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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 NCC 新聞自由
2009/02/13 22:10:19瀏覽362|回應0|推薦0

隱私權和名譽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若遭侵害時得依法訴追。處在前總統陳水扁貪腐風暴中,媒體注意陳幸妤出國行程,是善盡報導責任與公眾知權,陳幸妤雖覺無奈,卻必須坦然接受

 

媒體評論27

隱私權和名譽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若遭侵害時得依法訴追。身為政治人物的女兒,陳幸妤難以平靜度日,隱私權受到諸多干擾,個人言行也要接受議論。處在前總統陳水扁貪腐風暴中,媒體注意陳幸妤出國行程,是善盡報導責任與公眾知權,陳幸妤雖覺無奈,卻必須坦然接受

但是,媒體在衡量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有限的權利之間,仍要拿捏適當的採訪分際。例如:在大街上拍攝公眾人物言行,無傷大雅;但是假冒身分混入住宅,並偷拍、或是半夜干擾私人作息,那就太超過,法律也不容許。

當然,法律不可能鉅細靡遺條列任何媒體可能侵權的樣態,逐一加以處罰。因此,媒體的採訪技術與界限,有賴媒體自身不斷自我省視,形成集體的規範。這次TVBS與中天新聞台對於對手台記者的「評論」,誰對誰錯不易一刀兩分,但是這種「互相批評」的風氣,值得鼓勵,應該多多進行。新聞媒體若能以高標準檢驗對手,同時反求諸己,才是民主社會之福。

但是,若是新聞媒體疏於自省,這個社會能奈其何? NCC此次端出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指出,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將受罰,草案也禁止新聞及兒童節目置入式行銷。對照NCC施政信念申明:「二屆委員會政策工具的新修正方向,乃是對市場偏倚性的校正,相當程度加入社會文化價值的判準。」政策方向正反映民意之所趨。

透過嚴格的自律,來維護媒體編採自由與被報導者人權,或是適度加入國家管制、公民社會力量來保障新聞自由與公民權利,相信可以是一個不斷辯證的開放選項。【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洪貞玲 蘋果2.13.2009摘要】


李鈞震:

1、 《世界人權宣言》,全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的憲法,最核心的精神就是:禁止以大欺小

2、 每一個人、每一個權貴、每一個記者都絕對不可以違背「禁止以大欺小」原則

3、 絕對「禁止以大欺小,也是耶穌的核心精神,因此,全台灣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責任監督媒體、教授、政府是不是違反基督的原則,以大欺小、侵犯人權。特別是台大旁邊那一間懷恩堂、信義會,更要負起監督台大新聞學研究所的責任。

4、 釋迦牟尼一生都在做打破階級制度,使眾生平等的工作,也是一樣「禁止人類以大欺小」;孔子與其門徒一生所捍衛的社會正義,也包括不許權貴以大欺小,所以,論語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就是權貴要把別人當成自己的兄弟,不可以恃強凌弱。

5、 政府是權力最大的組織,全國的所有社團組織、百姓,都應該全力防止政府機關濫權、侵犯人權、欺壓弱勢百姓。馬政府的警察有沒有恃強凌弱、以大欺小,侵犯野草莓的人權?

6、 新聞媒體的最主要工作是:為弱勢百姓申冤、監督政府、報導真相

7、 在憲法架構下,政府機關有什麼資格監督百姓、媒體?完全沒有。洪貞玲沒有憲法的國際學術論文對不對?政府制定法令監督媒體,就是以大欺小!

8、 新聞媒體,應該仿效醫師、會計師制度,有公正的民間組織進行執照核發,進行專業檢測,違犯嚴重專業規定將可吊銷執業的執照。如此,才有真正的自律能力。

9、 當然,媒體自己也是一種「權貴」,也會侵犯人權、欺壓弱勢百姓。新聞媒體的主管們,個個皆是獨裁者,品德與蔣中正差不了多少;陰險程度也不會比蔣經國差;貪財好色的本領,更遠超過阿扁。李濤的權力大,還是阿扁的權力大,現在非常明顯,李濤的權力遠遠大過阿扁,他有沒有恃強凌弱,以大欺小?

10、 新聞媒體的自由,應該只侷限在對付比自己大隻權貴;媒體偷拍弱小權力的明星裸照,就是侵犯人權、違背世界人權宣言,應該由刑法來保護弱勢者。新聞媒體,有沒有侵犯陳幸妤的人權?

11、 標準很簡單,1她是不是法定犯罪嫌疑人?2他的權力、財力有沒有超過媒體公司?3媒體的行為,會不會造成別人的身心受創?

