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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13:00 |
敢在大街罵人,就該在大街道歉!
針對名嘴調查發現,最具收視率保證的名嘴冠軍是張友驊。 洪仲丘案發生,張友驊天天強力播放,說范佐憲眼神如何邪惡,營外又經營簽賭站、放高利貸案,開色情按摩店、招待長官、賣軍油盜領車材費、棄裝備於湖中等。唬得全台老百姓一愣一愣,害得范家親人欲哭無淚,搞得542旅官兵無臉見人。 現經桃園地檢署清查范的交往及親人帳戶,發現范其實「還滿窮的」;檢察官解讀了范佐憲所擁有的3台電腦,結果沒有簽賭或放重利的資料,只有線上遊戲,是「和兒子一起玩的」。 檢方說,經營簽賭、放高利貸,必須有一票手下或與黑道掛勾,檢察官調查范的通聯紀錄,發現范佐憲的交往關係還算單純,不像外界形容的「交往複雜、和黑道往來密切」。 張自稱「資深軍事評論家」,當好好做功課,殊不知現在部隊軍車都用加油卡到民間加油站加油,全以里程核實;車輛維修均交國防部簽約之民間廠商,每年按車修費項下由後勤部門統一核銷,根本碰不到錢。 「敢在大街罵人,就該在大街道歉」。
最後請小肉球,張友驊與漫天誣詆范佐憲的媒體公開向范佐憲道個歉,向范家雙親鞠個躬,向542旅官兵敬個禮。 (肉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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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11-22 17:1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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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竟有你這種無理取鬧的蠢人. 你有沒有拿鏡子照照你自己? 你敢亂罵姑奶奶小肉球? 不, 你不敢, 你必須把頭臉遮起來, 使用未登入, 才敢如此放肆.
笨蛋!
事隔多日, 范佐憲的電腦被軍檢查扣, 然後才交給地檢, 它算證據嗎, 它只能算 "已被污染過的證據", 連軍方錄影帶都能洗掉, 范佐憲的電腦資料怎會保留.
偷笑之後想脫產?范佐憲妻被爆進出監理所辦車子過戶 (2013/8/4):
洪仲丘案4在押被告交保,其中上士范佐憲1日以20萬交保後,有網友爆料說,范的妻子最近這幾天出現在監理所辦理車子過戶,疑似想要脫產、規避賠償;不過,其實家屬只要主張惡意脫產,向法院申請撤銷脫產,范名下的賓士車跟重機一樣會被追討回來。
范佐憲交保當天,他的妻子看到鏡頭在拍,舉手擋臉掩著嘴,被媒體發現她似乎在偷笑,現在又傳出,她的笑容底下其實藏著秘密。范佐憲交保後,有民眾直擊范妻這兩天頻繁進出監理所辦過戶,遭質疑疑似脫產。
范佐憲開的黑色賓士車,市價200多萬元,愛玩重機的他還有一輛價值60多萬元的重機,光車子就價值近300萬元,外界猜測,范佐憲可能擔心洪仲丘家屬提出賠償,才會趕在交保後急著脫產。
軍中人權促進協會黃媽媽表示,「范佐憲老婆在幫他脫產,一個正常的司法,應該你要押人,你也要清楚交代他的犯行嘛!」
連黃媽媽也收到好心民眾密報脫產的訊息,網友在ptt痛罵軍檢實在無能,沒有事先進行假扣押;但也有人說,就算現在脫產也來不及,只要家屬向法院申請撤銷脫產,范佐憲不可能藉著脫產這招奧步全身而退。
除了愚蠢之外, 你還黑心, 也就是你又笨又壞. 洪仲丘好端端一個大男孩被這些壞蛋弄死, 人命關天, 冤案卻被軍方包庇壞蛋們搓湯圓搓掉, 你到今天還跟壞蛋為伍, 俺看你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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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了解軍中習氣,反而易顧此失彼,無法客觀審判。訪客不禁探視,似有機可串?~隔牆有耳!〈監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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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01:38 |
三名接審洪案法官是「奶嘴法官」?非也。
太了解軍中習氣,反而易顧此失彼,無法客觀審判。
「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看似給了軍方一點面子。
其實,若非誤打誤撞,此作法必有深意~欲擒故縱。
訪客不禁探視,似有機可串?~隔牆有耳!〈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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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10 05:5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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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三名接審洪案法官是「奶嘴法官」,意思是他們資歷淺,比較嫩。
雁兄說的對,要看能力。
裁定收押而不禁見:也許給軍方一點面子,怕判太絕?也有名嘴說 "欲擒故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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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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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11:52 |
離總統府最近的衛戍部隊就是憲兵,如古代的御林,禁衛軍專門保護皇權. 若有某個將領要政變,在其他保皇將領到達前還得由御林軍頂一下. 由此可見,憲兵司令找信的過的至為重要,若憲兵自己串聯政變根本沒得救.
