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10/05 17:26:53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司法院在今年(2012)的9月28日公布了一份「一般民眾對司法認知調查」,其中讓我最感到興趣的是「法官審判的公信力」調查,根據這份資料顯示「法官審判的公信力」今年是49.5%比去年增7.4個百分點(2011是42.1%),看這比率似乎還有一半以上的人是不相信法官審判是具公信力的。一個國家的司法公信力會低到這個程度也實在夠令人訝異了,然而當我查閱這項資料的真實性時,無意間看到另一份由中正大學在2011年所做的治安民調,據該調查顯示有78%的民眾對法案審理案件抱持懷疑度,這跟司法院自己去年公布的42.1%公信力顯然有極大的差異。這兩者何者為真?
據司法院自己說:本(101)年調查係委託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採電話訪問方式進行,由於去年的42.1%也在這份資料中出現,所以合理的懷疑是「去年的調查報告也是這家公司做的」。既然調查報告是由受委託的第三者所做,似乎應該能有避嫌之虞,但中正大學又何嘗不是第三者?它既非受託者,沒拿司法院的委託費,豈不更應有公信力才對?
2010年到2011年這兩年間發生了三件震驚全國的司法大事。
第一件是發生在2006年5月10日的台中林姓女作業員遭性侵案,這個案子纏訟了五年,到了2011年才由更三審的法官判決涉案人柯姓男子無罪。本案的實際做案人26歲男子蘇祥誠也在這一年稍晚遭檢察官起訴(即東海之狼案)。
第二件事發生在1997年的另一件東海之狼案,受害人是一名女大學生,離奇的是涉嫌人竟然是一名當年在監服刑的受刑人紀富仁,這個案子也纏訟了14年直到更三審才被判無罪。真正的做案人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直到 2011年8月12日才被捕。
第三件事是發生在2010年9月初一名台南市婦人遭性侵的案子,這個案子的涉案人是一名弱智的黃姓男子,他在11月6日遭警方移送,並經檢察官聲押獲准,不料,8日因另案被逮的海軍下士石進益也認罪,且證據確鑿,形成「一案雙破」,警方緊急調查,黃男才說案情都是他自己胡編,檢方複訊後釋回,黃男被烏龍押了兩天。
由以上所舉的這三個案子可以看出台灣的司法品質有多糟?一個坐牢的人也能被懷疑做案,而且還一審14年才還他清白;其它纏訟五年的,被誤關兩天的還都算是幸運的。但我們仍不禁要問:這些法官是不是混的太凶?他們心中除了自由心證 之外到底有沒有考慮到什麼是科學辦案?
由這些案子也可以看出,羈押嫌疑人的職權雖已由檢察官歸還到法院,但在實際運作上,也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否則黃姓弱智者何致於被羈押獲准?這樣的濫行羈押除了違反人權之外,可能也是造成司法公正性不佳的最大原因。國家賦予你們這些法官公權力,但一旦濫用成習那就很難不傷害到司法威信。
看了以上這些案例之後,可能很難有人相信司法的公信力還能維持到49.5%,一個司法不信任度達78%的國家要用嚴刑峻法來建立司法威信,自古至今似乎乎沒有成功的案例。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