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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訴太陽吧!
2013/08/01 21:31:26瀏覽15104|回應130|推薦62

 

說正格的,Marvin從來沒有為任何一件事寫這麼多篇文章,畢竟從頭到尾翻了又翻挖了又挖,也沒什麼東西好寫了~~因為真相只有一個,寫了再多也不會改變這事實的存在。但問題就在於台下看戲的人不甘就此散場,也印證了Marvin第四篇文章亂槍掃射是最好的辦法嗎所言:「Marvin認為真相已經逐漸浮現~~而且與下賤新聞頻道過去兩週的吹牛皮差距甚大。」「洪家人及廣大無知網民一直選擇相信各種道聽塗說的爆料,以及下賤新聞頻道的烏龍辦案技巧,但真相呢?難道從旅長到士兵、從醫官到護士、甚至開救護車的司機全都是『集體虐殺』集團成員?這幾十個人的動機是什麼?有無犯意連結?洪家人只願意相信一個又一個的爆料,結果大部分的爆料都是『聽來的』『個人臆測』或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等到檢方偵結起訴差距太大時,洪家人能夠接受嗎?

 

若要控訴沈威志旅長到范佐憲等人「集體虐殺」,那麼殺人動機到底是什麼?整個案件從頭到尾找不出強烈到足以殺人滅口的動機。Marvin到處都是不靠譜的包青天中寫到:「由爆料內容看來,部隊中知悉或參與的人~~所謂參與是指向范佐憲簽賭或借款而非放高利貸~~可能不少,范佐憲為什麼只擔心洪姓下士知悉?」「如果報章媒體與電視名嘴的繪聲繪影確有其事,范佐憲每個月的薪水、津貼與『業外收入』高達10幾萬,有必要為了可能不到1萬元的佣金殺人?更何況范佐憲若像爆料者所言,『事業基礎』盤根錯節既深且廣,洪姓下士這個擋路的石頭都要退伍了,有必要在這個時候動手嗎?真想殺人滅口的話早就動手了,又何必在最後幾天讓自己惹上麻煩?這值得嗎?」「冰雪聰明的電視名嘴及無知網民們又是『人為刪除』又是『蓋上黑布』的提出解釋,卻都忘了一個問題:既然大費周章解決了監視器,范佐憲這批犯罪團體為什麼不趁機動手殺人?這些人有計劃的從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而到『集體虐殺』,又在監視器及監控電腦上動手腳而留下證據,卻在80分鐘大好機會中什麼都沒做?

 

這些最直接的問題已經說明了預謀殺人動機的不足,但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仍不甘心散場,幾個患了大頭症的年輕作家只會不斷重複「真相未明」,卻提不出反駁理由與直接證據,只好訴諸上街遊行以強化自身論調。但Marvin想問一句:10萬人上街就代表沈威志旅長及范佐憲等人有「集體虐殺」的事實?20萬人上街就代表軍方隱瞞真相?什麼時候人民公審取代了法院?人多聲音大不代表一定是對的,拿出足以服人的證據才是正確的方式。如果很不湊巧的真相就是如此呢?如果這些年輕作家口中的「真相」反而是烏龍一場呢?想起昨天在「最愛台灣」電視台看到一位改行當名嘴的前政治人物~~宋楚瑜身旁的小猴子~~氣急敗壞大罵:「這是什麼調查局?監視器畫面怎麼可能不見?馬英九是罪魁禍首,馬英九的調查局竟然作出這種事!」這下可好,連調查局都跟著遭殃,看來參與偵辦的桃園地檢署下場也不會好到哪去!

