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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屠夫
2009/02/13 01:20:39瀏覽468|回應0|推薦1

法條定得再嚴,只要發現真實,據實科處,猶有可說。最怕的是屈打成招,以刑求所得的自白,做主要的依據來定罪,而又沒有救濟的途徑可循。蔣中正時期的軍事審,正是這種情況,因而飽受中外的抨擊。

台灣人權報告書40

                               

1949年至1956年,法條定得再嚴,只要發現真實,據實科處,猶有可說。最怕的是屈打成招,以刑求所得的自白,做主要的依據來定罪,而又沒有救濟的途徑可循。蔣中正時期的軍事審,正是這種情況,因而飽受中外的抨擊。

所謂,一審一核制,就是案件不分輕重,一審終結,再經過上級機關以命令核定,然後交赴執行。實際就是一審制,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並由國防部核定。核定並非覆判,除非有特殊情況,等於是批准而已。被告,在判決後始得接見家屬及親友,當然無法提供訴訟上所必要的協助。被告,在接到公設辯護人的辯護書以後,才知道自己被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完全處於挨打的局面。

當年的台北市青島東路三號,即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分東所與西所。宣判死刑的被告,都集中在西所。據看守所的交接記錄,東所最多收容過兩千以上的「在押人」。

被宣判死刑的被告,家屬在認領屍首以前,連接見的機會也沒有,唯一的營救手段是請託高官或將軍。(魏廷朝/ 摘要)


李鈞震:

1、1949年至1956年蔣中正時代,台灣的法律與司法機關,完全違背1948宣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蔣中正如果對台灣的司法情況不清楚,那就是標準的昏庸無能;蔣中正如果對台灣的司法不正義情況很清楚,還變本加厲,那就是人間屠夫

2、1949年至1956年蔣中正統治間,台灣的司法不正義情況嚴重,當時的大法官、檢察官、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絕對都是人類文明史上的超級大敗類

3、1949年至1956年蔣中正統治間,蔣經國是蔣中正的得力助手,猶如明朝東廠太監頭頭魏忠賢,專門打擊對政府施政有意見的人,只要有人心生不滿,他就想辦法羅織罪名、栽贓抹黑來宰殺百姓,使得政府完全沒有人監督,殷海光、雷震就是受害者之一;同時,培養竹聯幫等黑道,來對付多數的台灣本地人。

4、蔣經國,一生都沒有實踐1948的《世界人權宣言》,為什麼?馬英九一定清楚。


參考資料:

從中國勞教到台灣羈押

歷經一百個法官 冤獄困我半生

朱敬一:先學做人 再學做台灣人

違反道德的幸福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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