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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的愛情
2011/06/09 11:42:22瀏覽770|回應0|推薦5

歐美西方世界有羅密歐與朱麗葉﹐ 東方中國有梁山伯與祝英台﹐ 阿拉伯世界也有類似的故事﹐ 叫做蓋思與萊拉。 

 

故事內容很簡單﹐同樣因為父親的反對與阻撓﹐ 讓從小青梅竹馬的年輕情侶不得終成眷屬。  但是反對的原因與東西方的兩個故事不同﹐ 是因風俗------在阿拉伯世界﹐ 男人不可以對女人表達愛慕之意﹔ 若有此非份之舉﹐ 則被視為大大地失禮與失格﹐  不為社會接受 

 

故事的背景大約在七八世紀時候﹐ 是以口耳相傳的方式流傳下來﹐ 而在十二世紀左右﹐ 由波斯的著名詩人以長詩的文學形式呈現﹐ 並在十九世紀埃及的劇作家把它改編成戲劇﹐ 才將此故事發揚光大﹐ 變得人人耳熟能詳﹐成為家喻戶曉的阿拉伯愛情故事。 

 

不能表達愛慕之意﹐ 又如何能談戀愛﹖  的確﹐ 阿拉伯人是不談戀愛的﹐ 也不許可談戀愛。  如果女方的名聲不好﹐ 便永遠嫁不出去﹐ 沒有人家會上門提親。  所以﹐ 等到女兒大了﹐ 父母防著女兒便像防賊一樣﹐ 時時刻刻提防著她有任何出軌的行為﹐ 以免為家庭家族帶來恥辱。 

 

我們對阿拉伯女人的印象﹐一直都是蒙頭蓋臉﹐全身黑袍全頭黑紗﹐只有眼睛與手示人。  但是女人在阿拉伯世界﹐ 並不需要蒙頭或蒙面﹐ 回教的教義並沒有如此的規範﹐ 全身黑色蓋頭蓋臉這是風俗﹐ 只流行於貝都因人之間﹐只在海灣地區及阿拉伯半島一帶。 

 

外國人在海灣當地﹐ 不須依照本地的風俗行事﹐ 政府還算開通﹐ 任外國人自行其是﹐跟規矩嚴厲的沙烏地阿拉伯作風不同﹔  但是眼裡所見﹐ 耳裡所聞總還是覺得怪異﹐ 大違常情。  幾次想為他們的這種風俗辯護﹐ 卻都感覺無法自圓其說﹐ 連自己都說服不了﹐何況別人﹐ 只好作罷。 

 

這樣的風俗﹐ 說是歧視女性嘛﹐ 女性又被保護得很好﹔說不歧視嘛﹐ 這種待遇離女男平等還有好長一段距離。  一切的一切﹐因著歷史淵源和環境因素﹐自是其來有自﹐但在現今看來﹐卻有著諸多矛盾之處﹐讓人有種失衡的感覺﹐ 久久無法平息。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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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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