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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應有的省思
2012/12/06 20:31:49瀏覽29|回應0|推薦0

 

台南市十歲男童遭割喉致死一案發生後,社會一片譁然,要求將歹徒判處死刑之聲不絕於耳。坦白講,如果馬政府此時能立即停止審判,將犯案的主嫌曾文欽直接押赴馬場町公開斬首,並且現場電視轉播,讓所有嗜殺的人都能一洩心頭之恨,或許有立刻將跌到谷底的民調拉高到漲停板的效果。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現在就來個斬立決不就正義立刻得到伸張了嗎?政府當然不可能這樣做,因為這是野蠻國家的行徑,但為什麼人民會有這種野蠻想法?是因為正義長期被壓抑?還是人民生病了?

 

國民黨不是個仁慈的政黨,從他們黨的歷史看,他們從來都是殺人不倦的,從228到白色恐怖,他們何曾殺的手軟過?要他們捨正義而止殺?簡直是作夢。今天如果不是國際社會強烈的要求他們廢除死刑,光憑廢死聯盟哪幾個人,國民黨是不會輕易放下屠刀的。問題是為什麼國人也配合著殺聲不斷?為什麼國人會相信治亂世用重典能以殺止殺?基於報復心理要判兇嫌死刑或許還能讓人理解但報復權只在被害人家屬,其他人為何也在喊殺?

 

下面舉幾個例子,看看這些殺聲連連是怎麼說的。

 

1.      反對「廢死」的部落客朱學恆也發文質疑,若果真廢除死刑,那些「一早快快樂樂去遊樂場,卻血流滿地倒在廁所、再也開不了口的小孩要如何訴說冤屈?」聯合新聞網2012/12/4

 

2.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也發起網路連署,促使法務部執行死刑。殺人犯未制裁 恐有人再受害。自由時報2012/12/4

 

3.      陳正育說,倘若罪證明確的殺人犯都未得到應有制裁,那南市男童遭割喉命案,恐怕會不斷發生,沒人知道下一個受害者是誰?自由時報2012/12/4

 

從以上這些發言中可以看出,主張死刑為報復性懲罰跟以殺止殺的人都有,而似乎以後者居多,為什麼人民會相信以殺可以止殺,而為什麼維護治安最有效的方式會是用重典?我認為這些錯誤觀念都是跟國民黨的長期洗腦有關,國民黨為了合理化它的奴化統治,所以不斷的灌輸人民嚴刑峻法對維護治安的重要性,因此一旦發生這種殺人事件後,以殺止殺就變成政府唯一該做的事了。

 

嚴刑峻法跟以殺止殺是不是維持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良策?中國五千年歷史中實施嚴刑峻法統治最徹底的是秦朝(註 一),但它的壽命僅僅十五年,是歷朝歷代中最短壽的朝代。漢初,據史記記載:(漢王)「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去除秦法」。漢朝初年,天下仍紛擾未定,但社會並未因劉邦的減刑除律而大亂。到唐貞觀年間,更因唐太宗的寬仁政策而有「由是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貞觀政要、論刑法)。在專治王朝時代,四年才有二十九件判死刑的案子簡直是不可思議,但唐太宗辦到了。唐太宗認為死刑必須是在免無可免的情況下才可以下這種判決,為了謹慎用刑,他規定凡是死刑判決一定要「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之後才能判刑確定。在他因為一時氣憤而誤殺了張蘊古之後,連他自己都一起節制起來,於是制定了張蘊古條款,規定以後「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需五覆五奏」(即規定:既便是我下令要立刻處斬的案子也要經過五次上覆,五次上奏之後才可以確定執行)。不料下面的官吏偷懶,把死刑案一天之內就完成五覆五奏的程序,這種事情在被他發現之後,他又下詔規定「自今在京諸司決死囚,宜三日中五覆奏,天下諸州三覆奏」,這就是說,五覆奏的程序至少得三天以上時間完成才算,少於三天的都算違法。唐太宗這樣寬法治民並沒有造成天下大亂,更沒有發生盜賊多有,反而創造了流傳千古的貞觀美談,比一比秦朝的嚴刑峻法跟唐太宗的「用法務存寬簡」,面對至今仍一再鼓吹治亂世要用重典的執政者,我只能說:其心實在可誅。

 

註一、張宴曰:「秦法、一人犯罪,舉家與鄰伍坐之……」,這種秦朝的連坐法   一直沿用至今,不同的只是秦朝是刑法連坐,現在是行政處罰連坐。這種換湯不換藥的作法是上下包庇的主因。貞觀政要裡記載唐太宗對侍臣說:「若令緣此皆被貶降,或恐遞相掩蔽,罪入斯失….. 」。翻成白話就是說:「如果因為連坐而都被懲罰貶抑,恐怕會因此反致受牽連者相互掩蔽,真正的罪人就漏網了」。唐太宗真是英明,他早就看到連坐法的缺失,但一千三百年後的人竟連這一點智慧都沒有,該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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