天是傳統婦女平等日,22日舉行男女裸胸平等日活動,是藉周日讓更多人瞭解美國並不是男女真正平等、無歧視的國家。 集會上,一些女士大方脫下內衣,大秀胸部,只在兩點處貼上護貼,而眾多裸著上身的男士則穿上比基尼上裝,藏住兩點。來自洛杉磯的加利索表示,憲法賦予男女平等權利,若女士沒有權利在公共場所裸胸,男士亦應如此,否則女士同樣有裸胸權利,執法者也不應驅趕。 不久前在賓州曾有一女士在公共場合用母乳餵食,卻被警察認為有傷大雅,將該女士驅離這樣行為違反憲法,男士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不會被指責或驅離,顯然是性別歧視。 圍觀者對男女裸胸平等集會評價不一。有的認為無所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順其自然最好。還有的年輕女孩躍躍欲試,脫掉上衣追隨遊行隊伍。也有的年輕男子吹起口哨,大呼過癮。 反對者表示,應該讓女性有更多神秘感,如果這樣下去,整個世界就會亂套,上帝就會發怒,地球就要大難臨頭。
二十多年前,我住在新澤西州,紐約也有「上空權」之爭。以下是我當時寫的感想。(這是以一般女性的眼光來寫的。不知男性心理及看法如何):
﹙刊於1987.10.15 世界日報家園版﹚
「上空權」之爭
去年(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一日,七名婦女在羅徹斯特市一公園,裸胸抗議紐約州一條不准女子當眾裸露腰部以上的法律,她們在監視警察、電視攝影機及一大群嘲笑的男士面前脫下上衣,其後為期一週的審判,曾引起國際注意。判決結果是她們無罪,但並未宣告那項有關法律違憲。
今年,她們再接再厲的紀念「上空」野餐一週年,依舊褪下襯衫舉行公園餐會,儘管志同道合的女子增為十多人,觀眾卻寥寥無幾,不似去歲有數百名目瞪口呆的旁觀者那樣形色壯觀。警方這回按兵不動,除非有人正式提出告訴,不打算逮捕任何人。看來大家的新鮮感已逐漸消失,不再熱切關心這群女子的舉動。 紐約州在一九三六年以前,也禁止男子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後因有四十二名男子在長島海灘裸胸抗議被捕,終於修改法令。這七名女子以為如法炮製必能如願的為女人爭得「開禁權」,事實證明此路不通,至少截至目前為止,效果不彰,未被接納。 爭取「上空」的理由何在?有公開露胸的必要嗎?如允許隨意裸胸,其影響若何? 上古時候,老祖宗茹毛飲血,赤身露體,是原始之必然,及知以衣遮羞,護身防寒,免於日曬雨淋,進而講求美觀舒適,已是文明進展的一大步。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禮義而已;衣履齊整,動靜得宜,心正意誠,進退有節,正是禮樂教化中不可忽視的基本要求。 然而崇尚個人自由的流風方熾,身上的禮教束縛就更覺難堪,亟欲掙脫衣服的牢籠,還他一個自在的空間。男女平等的民主社會,男人既可當眾裸胸,女子何獨不許公然露乳?七名女子振振有詞的攻擊只禁止女性裸胸的法律,說它侵犯了女子受憲法同等保護的權利,更促成男子視女子乳房為性愛目標的不健康心理;又指出若一切婦女皆上空過市,男人便會被迫接受。多麼驚人的謬論!如果只為個人忍無可忍的裸露慾而爭自由權,其心可憫。假如要矯治男人的「不健康心理」而「以毒攻毒」,想法未免太天真幼稚了。 男女生而有別,體型外在生理俱是天生不同,心理亦受影響而多少有異。男人女人裸露的胸,其本質和外觀若完全相同,法律上自當一律看待。偏偏上帝造人機能並不盡同,形態作用和內容條件不等,予人的觀感必定不一,怎能用同一律令來規範呢?抗議者又以為,裸露慣了,自能習以為常,使大家的心理發展正常,男子也會改變對性愛表徵的印象,視「上空」為自然,不致特別注意。這番辯解似是而非,最易混淆視聽。 我懷疑,當所有的人袒胸相對毫不羞赧,任何舉措都不會臉紅耳赤時,男子(或女子)是否輕易學得柳下惠坐懷不亂、心無雜念的聖人修養,或是禮教藩籬既已盡去,人人不必有恥而為所欲為?屆時兩性相處關係必有重大的突破,若非高度文明的大躍升,便是原始野性的大回歸。 實際的情況又如何呢?你可曾聽過男人因袒胸而遭致性攻擊或其他的危險事故?而在受害者為女方的性犯罪事件中,無端受辱者固然多有,由於衣著暴露、舉止輕浮,招蜂引蝶,惹人想入非非而有進一步傷害舉動的,更是屢見不鮮。假若女子裸胸有導正社會風氣、減少性犯罪的功效,法律何須如此嚴禁不改呢? 如果大家篤志行道,四大皆空,不動心不踰矩,身似菩提樹,心如明鏡台,就是袒裼裸裎,不著一絲,又有何傷?然世間之人多為凡夫俗子,就算你管得住自己的貪嗔癡,能保證拴得了他人雲遊的心、妄動的念和無束的手足嗎? 所以,還是穿上衣服吧!雖然衣冠者不乏禽獸存焉,赤裸者或有「竹林之輩」,但維繫「人之所以為人者」,仍捨禮法而莫由;至少在講求法理和禮數之下,你可以安安穩穩的坐下細想,什麼才是急需爭取的「權利」與「平等」,那絕不是以博眾人一粲的奇招異行,或令有識之士嗤之以鼻的無知之舉。 有了深思熟慮的腦子,永遠不會上空下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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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