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6/09 11:42:22瀏覽770|回應0|推薦5 | |
歐美西方世界有羅密歐與朱麗葉﹐ 東方中國有梁山伯與祝英台﹐ 阿拉伯世界也有類似的故事﹐ 叫做蓋思與萊拉。
故事內容很簡單﹐同樣因為父親的反對與阻撓﹐ 讓從小青梅竹馬的年輕情侶不得終成眷屬。 但是反對的原因與東西方的兩個故事不同﹐ 是因風俗------在阿拉伯世界﹐ 男人不可以對女人表達愛慕之意﹔ 若有此非份之舉﹐ 則被視為大大地失禮與失格﹐ 不為社會接受。
故事的背景大約在七八世紀時候﹐ 是以口耳相傳的方式流傳下來﹐ 而在十二世紀左右﹐ 由波斯的著名詩人以長詩的文學形式呈現﹐ 並在十九世紀埃及的劇作家把它改編成戲劇﹐ 才將此故事發揚光大﹐ 變得人人耳熟能詳﹐成為家喻戶曉的阿拉伯愛情故事。
不能表達愛慕之意﹐ 又如何能談戀愛﹖ 的確﹐ 阿拉伯人是不談戀愛的﹐ 也不許可談戀愛。 如果女方的名聲不好﹐ 便永遠嫁不出去﹐ 沒有人家會上門提親。 所以﹐ 等到女兒大了﹐ 父母防著女兒便像防賊一樣﹐ 時時刻刻提防著她有任何出軌的行為﹐ 以免為家庭家族帶來恥辱。
我們對阿拉伯女人的印象﹐一直都是蒙頭蓋臉﹐全身黑袍全頭黑紗﹐只有眼睛與手示人。 但是女人在阿拉伯世界﹐ 並不需要蒙頭或蒙面﹐ 回教的教義並沒有如此的規範﹐ 全身黑色蓋頭蓋臉這是風俗﹐ 只流行於貝都因人之間﹐只在海灣地區及阿拉伯半島一帶。
外國人在海灣當地﹐ 不須依照本地的風俗行事﹐ 政府還算開通﹐ 任外國人自行其是﹐跟規矩嚴厲的沙烏地阿拉伯作風不同﹔ 但是眼裡所見﹐ 耳裡所聞總還是覺得怪異﹐ 大違常情。 幾次想為他們的這種風俗辯護﹐ 卻都感覺無法自圓其說﹐ 連自己都說服不了﹐何況別人﹐ 只好作罷。
這樣的風俗﹐ 說是歧視女性嘛﹐ 女性又被保護得很好﹔說不歧視嘛﹐ 這種待遇離女男平等還有好長一段距離。 一切的一切﹐因著歷史淵源和環境因素﹐自是其來有自﹐但在現今看來﹐卻有著諸多矛盾之處﹐讓人有種失衡的感覺﹐ 久久無法平息。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