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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遭潑漆案】旅客沒有集會遊行的自由?
2022/11/13 20:37:00瀏覽86|回應0|推薦0

香港藝人何韻詩在2019年來台參加「撐港,反極權」遊行時,遭到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灑紅色油漆。何也對胡及其同夥依公然侮辱、毀損及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刑事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胡男僅成立毀損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其餘同夥則皆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後遭高等法院駁回後全案確定。

 

Mozart Sinfonia Concertante K 364 E flat major Vilde Frang Tabea Zimmermann András Schiff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_b7ilJihm8

 

【摘要2022-11-12.自由法操司想傳媒】香港藝人何韻詩2019年來台參加「撐港,反極權」遊行時,遭到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灑紅色油漆。何也對胡及其同夥依公然侮辱、毀損及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刑事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胡男僅成立毀損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其餘同夥則皆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後遭高等法院駁回後全案確定。

近日民事訴訟一審結果出爐,台北地院也僅就潑漆造成何韻詩名譽權受損的部分,判胡男應40萬元,但認為以觀光目的來台的何,並不受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因此無法主張該權利受侵害。觀光客沒有集會遊行的權利嗎?判決書詳細的理由是什麼?

刑事部分對於胡男潑漆的行為,除了故意造成何韻詩衣物不堪使用外,也對於旁人具有「明知在人群中潑漆會造成何以外之人受到波及,且縱然發生也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故意,因此成立毀損罪。另外胡男也坦承公然侮辱犯行,因同一行為犯複數罪名,最後從一罪重之毀損罪論處。

不過在何韻詩主張其集會遊行自由受侵害部分,法院則認為不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及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但原因並不是「何女無集會遊行權」,而是因為強制罪的認定必須要依「手段、目的、關聯」之可非難性判定,始可決定是否具其違法性。高等法院提出6項原則:

1.欠缺關聯原則:如果行為人所用之手段,與其所要致力之目的,欠缺內在的關聯,則具有可非難性。反之,如果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內在關聯,即無可非難性。

2.利益衡量原則:若行為人係強制他人不為法所禁止之行為,或強制他人不為重大違反風俗行為,基於利益衡量原則,係屬不具非難性。

3.輕微原則:行為人所為之強制如果只是輕微的影響,且此種強制行為,不具備有可非難性。

4.違法性原則:若行為人係強制他人為可罰之犯罪行為,則強制行為具可非難性。

5.國家強制手段優位原則:行為人以強暴手段自行實現債權,即使目的正當,仍具有可非難性。

6.自主原則:行為人以自己得以處分之利益作為脅迫手段,並不具有可非難性。

法院認為胡男潑漆的行為僅持續23秒,且後續並未對何女有任何妨害行為,因此認為並未達強制罪以及集會遊行法「以強暴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罪」之程度。

而其同夥雖然同時準備餿水、尿袋等穢物伺機而動,但由於強制罪不處罰預備犯,最後也都判決無罪。

民事部分:觀光就不能夠參加遊行?

民事一審判決雖然認為,潑漆的行為損害何韻詩之名譽權,於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等侵權行為之規定,並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等情形後,最後判胡男應賠償40萬元。

不過在何主張被侵害參與集會遊行自由權部分,法院則援引《出入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停留指的是在台居住不超過6個月,居留則是指在台居住超過6個月者。

由於何韻詩是以觀光名義申請入境停留,因此並不能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集會遊行活動」,既然根本不能從事該活動,自然也不會有集會遊行自由權利受到侵害的問題出現,最後認為此部分主張無理由。

在刑事判決部分,由於刑法是屬於懲罰人民的最後手段,所以認為胡男的行為尚不足以使用強制罪相繩,還有些道理。

但民事判決卻認為遊行活動,不屬於觀光的目的之一,這就讓人有很意見。

依集會遊行法第2條的定義,僅有說遊行是「集體活動」並沒有再區分其應具備之主題、目的,那如果是去遊樂園參加派對遊行,算不算是集遊法所稱的遊行?符不符合觀光目的?

法院怎麼會認為「集會遊行活動」不具觀光之目的呢?縱然參與政治相關的遊行活動,但跟著在街上走,不能算觀光嗎?考察臺灣民主運作,不能算觀光嗎?法院顯然沒有仔細思考過這些問題。

 

心得:

1.        蔣經國執政時期的司法官、警察,幾乎人人都是立下大志願,一定要當獨裁者迫害人權的共犯,到死也要當平庸的邪惡。

2.        美麗島雜誌審判,當時的檢察官、法官每一個都是立下大志願一定要當獨裁者迫害人權的共犯,到死也要當平庸的邪惡。

3.        台灣目前法官60歲以上的,幾乎都是平庸的邪惡,隨時準備臣服於獨裁者習近平;沒有去迫害人權,就會渾身發癢。

4.        法院認為,胡男潑漆的行為僅持續23秒,且後續並未對何女有任何妨害行為,因此認為並未達強制罪以及集會遊行法「以強暴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罪」之程度。驗證出法官沒有參加過集會遊行,實屬民主庸才,哪一個人被潑漆後,還可以自由行動?

5.         平庸的意思=顯然沒有仔細思考過這些問題。

6.         當台灣被中共占領後,第一批去跪舔中共P眼的人,一定是台灣高院司法官,香港的法官就都是這副德行。

7.         蔣經國執政時期的所有司法官、警察,是台灣色情行業的主要消費者。歷屆台北市中山分局長,無人能否認。

 

不只警界高層!女檢也被爆去過錢帥君男友招待所 法務部急拔官調查【摘要2022-11-12.壹蘋】新北地檢署近日偵辦名模錢帥君富商男友郭哲敏涉嫌非法地下匯兌案,意外傳出警界高層前往郭男的「八八會館」等招待所宴飲、賭博,引爆社會譁然。

昨天《鏡週刊》則加碼爆料,不僅有警界高官,還有擁有檢察官身分的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與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2名女檢察官,在3年前也曾受新北市刑大(侯友宜指揮)邀約到「八八會館」歡唱。

法務部11日深夜指出,將把黃錦秋調離現職靜候調查,王涂芝則由新北檢分調字案依法調查。

法務部11日深夜發布新聞表示,「警政署政風室黃姓主任,將由廉政署先行調離現職,靜候調查,另新北檢王姓檢察官,則由該署送分調字案依法調查。一切依法嚴正處理,以昭公信。」

資深藝人澎恰恰欠下2.4億債務,近年透過綽號「鱸鰻」的金主林秉文幫忙協調債務。今年8月中,2人邀了數名債主協商,事後稱「債務已經歸零」。不料,因林秉文疑似涉嫌詐欺、非金額機構從事匯兌、洗錢等,本月2日遭刑事局逮捕,移送新北地檢複訊後諭令300萬元交保。

而這次的執行搜索,全案另1名重要的大咖、名模錢帥君的富商男友郭哲敏,則潛逃出境,檢警在其辦公及住居所,查扣現金4284萬、虛擬貨幣641萬顆USDT(折合新台幣約2.06億元)及存摺等物。

沒想到檢警在執行搜索約談後,就傳出警大校長陳檡文5年前接受林秉文的招待,前往郭敏哲信義區招待所「八八會館」宴飲,隨後前立委黃國昌在臉書PO照片爆料,指出中山偵查隊長林弘基2019年、時任內湖偵查隊長任內,也前往郭哲敏位於內湖行愛路招待所賭天九牌。2名警界高層先後被爆料,在警界投出震撼彈。然而事情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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