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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12:52:54瀏覽272|回應0|推薦0 | |
以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馬英九連交保都沒有,更遑論羈押了,試想:若以檢方標準,難道法院不會擔心,馬會不會影響到前市府秘書余文的供詞? 對於周占春法官,日前再度裁定扁無保開釋,多位法界人士均認為,法律要保障人權,將羈押案嚴格認定,這才是「正解」,也給予肯定,希望從周占春法官開始,將羈押被告,認定是司法的最後手段做法,加以落實。 民間司改會常委高涌誠認為,和多位法界人士、律師討論過周占春法官兩度無保開釋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周占春以檢方舉證扁和證人、共犯有串證或扁逃亡的「事實」不夠具體,且最重要的一點是,若有「代替方案」,如不得恐嚇本案證人、被告等附帶條件,則足以取代羈押扁,將他釋放,是值得肯定的。 高涌誠也認為,陳水扁應無逃亡可能,周占春法官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也兼顧審判順利進行,「不到最後,不羈押被告」做法值得肯定,也是落實羈押被告是司法的最後手段的法律精神。 高涌誠也指出,高院將北院裁定扁無保開釋予以撤銷發回案,該裁定較有疑問,因為,證人在外,哪一個被告不想去影響,若動輒以此理由欲羈押被告,並無道理,否則,以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馬英九連交保都沒有,更遑論羈押了,試想:若以檢方標準,難道法院不會擔心,馬會不會影響到前市府秘書余文的供詞? 吳旭洲律師也認為周占春法官裁定適當,他表示,合議庭三位法官開庭八小時之久,相信除程序問題外,也了解部分實質案情,才做下此裁定,對被告人權也有保障。 前二審檢察官、律師蔡茂松表示,特偵組和合議庭有不同法律見解,很正常,周占春等三法官依據確信的法律見解,對羈押必要性採較嚴格認定,應給予尊重。 但北檢一位資深檢察官認為,涉及重罪嫌疑重大,加上有逃亡或串證之虞,應就符合羈押要件、必要性,不必須有「事實」才行,否則若被告有逃亡事實,人就不見了,他憂慮扁案中將來有人會翻供。〔楊國文/自由12.20.2008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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