12、                陳幸妤沒有被檢察官起訴,就是完全無罪的人,他個人的權力與財力遠不及中天電視公司,記者的確驚嚇到別人,因此,中天新聞侵犯人權、違背《世界人權宣言》、違背憲法相當明顯,完全沒有模糊。新聞工作者,違憲就是叛國的行為。

13、 當然記者的動作,都是總編輯(新聞部經理)所教育與指導,所以侵犯人權的責任,當然是新聞部經理要扛。但是新聞界的主管們,個個都是不負責任、不沾鍋集團的成員,他們其實膽小、怕事、迷信,絕對是死不認錯。

14、 洪貞玲與NCC委員們,都有一個嚴重的專業瑕疵,就是沒有長期新聞工作的實務經驗,也沒有去研究守門人的專業能力,因此,所制定的任何政策與言論,都無法藥到病除。

15、 目前新聞媒體界調查事實真相的方法,都非常地幼稚,只有幼稚園程度的推理能力,為什麼會如此?因為他們的大學教授們都不讀柏拉圖,不接受科學、數學的訓練,並且也沒有實務的經驗,也沒有犯罪心理學的訓練,這使得台灣新聞媒體的深度,永遠也追不上紐約時報。

16、 對新聞從業人員來講,曾虛白獎是最了不起的,但是,沒有一個新聞學教授知道,曾虛白根本就是蔣經國所養的特務是箝制新聞自由的元凶,連這一點推理能力都沒有,當然台灣的新聞品質就很恐怖。

17、 目前台灣報章雜誌所流行的新聞寫作方式與結構,跟歐美完全不同,跟紐約時報或時代雜誌的寫作方法不一樣,卻跟特務檢舉匪諜的寫作報告一模一樣,神奇吧!

18、 台灣電視媒體的攝影記者,會故意用攝影機去敲受訪者的頭,讓他哀叫連連,好獲取戲劇性的電視畫面,不信問柯賜海。那一家西方媒體會用這一種方式?沒有!但神奇的是,特務壓解人犯的時候,都會動用私刑這一招,來修理嫌疑人。

19、 西歐有文化的國家,他們的電視新聞節目,不會一直討論三審沒有定讞的司法案件,而會花很多時間討論藝術、體育、生活、環保等等,直接跟百姓生活有關係的議題;追蹤政治人物,也一定以執政者為主要目標。而台灣多數的新聞媒體,不喜歡追究執政的國民黨,不喜歡討論藝術、環保議題,更厭惡去討論人權的議題,他們的習慣,跟極權統治的特務一模一樣。真是神奇啊!

20、 美國的新聞媒體,也喜歡報政客的八卦,但是,他們的焦點還是在現任執政的權貴身上,去追蹤卸任元首的官員的八卦,占極少的比例。哪一個新聞學者感否認?但是台灣絕大多數的新聞媒體,對國民黨權貴的犯罪行為故意忽視,特別喜歡針對卸任、沒有權力的人來追殺。這跟國民黨的特務追殺卸任的李宗仁、汪精衛、袁世凱的手法一樣,台灣的新聞媒體主管真的是一群對蔣家死忠,趨炎附勢的奴才。

21、 彭文正絕對不敢否認,TVBS有情色招待所!跟國民黨特務的行為一模一樣。

22、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洪貞玲,非常不專業,新聞學者應該監督的是新聞媒體,而不是受訪者,陳幸妤如何跟新聞學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學學者應該針對媒體的生態與缺失進行討論。

23、 蘋果日報經常侵犯人權,拍攝女星裸照,洪貞玲教授從來沒有公開批評,顯然非常欣賞裸照公開在平面媒體上面,這就是一種變相鼓勵蘋果日報侵犯女星人權。

24、 媒體如何學會同業之間互相批評呢?一定要有一個示範,洪教授有沒有道德勇氣批評政治大學的新聞學教授的論文或教科書呢?如果你連這一點都做不到,有什麼資格寫文章公開在媒體上呢?不是做了知行無法合一的示範嗎?

25、 新聞學教授,應該是台灣社會最勇於批判權貴的知識份子,但是,社會大眾從來沒有看到台大新聞學教授批判自己學校的校長,與其他系所教授沒有知識水準的地方,沒有這種道德勇氣,造成台灣大學學術水準低落,無法擠進世界前一百大。

26、 勇於批判的知識份子,應該最懂得批判自己,洪貞玲教授應該把自己的學術論文跟國際級的傳播學教科書做比較,批判給社會大眾看,如果自己做不到,又有什麼資格當教授呢?

27、 洪教授如果沒有自信知識水準超過杜念中、南方朔、林濁水,有什麼資格當大學教授呢?應該把位置讓出來給別人不是嗎?但是既得利益很誘人,對嗎?

28、 文章發表在媒體上,不是一件小事,錯誤的知識與觀念,會誤導社會大眾,導致百姓知識水準降低,阻礙人類文明的進步。文章能夠發表在媒體上,是一種很大的權力,影響社會文明深遠,所以,一定要有高度的知識性與學術理性內涵,不然,不如在家喃喃自語還比較好,不會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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