只是目前軍隊徹底國家化的中華民國,軍事政變的機率不高. 相對的憲兵功能就弱化了,但其司法警察的功能則可以強化之.
禁閉室是刑罰執行單位,在法制化的軍政中,是屬於司法範疇. 既然是司法行為,那當然要派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來督導,否則形同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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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05 04:2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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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便是私刑, 它從頭到尾都是私刑.
洪家律師日後必從 "私刑" 切入此案, 因為關洪仲丘不合法.
妨害自由致死 -- 小肉球覺得這罪名逃不掉, 可以證明.
故意 -- 必須找到動機和主謀, 否則難以證明. (這點同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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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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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11:47 |
我說過三軍統帥要統御三軍必需使出制衡手段,軍隊真有那麼一心嗎? 憲兵俗稱御林軍,憲兵司令就要是總統最信的過的. 因此,憲兵司令也必須跟陸軍主流系統疏離.
就像一般民間,平時市長管著警察局長,要是這市長常常搞小動作違法,這警察局長卻管東管西,能不被攆走嗎?丟臉嗎?不,有警政署挺他. 洪案,沈只是少將旅長,還不至於神通廣大到結交憲兵司令.
當然,憲兵平時與人為善,就是大家相處一場好來好去,不是啥重大違法就由人去. 但是要有警覺,要設想最壞情況,有時星星之火足以燎原. 其實一般軍人也是要這樣,若鬆懈了,都不知是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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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04 03:4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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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對憲兵不了解,頭次從小治這裡聽到憲兵是總統的御林軍。下則可參考一下:
憲兵官郭毓龍有污點嗎? (2013-8-29 段正明律師):最近媒體報導,憲兵官郭毓龍應轉任污點證人,亦有意見認為,因為是輕罪所以不能轉任污點證人,並希望可以改變起訴郭毓龍的法條,且保護郭的人身安全並說出真相,以利洪案真實發現。筆者則認為:
首先,郭毓龍根本上是遭到上級脅迫其自由意志,而變成「害死洪仲丘的共犯」,郭毓龍根本上乃是無罪的,此點應先予釐清。以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使郭毓龍轉污點證人,等於是認定郭毓龍有罪,這於法無據、也對郭毓龍不公平。
軍人本來就是廣義的公務員,這毋庸置疑。按照刑法第二十一條的公務員執行法令之正當化事由,如果明知命令違法而為行為則應被處罰,但若知命令違法已表達意見,然長官仍不接受而強迫執行者,應如何處理?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郭毓龍關洪仲丘,乃是因為「實質共犯」的五四二旅、二六九旅高階軍官們,有「非送洪仲丘禁閉不可」的一堆書面理由;且郭因受到強暴脅迫、已表達強烈反對意見,而於沒有期待可能性下須服從「實質共犯們」偽造之書面,所以郭毓龍可因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而無罪,郭自然沒有必要「認罪」而轉污點證人。
最後,本案軍檢的起訴是讓郭變成「共犯」的原因,故正本清源之道乃需追究軍事檢察官濫權起訴的刑事責任,因為郭毓龍很明顯的是「被國家犯罪濫權起訴」的「受害者」,他不願意關洪仲丘,卻變成「代罪羔羊」,軍檢不但沒還他清白,還違法起訴他,地檢署應積極進行偵查,並追究偵查階段軍事檢察官的責任,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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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解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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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11:27 |
最主要的見解差異就是,有無致人於死之故意. 我判斷是沒有,並且也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故意.
