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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 23:56:55瀏覽270|回應0|推薦1 | |
檢察官辦案,可以調查、偵訊、國際司法協查以及說服某些當事人招供,所有這些都必須落實到「證據」上。 而這種政治擾嚷,最惡劣的乃是基本問題不釐清,助長黨同伐異,找題目做文章,玩「陰謀論」,扣帽子等習性也就一直持續。藍綠如此相煎,遂使得有時候若有人做出超越藍綠,純粹就事論事的決定時,不是得罪這邊就是得罪那邊。 扁家弊案,乃是台灣的世紀大案,因而許多人都巴不得把他抓起來、關起來,而後判之以重罪。這樣的社會氣氛當然有其道理,這也是他一度無保釋放即輿論譁然,二度無保釋放更群情激憤。有些人甚至於陰謀論出口,把「法官是民進黨暗樁」這種帽子扣上。 裁審法官是不是民進黨暗樁我不知道,但對這起世紀大案,由於它對台灣未來政治發展及司法威信具有至關重要的指標及先行意義,司法無論在程序及將來證據推理判定上,都不容有任何啟人疑竇的疏失,否則就難免造成更大的紛亂。這個案子不容有任何媚俗的空間! 檢察官辦案,可以調查、偵訊、國際司法協查以及說服某些當事人招供,所有這些都必須落實到「證據」上。正因一切已落實到證據上,所謂串供翻供也就不再有意義,法官稱「檢察官已就本案相關事證加以鞏固」,這是重要的兩面話;檢察官必須將口供落實為「事證」,因而串供翻供已無意義,但若檢察官尚未將事證落實,仍擔心串供,那麼檢察官可得擔心了。 阿扁其實有更多不會逃亡的理由:此案仍有可辯護之空間,何必逃亡?阿扁逃亡的後果比自殺還嚴重,他怎麼可能逃亡?因此,理由其實不重要。阿扁始終有隨扈跟隨,他的行蹤從來就是國安事務,怎麼可能逃亡?既無串供及逃亡之虞,只要強化回籠條款,使阿扁在往後這段期間被約束,不做出有違形象觀瞻的動作,其實也就夠了。 給予被告「基本人權」的尊重,貫徹「無罪推定」的原則,讓司法從原理原則起就更加進步,也可使法官本身更加心無罣礙,將來才有可能做出不必怕這、怕那的判決,當事人也才沒有扯東扯西的口實。法官在司法程序上嚴守分際,這比媚俗的把他圍起來,已高明太多了。這種高度哪是動輒扣人帽子,只求爽的人能理解的! 台灣公務員或非公務員,長期皆唯長官、主子、權力是從,貪圖僥倖。在事發後或因畏罪,或因良心發現而轉為「汙點證人」。在世俗價值裡這是「出賣」與「背叛」。這種人在得慶減低其刑時,也將同時受到過去密切交往的群體排擠甚至痛恨。他們面臨壓力之大,超過一切人的想像。 這種人不值得被歌頌,但卻必須被體諒被保護,以免這種精神壓力毀掉他們後來的人生,並讓社會轉型因為他們的不幸例子而受到阻礙。有關汙點證人的問題,儘管不宜做為再押阿扁的理由,但他或她們背後所隱藏的人性與道德問題,或許才更值得人們同情吧!【南方朔 中國時報2008.12.23摘要】 阿扁官司啟迪76 台灣政治擾嚷不已,關鍵因素之一即是整個體制的上層,對許多重要問題,特別是具有「共業」性質的問題不去處理。例如政治獻金灰色無比,行政與立法部門就從未設法將其重新規範;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問題,檢察體系上層早該統一定義,但也卸責推諉至今:有些下級法院的裁定引起爭論,上級法院也只會推託發回,基本問題不釐清,那種惡質的政治擾嚷也就難以止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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