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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15:54:59瀏覽627|回應0|推薦12 | |
乙年
抗爭與容忍 馬爾谷福音 九38~48 薛恩博樞機 著 丁穎達教授 譯 默想: 這是一篇艱澀難懂、看似自相矛盾的福音讀經。耶穌的語氣在一開始聽起來寬宏大量,到後來卻變得非常極端、瘋狂般地嚴厲。每當讀到主耶穌使用對照鮮明的詞語時,我們應該知道,祂要我們醒過來。為了把我們徹底搖醒,祂會運用強烈的語言和醒目的圖像,使我們無從忽視,會矍然猛醒。所以在這裡,讓我們試著完全警醒地去閱讀和聆聽這段福音,想想看有哪些話與我們攸戚相關。 福音前半部份講的是關於開放心胸、寬容接受的態度;後半部份則是對於無法容忍的事情,我們應該傾全力去反對。 有位宗徒,就是那忠心耿耿的若望,變得義憤填膺,因為有一個人因耶穌的名字行好事,但是他不屬於「我們」、不跟從「我們」、不是「我們中的一位」。若望想禁止他,不許他僭越行好事。耶穌卻不贊成若望的態度;更確切地說,祂反對這種態度。 那是耶穌的門徒們、所有的基督徒,永不該忘記的:在他們的圈子以外,也有很多好事情在發生。教會的界限,不等於是耶穌的極限。在教會團體之外,還有很多其他人在助人為樂,在關懷、愛護他們的鄰人。凡是有善行的地方,那裡的人們就接近耶穌,耶穌也接近他們。即使他們只給口渴的人一杯水喝,天主也會獎賞他們。 你們不該阻止任何好事的發生,卻要毫不留情地與邪惡抗爭,尤其是與你們自己內心的邪惡抗爭。耶穌的容忍已達極限,祂這裡言辭的激烈程度在別的場合非常罕見。 耶穌說,「拿一塊驢拉的磨石,套在某人的脖子上」,這句話表明在耶穌眼裡,任何使信者跌倒的事都無法容忍,或者更恰當地說純屬「零容忍」。寧可剜出眼睛、砍掉手、砍掉腳,也不能向邪惡屈服。哪怕只有一隻眼、一隻手、一隻腳,但能進入天主的國,也要比眼睛、手腳雙全,卻被投入地獄要來得好。 耶穌不能容忍引誘他人犯罪的行為。今天我們看到年輕人被蠱惑去吸毒,會火冒三丈;孩童被虐待,也會導致我們強烈譴責。這些憤怒都沒錯,人們的觀點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然而引誘他人犯罪有許多不同的形式:譬如,父母把歧視、仇恨、冷酷無情的態度傳給孩子;或者工作環境差、貧富不公,士氣低落,使員工無法過最起碼的溫飽日子。 我們必須跟所有這一切相抗爭。 不過,抗爭的最大目標應該是,那在我內心想做錯事的慾望,我們應該不遺餘力地克制它。寧可砍掉你的手,也不要因它使你跌倒;寧可砍掉你的腳,也不要讓它行走在邪惡的道路上。另外尤其要控制自己的眼睛,絕大部份的邪惡引誘都來自你的眼睛。我還要提到舌頭,因為它能藉著言語散播邪惡。 耶穌談到地獄。遭受地獄永火的危險深藏我內。如果我不從自己開始,不與自己身上的邪惡相抗爭,那麼我就是自絕後路。我要堅持不懈、毫不容忍地抗爭,但對象不是別的,而是抗爭我自己內心對邪惡的傾向。感謝天主,在這抗爭中,我並不孤獨,因為天主站在我這邊! 反省與行動(輔神禮儀中心提供):
禱文(輔神禮儀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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