 

其實從這些言論中可以發現一個不對勁的地方: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根據烏龍爆料提出各種的模擬情境,由一個接著一個的「想像」串成所謂的「動機」~~但事實上「想像」與「動機」還差了十萬八千里。在所有不靠譜包青天們的想像中,涉案軍士官串連起來決定害死洪姓下士,似乎要害死一個人是多麼的輕鬆寫意,跟到商店買罐飲料一樣簡單。問題是真的如此嗎?在理智掙扎、內心煎熬或單純害怕的交雜情緒下,絕大部分人是不敢動手殺人的~~除非有足夠強烈的動機。這讓Marvin想起一件往事,服役期間~~台中新田營區519工兵營,反正已有網友猜到了~~某次擔任值星班長時,好死不死碰到長官蒞臨指導,公務視察後幾朵梅花圍在一起比手畫腳熱烈討論,接著招手叫Marvin過去領命:「抓隻狗來」。動員10幾個人總算從營區外面抓來一隻倒楣的小狗,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怎麼做:一手逗狗另一手拿磚頭砸下去,打昏後放血再丟進滾水中褪毛~~問題是沒人敢動手。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真以為殺人這麼容易?別說殺人了,當場動手砸死一隻狗或掐死一隻貓?絕大部份人是不敢的,因為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卻是完全兩回事。

 

回過頭來看洪姓下士命案,不管是直接動手或背後操控,都是取走一個人的性命,Marvin從中找不到強烈動機的證明,而檢方起訴書中所提到的動機更是不足以殺人致死,何況所謂的「虐殺集團」沒有任何前科,范佐憲這些人真得敢下手嗎?就如同Marvin一直提到的,涉案軍士官有整人的動機與事實,但找不出強烈到動手殺人的動機。如果真相就是如此,那麼涉案軍士官的求刑是否公平呢?Marvin荒謬至極的人民公審寫到:「不管是曲解法條或有心修理洪姓下士,都是行政程序的故意錯誤~~這些人並沒有動手殺人。目前最糟糕的是低俗媒體有心~~或無意~~的引導,無知網民們已經將『542旅幹部程序違規』與『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混為一談,但『542旅幹部程序違規』並沒有造成洪姓下士的死亡,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個人與禁閉室戒護士~~前提是戒護士有心殺人~~有犯意連結,很難說這些人『殺了』洪姓下士。」「『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才是造成洪姓下士死亡的原因,如果禁閉室錄影畫面還原後並沒有毆打虐待,正式驗屍報告也證實沒有毆打,而洪姓下士的操課內容與其他禁閉生完全一致,那麼禁閉室戒護士有『不當管教』或『凌虐部屬』的事實嗎?

 

如今起訴書內容都顯示了類似的見解,但求刑輕重還有爭議空間,Marvin有些偷懶,直接借用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洪仲丘案軍檢起訴18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雖然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角度而言,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而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及連長等人,然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至於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頂多因未理會洪仲丘求援,未注意其體能狀況,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陳志峰認為,10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連結。」顯然軍方求刑都已經過重了,洪家人、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不僅不同意,還要將執行體檢報告的護士及所有相關人士全部拖下水,這種尋求正義的手段本身就已經不太正義了。如果依據這些『正義之士』的見解,所有碰到洪姓下士命案的都有罪,那就起訴太陽吧~~畢竟造成洪姓下士中暑的直接兇手就是太陽!

 

至於那條可憐的小狗,從預官排長及Marvin這一票大專兵班長沒一個人敢下手,只好找來伙房裡一個回役食勤兵自行解決。

 

 

後 記:

~這真得有些過頭了,媒體24小時不斷播報洪姊姊的「新事證」,但去醫院體檢喝飲料不管是誰出錢,既不能證明一杯飲料足以達成賄賂目的,也無法推翻體檢報告並無偽造的事實,況且涉案軍士官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已觸犯妨礙自由罪,這是所有人~~包括Marvin在內~~都認同的事實,洪姊姊的「新事證」又能改變什麼呢?如果這個「新事證」所言不假,頂多讓林姓護士~~或其他護士共同~~觸犯偽證罪,仍無法證明林姓護士參與命案,何況體檢報告是說明洪姓下士的身體狀況,要不要關禁閉的決定權還是在部隊長官手上。更重要的,就算陳以人付錢買飲料,也不能代表他~~或是542旅軍士官~~動手「殺了」洪姓下士,也就是說這個「新事證」無法證明542旅軍士官有共謀殺人的動機。 

其次有點事情必須先向UDN反應一下,新版部落格的留言回覆程式不太好用,無法在回覆的同時看到網友留言內容,這對於打字速度較慢而記性又不好的Marvin而言,一一回答網友意見著實困難。 

最後要說明的是,Marvin回覆網友留言首重「有空才回覆」,面對那些耍嘴皮愛抬槓的酒囊飯袋們~~就直接跳過吧!Marvin不想浪費生命在那些認為洪姓下士命案是「國民黨軍隊虐殺台灣兵」的蠢蛋身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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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8061770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4 10:51 【MitaHi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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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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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
2013/08/02 00:29

胡扯轉移問題焦點,對我沒用啦。

你還是老老實實告訴大家

中天誰說的?