1.當兵一年才動手的論述相當不合理.洪員下部隊時沈也才到任幾個月,雙方不熟悉的情況下怎會看不順眼,且洪員剛下單位甚麼都不懂一般皆會謹慎低調,不太可能被盯. 比較可能的是,快退伍了,甚麼都熟了,也對一些不合理的情況看不順眼,甚至將不滿情緒表現出來. 如此,一旦踩到紅線,趕在退伍前被整毫不意外.
2.整人不擇手段,但沒有整死之故意.
3.整人很邪惡,但沒有故意殺人那麼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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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04 03:5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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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根據軍檢的起訴書,確實沒有致洪仲丘於死的犯意存在。軍檢起訴書切斷 813/542/269 的犯意聯絡,加上滅證滅得很完全。
俺相信他們共謀害死洪仲丘,但俺也承認目前缺乏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542旅的故意,連張友驊追了那麼久都承認他知道是沈威志的意志,但不知道沈威志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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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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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11:34 |
憲兵對於軍階高的要尊重,但不是不能管. 管多了只是會被攆走,這沒甚麼. 憲兵又不是在一般單位升遷,憲兵要有自信不要鄉愿了. 憲兵獨立於三軍之外,又俗稱是總統的禁衛軍,實在沒必要顧忌啥. 雖然平時相處上大家好來好去,但要有警覺,一有違法情事,記得自保. 小事通報憲兵司令部又不一定成案,但只要有紀錄,一旦出事情,責任也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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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03 01:5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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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啊, 小肉球都不懂, 因為俺沒當過兵.
小治說 "憲兵對於軍階高的要尊重,但不是不能管. 管多了只是會被攆走,這沒甚麼. 憲兵又不是在一般單位升遷,憲兵要有自信不要鄉愿了" -- 憲兵的職責本來就是管軍人, 但是 "被攆走" 恐怕很丟人吧? 最怕的是憲兵司令部又不挺你, 還怕被攆到別的單位無法立足, 別人認為你來找麻煩.
小治說 "小事通報憲兵司令部又不一定成案,但只要有紀錄,一旦出事情,責任也少些" -- 應該通報的, 但就怕憲兵司令部那裡漏風! 記得542旅離營座談會嗎? 內容理當保密, 但沈威志根本就不保密! 洪仲丘提出士官內務不好, 沈威志次日就去親自檢查范佐憲等人的內務. 因此, 憲兵為自保去通報憲兵司令部, 恐怕會大大得罪營區長官, 從此日子會更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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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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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11:24 |
同樣是人,但長期處於不同的環境,其價值觀及常識性會有所差異.
1.近來禁閉制度的層層關卡是國軍進步的表現,但些較新的制度並不是因為常常操死或操傷人才設的,那是國防管理單位依一般訓練的風險管理概念的深化. 早期關禁閉甚至會遭毆打,所以也常發生意外.但十幾年來,已經沒有這種惡質行為了. 關禁閉出事的情況幾乎少見,因禁閉死亡幾乎沒有. 所以不少人對高BMI出操的意外風險會失去警覺.
2. 高BMI出操強調的是風險,請問"被人桶了肚子一刀"一般人會提死亡風險嗎? 常識上,前者死亡風險遠低於後者.
3.洪員要退伍了,當然要求速效. 這是給還沒退伍的人警惕. 當部屬都認為要關,旅長批可,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洪員退伍不管事了,而那些下屬還要繼續替旅長效勞,這時候不給面子,將來不好統御. 就只是要教訓人,若故意人關死,那根本沒有未來,遑論統御了.
4.所以說根本沒啥恐怖陰謀,單純為統御而教訓人.
