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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18:12:12瀏覽73|回應0|推薦0 | |
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傍晚才一舉槍斃了六個死刑犯,但事隔兩天(二十三號)就連續發生兩件殺人案,這兩件都發生在新北市轄區,第一件是發生在凌晨,中和區一名二十八歲女子陳璟瑜,疑因與男友發生爭執後遭男友槍擊頭部。第二件是發生在早上十點多,三重區新興路一處民宅,一名四十多歲婦人遭人殺害。這兩個案子都是對主張治亂世用重典者的當頭棒喝,這兩個案子也告訴那些無知的百姓,治亂世用重典是專制政府用來欺騙百姓的最廉價藉口,它一方面可以替專制政府所立的各種嚴刑峻法找到立法基礎,另一方面又可以替一個政府的失職(該為維護社會安全所應負的國家責任)作開脫,但實際上卻對維護治安一點效用都沒有。
預防犯罪,使人民不受殺害是政府應盡的義務,如果警察無法完全做到保護人民的義務,那就該允許人民擁有自衛的能力,但現今的台灣卻是警察既無法做到完全保護人民不受殺害的義務(全世界的警察都做不到),但卻又不允許人民擁有自衛的能力,這實在是既荒唐又可惡的國家政策。如果只需單純的以「替被害人作事後報復性的刑事懲罰」即可獲得人民的掌聲,那我不禁要問:為什麼被害人沒有免於被殺害的權力?現今社會只在指責加害人不該加害於人,但為何不站在被害人的立場想一想,他(她)為何無法躲過一死?他(她)遇到暴徒就該死嗎?為何他(她)只能享有「死後報復」的權力卻無法擁有繼續活下去的權力?
台灣人民很多都有被黑社會或惡勢力欺侮的經驗,但總要在被欺侮之後才能期待政府來替自己伸張正義,於是被害後的「嚴懲惡徒」就變成人民唯一的期待,而這種期待的延伸就演變為「贊成治亂世用重典」的民意。人民是健忘的,他忘了自己在被害未發生前對政府期待的落空(政府沒盡到使他免於受害的責任),人民是很容易滿足的,只要政府能在事後替他伸張正義他就拍手鼓掌了。有這樣無知的人民跟顢頇的政府,台灣的治安永遠只會壞不會好,因為人民都相信「事後的嚴懲就能達到預防的效果」這種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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