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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22:46:59瀏覽219|回應0|推薦0 | |
這些年來有不少工程弊案,都牽扯到評選委員的公正性,有些評審委員受到檢調單位調查,媒體就把它們描繪得極為不堪。 社會正義6 大部分的大學教授,基於他在專業領域的學術涵養,許多公共工程希望借重他們的專業判斷,共同為廠商的評選作業把關,因此有了所謂的學者專家外聘委員的制度。然而這些大學教授平日忙於上課、研究、指導研究生、甚至學校行政,工作量極大,對於出任評審工作並無興趣。 我個人於多年前,曾多次受邀參與公共工程的評審工作,當時的出發點完全是為了要盡一份社會服務,基於受政府單位委託的責任感,盡職的閱讀厚度有如電話簿的數本計畫書,認真地出席簡報評選,並逐一的對廠商提出問題,以作為評選優勝的依據。這一份工作凡是做過的人都知道它的困難度,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 這些年來有不少工程弊案,都牽扯到評選委員的公正性,有些評審委員受到檢調單位調查,媒體就把它們描繪得極為不堪;要是再受到檢察官求刑起訴,那媒體更大肆渲染的,把他們說成好似貪婪無厭、行為不檢的敗類。事實上檢察官的起訴依據,並不絕對具有公正及合理性,個人推論及自由心證可能夾雜其中,一般社會大眾卻誤信其正確性。 法庭裡的交互辯論和事實證據呈現,才是法官最後判決的依據。但是這些尚未經辯證的起訴內容,一夕之間令這些大學教授名譽掃地,在他工作的崗位必須寫報告書,以表示自己的清白,而且在法院審理期間,生活還是要過、課還是要上、研究還需要做、學生還是要指導,平常在學生面前頗有尊 社會大眾究竟有多少人知道,這些老師們在法庭為自己辯護而獲判無罪的心情是多麼的喜怒交集,有多少媒體還會平衡報導還他們清白?這些年來,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大學工作同仁,已完全退出擔任評審委員工作,這份原本清高且受尊重的工作,受到扭曲,完全失去參與社會服務的意義。 教授受邀請擔任政府委託評選工作,基本上是執行準公務人員的工作,理當盡其本分認真執行;在受到人情請託時,我所知的絕大多數委員都會嚴詞拒絕,極少數人或受到人情壓力、或受了金錢誘惑做出違法的事,自當受到法律制裁。但若是一個清廉的人,受政府委託正當行事,而受到檢察官不公正的指控,最後還需要歷經法院長時期訴訟才還其清白,是不是可申請國賠? 我要大聲疾呼政府重視此事,不要踐踏學術尊嚴,若遇此種情形請拿出擔當承認錯誤,並利用電子及平面媒體還其公道。我也要敬告國內大專院校教授同仁,在這樣一個不友善的大環境下,請審慎地思考,還值不值得接受擔任評審委員的邀請。【聯合報╱周家蓓/台大土木系教授(台北市)12.21.2008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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