5.沒那麼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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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9-03 02:02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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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覺得邪惡.
(1) 洪仲丘當兵快一年了, 沈威志若看他不順眼, 認為洪仲丘破壞他的統御權威, 沈威志有將近一年的時間去教訓他, 俺請問小治, 為何故意拖到洪仲丘馬上就要退伍?
(2) 6/23, 營區大門的哨兵接到上頭命令, 那晚特別查收假回營的洪仲丘. 劇本早就寫好了, 以此為藉口處罰他, 就算不能關禁閉也要關禁閉, 體檢 6/25 不過, 勾結269旅與813醫院竄改複檢結果讓它過, 戒護士陳毅勳最兇狠, 6/30應歸建蘭陽旅, 卻臨時變卦留下來操洪仲丘.
(3) 邪惡啦! 弄死一條人命, 還能不邪惡? 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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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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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2:34 |
案件發展到現在,可以明顯看出憲兵在部隊中應發揮的積極角色.如果當時憲兵能即時動用司法警察權台出不惜向憲兵司令部通報備案,積極阻止違法事件進行. 那洪員可能就平安度過危機了.
然而目前國軍部隊中的憲兵功能長期被忽視,被設定於戰時才能發揮作用. 平時那些雞毛蒜皮小違小規通常視而不見,畢竟寄人籬下多少也要給部隊主官面子. 就此次事件的檢討,或許能進一步強化部隊憲兵的警察角色. 即便得罪部隊長官,將來難以相處,那就調回憲兵本部也不會影響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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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8-31 05: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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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知道憲兵就是 military police, 他們管軍隊, 小治提到 "憲兵動用司法警察權", 理論上, 他們這些駐守各營區的軍中警察應該連旅長都能管.
但實際上, 他們平日管的了嗎? 他們也有軍階, 一個軍階低的憲兵能夠管得了軍階高的校級與將級軍官嗎? 我們看到軍檢 (軍中檢察官) 應該做冤死國軍弟兄的代言人, 為冤死弟兄偵查冤案, 碰到軍階高的沈威志少將都必須低聲下氣了, 又何況一個小小憲兵呢, 這些憲兵還必須與軍階高的長官朝夕相處呢?
軍檢都不動用軍中檢察權了, 軍法官都不動用軍中司法權了, 小小憲兵平日敢動用軍中警察權嗎?
以269旅的郭毓龍為例, 269旅代管禁閉室, 他掌管禁閉室, 這種先收人後補文由不得他, 以前發生過, 他去找269旅長官, 捱過痛罵, 要他收了便是 -- 洪仲丘並非第一次, 他能次次通報憲兵司令部? 他別想呆在269旅了, 更遑論憲兵司令部還會嫌他多事, 得罪269旅長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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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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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1:50 |
一般陸軍只會教人槍打的準,砲打得好,腳跑得快來對付敵人,可沒有教人如何用高BMI殺人.
542及269兩旅只是ㄧ般機械化部隊,基本上砲打得好就完事,可不是甚麼特戰部隊要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殺敵. 再者事件發生在旅部連,基本上就只是業務單位. 如何殺人,沒有比一般人知道多少.
在旅部連少將旅長看起來很大,其實大概也就是連長等級. 相對的野戰連,若旅長來巡視,就必須恭迎了. 所以在旅部連,一個士官跟旅長的關係可以很密切,畢竟朝夕相處.
再者,本案中沈旅長才到任一年,對他來說那些下屬在542旅的資歷比他深,不管事業務或人心一定掌握的比他深. 有云新官上任三把火其實不是最好的統御方式,大抵都要適度的尊重下屬的意見,否則下屬一個不滿,找了個陷阱讓你跳,就會被整得不明不白. 所以出現士官能蒙蔽少將的例子並不特別.
何副旅跟范上士就是地頭,那個連長算是可憐. 以上這些都是軍中人情世故的範疇.
