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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21:05:29瀏覽157|回應0|推薦0 | |
依52年 7月15日公布施行之「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立法理由,略以:「歷觀中外古今史乘,無論任何國家,任 何政府,如果其政風敗壞,吏治腐化,而政府當局,不予整 飭澄清,任其蔓延流毒,其不淪國家於危亡者,實屬罕見。 今日我國貪污風盛之普遍與嚴重,實在怵目驚心,如果此種 現象,任其惡化蔓延,不予遏止,非但對我民主法治,政府 威信,人心士氣,以及國際觀瞻,發生最大不良之影響,而 且將動搖國本,或演出不可收拾之局面。本院同人,蒿目時 艱,深為國家前途憂慮。爰聯名提請制定戡亂時期貪污治罪 條例,藉以嚴懲貪墨,整飭吏治,期能挽救國家於危亡...。
以上是半世紀前制定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理由。言猶在耳卻一晃五十年過去了,五十年是半個世紀,時間不可謂短,但我們貪污的文化非但沒有被遏止,反倒是與時俱增未曾稍減。貪污的層面更是從小吏到總統無人不貪。當初立法時曾說這種貪污的現象如果不加遏止,它會動搖國本。但目前看來似乎還沒有動搖到國本,充其量也只是招致民怨四起而已。法早就立了,但貪者照貪,這又是什麼到理?
貪污似乎各國都有,不同的只是先進國家發生的機率低,而落後國家則無所不在,四處橫行。所謂貪污會動搖國本根本是危言聳聽的鬼話,從事實觀之,貪污會導致國家落後,生民塗炭倒是真的。因此愈是貪污嚴重的國家,貧富差距就愈大,高官巨賈成了主導社會的主要力量,升斗小民反倒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台灣政府肅貪超過了半個世紀,但效果卻是愈肅愈貪,這是繼戒嚴四十年後的另一則國際笑話。台灣政府一向深信治亂世用重典的神話,因此在立法之初即訂下了嚴格的重懲,但無所不在的貪污事實卻戮破了這個流傳千古的神話。
三十年代的美國也曾發生過貪污橫行的事,當年的黑道曾勾結警察,政客,甚至法官。這種現象跟今天的台灣跟墨西哥…….極為相似。因此如果真是有心杜絕貪污的話絕不是沒有學習參考的對象,問題是:掌權的政客願意建立真正有效的監督制度嗎(註一)?人民真有學到真材實料的民主與法治教育的機會嗎(註二)?如果都不能,肅貪就只是騙選票的工具而已,再多的肅貪作為也都只能增加更多的國際笑話而已。
註一、台灣除了有肅貪法,還有防貪法,例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洗錢防制法,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律雖多但都備有漏洞。像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全名應該是(遭檢察官追查者,若有)財產來源不明(者才會犯此)罪,所以如果檢察官不追查,永遠都不會有人犯此罪。
註二、民主絕不止是以是否有選舉制度作判斷,而是以政府施政是否依民意而行作判斷標準。法治也不是有法律就算法治,而是以法律的制定是否依民意而訂。法律除了要規範人民,更要規範政府,人民再壞再刁那也只是一個個體,但政府一旦要幹壞事,那就是一個很大的群體,因此美國人講self defence, 德國人講要防範政府獨裁。希特勒的獨裁差一點造成德意志民族的滅亡(戰後的德、日兩國顯然有不同的戰後反省)。
甲:嘿!聽說台灣又要推出新的肅貪大戲了。 乙:看多了,沒什麼好稀奇。 丙:一齣戲演五十年!別說沒新鮮感,就算是百老匯的超級大戲也照樣要下台一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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