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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新聞報導的省思
2012/11/23 13:15:50瀏覽63|回應0|推薦0

 

中國時報【王亭云、李忠一╱宜蘭報導】

為讓廿四日的金馬獎頒獎典禮順利舉行,工作人員昨天竟血腥地以空氣槍射殺定居會場的鴿子,讓金馬獎蒙上殺戮汙名!宜蘭地檢署表示,若使用的槍枝具有殺傷力,則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輕也要判三年」。.........

 

看了這上面這一則新聞,我又有話要說了。能殺死鴿子的空氣槍然是有殺傷力,否則豈能殺死鴿子?問題是:需要以三年以上的重刑懲罰殺鴿者嗎?治亂世用重典也不該重到這種程度吧?我們常在新聞上看到黑道用西瓜刀砍人的報導,只要沒砍死人,沒砍成重傷,都是告訴乃論,都可以和解撤告,試問:是空氣槍殺鴿子嚴重呢?還是拿西瓜刀砍人危害較重?法律上有所謂的罪刑相當原則,也就是殺鴿子的懲罰不應該比殺人重,否則這個法律就有罪刑不相當的問題,也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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