他們都犯罪,但動機只是賭氣罷了. 軍隊長官看重的就是統御,有人讓他們沒面子,就非整你不可.既然要整就要讓你知道我是多麼有辦法. 儘管如此,絕對不想整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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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8-31 06:0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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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國軍也是人, 既是人, 就應該能夠作出一般人類的常識性思考:
(1) 國軍制度其實十分健全. 國軍為何對於關禁閉設下重重的關卡? 又要體檢, 又要心輔報告, 又要層層長官的蓋章, 目的就在防止關禁閉發生意外. 哪種意外? 當然就是禁閉生的傷亡 -- 體檢目的就在判斷禁閉生的體格能否承擔. 不能承擔, 禁閉生會怎樣? 會傷, 會死.
這就是設立關卡的邏輯, 以及任何只要是人類就應具備的常識.
(2) 高BMI本來就會死的! 小治到今天仍強辭而辯, 但每個此案評論者都對此點沒有疑義, 包括我們 udn 一位格友, 她在國軍醫院當了一輩子護士, 已退休, 看多這類體檢表, 說那種體位不會讓他過啦. 不是國軍都爛, 是涉及洪仲丘案的這批人爛.
(3) 此案癥結在於沒有必要硬闖關, 洪仲丘馬上就退伍, 再討厭他以後也不必再看到他, 何必明知他體檢與心輔不合格而費盡周章去關他, 還特別命令兩個最兇狠的戒護士去操他. 洪仲丘在6/25已做過體檢, 不合格, 還強度關山在6/27去813複檢, 複檢也不合格, 卻把不合格硬偽造成合格.
(4) 最新消息: 6/28, 范佐憲與張治偉帶洪仲丘於上午10時到達269旅, 文件不齊備, 在此日10時至下午4時之間, 542旅旅長沈威志曾與269旅旅長楊方漢通電話, 說 "洪仲丘要關, 不關, 影響我的領導統御". (張友驊, 2013-8-30).
(5) 能否證明預謀殺人 -- 嘻嘻, 看情形吧, 但, 小治說542旅涉案者只想 "賭一口氣", 小肉球認為不只賭氣而已, 他們在玩弄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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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世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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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11:57 |
恕在下直言,板主或沒當過兵,對於軍中人情世故無法親自體會.
軍隊一群人長期共同生活的小型社會,吃喝拉撒睡都在不算大的空間裡. 在社會上的一般的生活圈,沒有這樣的機會能完全同理.
542旅花那麼大的功夫,就是因為洪員即將退伍,必須立刻展示官威. BMI的高風險,不是一般的必死常識. 它不是那種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必死認知. 所以很多人會沒有危機意識,很多關卡失效都是基於這個緣故. 包括542旅的眾人,洪員洪母,269旅的禁閉室,等等都沒有會死亡的風險意識. 郭毓龍只知道有違法,但還是放行,那也是沒有會造成死亡的意識,這完全是沒有相關經驗造成的.如果今天郭員認定會造成死亡,必定全力阻止,因為他一定會有責失.
范是那種會欺負人滿足自己快感的人,時常前往禁閉室看看洪員的慘況,可以理解.在我看來真正壞的只有范員,只是想滿足自卑但沒有殺意,因為死亡的責失他也逃不掉.而其他人只是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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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3-08-30 04:4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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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治,不是小肉球不懂 "軍中人情世故", 洪仲丘的情況不能叫做 "軍中人情世故".
軍人要守軍令, 這是最基本的, 對不對?
違反軍令送禁閉 ≠ 軍中人情世故.
違反軍令偽造多項公文書 (體檢表, 禁閉單, 放棄自白書, 心輔報告, etc.) ≠ 軍中人情世故.
假如它們等於軍中人情世故, 表示這支軍隊已爛到骨髓.
至於小治說的沒有風險意識, 沒有一般的必死常識, 沒有危機意識 -- 您應該聽聽您自己!
我的天啊, 他們是軍人, 軍人被訓練作戰, 專門處理風險+危機+死亡, 一點風險意識都沒有, 一點危機意識都沒有, 一點死亡意識都沒有 -- 別做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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