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bo原來的是一種無效也無害的假藥,在病人極端相信的情況下,吃了果然痊愈。這個「極端相信」多由“心理環境”誘導,給藥的是高僧,是主教,是愛人、大師、活佛、名醫、黨主席、諾貝爾獎,等等等,此馬來頭大,所以“極端相信”!就像傻小子被公主親了一下,莊家把式竟然也博命打退流氓,那啵的一下也未嘗不可歸類于placebo。所以Placebo這個“假”是藥理學上的假,而在心理學上不算假。Placebo字源追到教廷,原為一種討好神明的儀式,但一旦被醫書引用,則對形而上的吹噓不假辭色,直稱“取悅而無實益(to please rather than benefit)”。
現在課堂上講 placebo,翻成“安慰劑”不如直譯“假藥”。蓋把舞女叫成公關經理,無法改變賣人肉的本質,叫得越斯文、越皮里陽秋,越諷刺。所以醫生如果作的是“to please rather than benefit”,那符合placebo在醫書的定義,而且應該老實承認:這個placebo是假藥,不是什么安慰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