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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則立法理由看肅貪的文化與笑話
2013/07/27 21:05:29瀏覽142|回應0|推薦0

52 715日公布施行之「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立法理由,略以:「歷觀中外古今史乘,無論任何國家,任

    何政府,如果其政風敗壞,吏治腐化,而政府當局,不予整

    飭澄清,任其蔓延流毒,其不淪國家於危亡者,實屬罕見。

    今日我國貪污風盛之普遍與嚴重,實在怵目驚心,如果此種

    現象,任其惡化蔓延,不予遏止,非但對我民主法治,政府

    威信,人心士氣,以及國際觀瞻,發生最大不良之影響,而

    且將動搖國本,或演出不可收拾之局面。本院同人,蒿目時

    艱,深為國家前途憂慮。爰聯名提請制定戡亂時期貪污治罪

    條例,藉以嚴懲貪墨,整飭吏治,期能挽救國家於危亡...

   

以上是半世紀前制定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理由言猶在耳卻一晃五十年過去了,五十年是半個世紀,時間不可謂短,但我們貪污的文化非但沒有被遏止,反倒是與時俱增未曾稍減。貪污的層面更是從小吏到總統無人不貪。當初立法時曾說這種貪污的現象如果不加遏止,它會動搖國本。但目前看來似乎還沒有動搖到國本,充其量也只是招致民怨四起而已。法早就立了,但貪者照貪,這又是什麼到理?

 

貪污似乎各國都有,不同的只是先進國家發生的機率低,而落後國家則無所不在,四處橫行。所謂貪污會動搖國本根本是危言聳聽的鬼話,從事實觀之,貪污會導致國家落後,生民塗炭倒是真的。因此愈是貪污嚴重的國家,貧富差距就愈大,高官巨賈成了主導社會的主要力量,升斗小民反倒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

 

台灣政府肅貪超過了半個世紀,但效果卻是愈肅愈貪,這是繼戒嚴四十年後的另一則國際笑話。台灣政府一向深信治亂世用重典的神話,因此在立法之初即訂下了嚴格的重懲,但無所不在的貪污事實卻戮破了這個流傳千古的神話。

 

三十年代的美國也曾發生過貪污橫行的事,當年的黑道曾勾結警察,政客,甚至法官。這種現象跟今天的台灣跟墨西哥…….極為相似。因此如果真是有心杜絕貪污的話絕不是沒有學習參考的對象,問題是:掌權的政客願意建立真正有效的監督制度嗎(註一)?人民真有學到真材實料的民主與法治教育的機會(註二)?如果都不能,肅貪就只是騙選票的工具而已,再多的肅貪作為也都只能增加更多的國際笑話而已。

 

註一、台灣除了有肅貪法,還有防貪法,例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洗錢防制法,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律雖多但都備有漏洞。像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全名應該是(遭檢察官追查者,若有)財產來源不明(者才會犯此)罪,所以如果檢察官不追查,永遠都不會有人犯此罪。

 

註二、民主絕不止是以是否有選舉制度作判斷,而是以政府施政是否依民意而行作判斷標準。法治也不是有法律就算法治,而是以法律的制定是否依民意而訂。法律除了要規範人民,更要規範政府,人民再壞再刁那也只是一個個體,但政府一旦要幹壞事,那就是一個很大的群體,因此美國人講self defence, 德國人講要防範政府獨裁。希特勒的獨裁差一點造成德意志民族的滅亡(戰後的德、日兩國顯然有不同的戰後反省)。

 

甲:嘿!聽說台灣又要推出新的肅貪大戲了。

:看多了,沒什麼好稀奇。

丙:一齣戲演五十年!別說沒新鮮感,就算是百老匯的超級大戲也照樣要下台一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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