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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9 18:33:21瀏覽35|回應0|推薦0 | |
新頭殼newtalk 2012.08.31的一則新聞報導: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今(31)日終於宣判無罪定讞,上午才獲得無罪判決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下午馬上南下台中,前往探望疑遭冤獄的鄭性澤,不過法務部拒絕3人探訪……..。
法務部是行政院屬下的主要司法單位,別人不懂法律難道法務部也不懂嗎?鄭性澤是一名死囚,在被執行死刑以前他還是有一般受刑人都該有的基本人權,這就包括被探視的權利,法務部要拒絕他人的探視必須要於法有據才行,不能「官大的說了算」,這不是中國,也不是共黨國家,更不是法西斯。既然連羅秉成律師都不知道法務部的裁量依據是什麼?那法務部就的確有說明的必要了,但很遺憾,到今天九月九日我還沒在報端上看到法務部的回應。
台灣雖名為民主國家,但那也只是個幌子。雖然一再標榜自己是依法治國,但法院卻天天上演著包龍圖審烏盆的荒唐大戲,鄭性澤案就是其中之一。
據報載:2002年鄭性澤與友人在台中豐原的一間KTV歡唱,但友人羅武雄喝醉掏槍在KTV開槍,警方趕到現場與羅武雄發生槍戰,一名員警蘇憲丕身中3槍送醫不治,羅武雄則當場死亡,鄭性澤小腿中彈送醫。檢方指控鄭性澤涉嫌開槍,並取得鄭性澤認罪自白,雖然鄭性澤宣稱遭到刑求,但法院仍然判決死刑定讞。以上就是鄭性澤案的主要故事內容。
鄭性澤是一名黑道大哥的小弟,像這一個有黑道背景的人很難獲得社會大眾的同情,黑道固然可惡,但這跟黑道該不該享有人權卻又是另一回事。有些黑道人物至死執迷不悟,但也有一些黑道在浪跡多年之後浪子回頭的,那誰該有人權,誰又不該有人權?由誰來定奪?
鄭性澤案發生在2002年,刑求案件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毫不令人意外,但發生在標榜民主人權的民進黨執政時期那就匪夷所思了,但是就是發生了,而且是「毫不令人意外」。顯見台灣無論誰執政,老百姓都永遠是受害者,政客口中的人權根本只是騙選票的工具而已。
本案的懸疑之處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有心人可以自行上網爬資料,本文要討論的是台灣到底算不算法治國家?蘇建和等三人在無罪定讞之後隨律師羅秉成赴台中看望被可能冤判的鄭性澤,法務部為了怕引起鼓舞作用因而拒絕了他們的探視請求,法務部為什麼要怕?堂堂一個政府機構為什麼要心虛?為了怕面對現實所以乾脆用賤招「不准接見」。坦白說,只有專制獨裁國家才有政府機構敢用這種賤招,也只有專制獨裁國家才有人民漠視政府機構使用這種賤招,貼著民主法治招牌的中華民國政府愈看愈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國家能算是法治國家嗎?從法務部的「拒絕探視」已經給了我們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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