最好請他明天開記者會拿出證據戳破軍檢的謊言。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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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00:28
給6樓,事實上,我下一篇就是專門回應馬文版主的,馬文版主前面幾篇我都陸續有留言,但是馬文版主似乎不大回應,行使緘默權,人家說陳毅勳不敢講是怕關進去會被洪仲丘掉,大家知道軍方最討厭抓耙仔,會犯眾怒的..喔,版主沒回應其實也是一種回應啦(^^)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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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00:24
給小浪,你也是殺人犯嗎?難怪..嘖嘖,人家禁閉室是專殺胖子,你退伍了,改行專罵胖子該死(^^)

沈默的鄉民
遜5238愈掰愈心虛
2013/08/01 23:52

經格主這麼一梳理,洪案真的沒那麼複雜耶!

遜5238,又來Marvin格主這兒討教法律常識了嗎?多學著點哦!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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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
2013/08/01 23:30
中天誰說的?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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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3:01
給二樓,你說的跟馬總統說的是同一案,叫做"江慶國"案,江國慶案是這樣的..江國慶送槍斃,就跟洪仲丘送禁閉是一樣的道理,江國慶跟陳肇敏下跪,則跟洪對旅長抓耙並發求救簡訊一樣,但是旅長跟陳肇敏都認為這就是認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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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2:58
給一樓,中天剛剛說陳以人前一天打電話請託並說要請飲料,隔天林姓護士還請體檢部門另六個護士統計要喝什麼,然後讓另一位卓姓護士跟飲料店叫外送,總共買九杯,護士七杯,范陳各一,陳以仁到醫院把錢給林護士,流程講得這麼清楚,請殺人的出來澄清一下。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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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2:38
"軍法夠狠了”,不然怎麼槍斃了江國慶! 高華柱說有士官“沐猴而冠”,我看這軍法處的人,才是“沐猴而冠”,部長講了,三軍統帥講了,軍法官們悶著良心在民意指導下:“辦”! 希望這個小士官(他的工作與責任就是操練關禁閉的受罰者)不要又成為另一個“江國慶”!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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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1:58

這是一種故意套話技巧!!誤導對方答話的技巧!!洪家真的有人在指導!!

錄音文字稿

輔導長:我當時是認為說他們要加快這個程序是因為說可能就是要給他們警惕
     洪 哥:所以你認為陳以人士官長帶著"飲料"去"拜託體檢單位加速體檢結果出來"是為了給仲秋警惕
      輔導長:對
       洪 哥:那你也知情有這件事
       輔導長:這件事情是他們回來之後我才知道
       洪 哥:誰告訴你的
       輔導長:那個.....陳以人那邊
       洪 哥:那另外一位士官長知道嗎
       輔導長:另外一位士官長不清楚
       洪 姐:他有帶著"飲料"過去"用他的人情"
       輔導長:因為他也當著大家面前說那邊人我都很熟

輔導長其實是因為陳以仁有告知到醫院催辦體檢表的事,以及炫耀在醫院的人情關係好!!順勢回答而已!!

問的話裡面都用一件事再夾帶"飲料",這是設計好的問題,並準備好錄音的!有看過雞同鴨講節目的人就知道!!洪家還故作不經意錄音的!真的太高招了!!

真相是,所有道路及醫院及飲料店監視器錄影,都證明陳以仁及范佐憲都沒有拿飲料!

護士也早就承認有加快作業完成體檢報告,而且體檢報告也證明洪仲丘體質不適合關禁閉!!這在調查報告都已有記載!!這軍檢哪裡有黑掉這件事?護士又哪裡作偽證了??不然洪家拿得出陳以仁范佐憲拿飲料進醫院的人證物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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