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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新聞點評053 李長榮化工可以告陳菊嗎?
2014/08/08 00:07:57瀏覽6419|回應18|推薦44

摘自中國時報 2014/08/07

早知埋管 市府團隊說謊

高雄氣爆死傷慘重,地下石化管線點燃致命危機,但高雄市政府第一時間卻雙手一攤,既不知情也沒資料。本報取得權威文件證明,民國101年高雄市捷運工程局進行環狀輕軌捷運會勘時,就發現這條肇下大禍的李長榮管線,高市府卻一推二五六,責任全推業者,陳菊團隊不是懵然不知,就是說謊。

 

氣爆事發第2天,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明州指出,查明只有中油和中石化2家的地下管線,沒有李長榮化工埋設的管線,指控業者偷接黑管。工務局更說,管線裡有什麼、屬於誰,沒有資料可查。

 

知情人士再加碼爆料第2個證據,揭穿工務局說謊真面目:工務局每年都向所有管線業者收取「道路使用費」,因此工務局和業者之間都有指定帳戶和支票證明,也有來往公文,公司若變更登記或進行轉賣,如2006年李長榮買下福聚後繼續付費,匯款公司名稱一定不同,「怎可能毫不知情?工務局睜眼說瞎話!」

 

民國1011015日,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召開「研商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一階段統包工程受影響管線初步處理」會勘,包括中油、台塑、亞聚以及被質疑是此次氣爆「禍首」的榮化都派代表到場,並由捷運局股長米克寧擔任會議主持人。

 

會勘紀錄顯示,台塑、亞聚管線約在凱旋路北側,並由凱旋鉻兩端分別轉入中山路及擴建路,埋設深度約1.2公尺;並且清楚條列出「榮化所屬管線埋設深度約1.5公尺」。而中油高雄供氣中心於C1車站有管線穿越,但因為深度較深,因此評估應無影響,另外提供管線圖供參。

 

另一方面,鑑於輕軌捷運穿越成功路轉彎段周邊路面下方有油管群與捷運路線垂直或斜交,為瞭解管線埋設深度,結論也要求中油配合協助辦理該區路段管線調查,並將結果提供捷運工程局。顯見高雄市政府對於當地的石化管線埋設情況並非毫不知情。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黃昭順也出示中油大林煉油廠於101年底,送給高雄市工務局核定的「102年石油管線維修檢測、汰換計畫」,公文顯示,埋管業者每年都會檢送管線維修報告給工務局管線科,市府應該都掌握業者管線資料,不能說「管線沒人管」。

 

根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機關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前,擬訂管線維修檢測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黃昭順說,儘管這是101年底才修法通過,但工務局設有管線科,本應掌握地方管線資料,如果中油有提報維修計畫,其他業者應該也要提報,否則可依該法處罰。她強調,「管線不是沒人管」將追查管線科到底有無對未提維修計畫的業者開罰,或是當中有無人謀不臧的情況。

 

完了完了~~事情要大逆轉了!Marvin本來並不想寫關於引發重大傷亡的高雄氣爆事件,畢竟對於死者家屬而言,每天看到電視媒體及各方言論不斷重複,都是痛徹心扉的二度傷害。但看到陳菊及高雄市政府的作法,Marvin實在無法忍受這種不斷的說謊及卸責,只好在文章開頭先向死者家屬說聲抱歉。如果能因此而矯正政府官員的心態,並強化公務員認真負責的良知,這些生命將不會白白犧牲,也將永遠活在未來居住環境更加安全的高雄人心中。

 

Marvin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依據石油管理法第32條第4項:『主管機關對於石油管線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施檢測,業者不得拒絕。』第5項:『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管線維修檢測、汰換、防盜、防漏及緊急應變計畫,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之檢測、汰換狀況作成書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條文中的主管機關依石油管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為縣 () 政府。』高雄市政府推說什麼都不知道,會不會有點說不過去?」這不是Marvin有多厲害,而是陳菊扯謊太誇張了,明明就有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高雄市政府怎麼可能不知道呢?隨著資料一份份的曝光,已走到再怎麼說謊都遮掩不了的地步。民國1011015日,高雄市捷運局在施工前的會勘協調會議中,已邀請了包含中油、台塑、亞聚及李長榮化工等石化管線廠家,甚至記載「榮化所屬管線埋設深度約1.5公尺~~這句話簡直就是一棍子打在陳菊腦門上!

 

但若再追蹤下去,在試挖前的協調會議上,高雄市捷運局怎麼知道要邀請李長榮化工參加會議呢?陳菊、劉世芳及高雄市工務局都說不知道這條幽靈箱涵,那麼捷運局又是從哪裡得到資料呢?今天(87)下午高雄市工務局終於出面承認,這個排水箱涵是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於801120日發包施工,811026日完工,同年1117日驗收,而驗收記錄中顯示,高雄市工務局當時就已經知道3條石化管線的存在。另外根據中油所提出的資料,這3條石化管線都是依規範施工埋在土中,並在80416日完工。所以發生氣爆的地點是先有石化管線後有排水箱涵,而且很可能工務局自己便宜行事,並沒有與石化管線廠商協調變更,而是直接架空讓管線暴露在空氣中,造成管線銹蝕破損漏氣而釀成大禍~~要命的是高雄地檢署已確認李長榮化工整條管線只有發生氣爆的地點漏氣,其他一切完好無漏氣現象。但最糟糕的還在後頭,高雄市工務局8011月發包施工時,擔任下水道工程處設計科科長的就是現任副市長吳宏謀。

 

如果目前的消息都正確無誤,問題與責任應該就很清楚了,怪不得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前幾天炮聲隆隆,昨天參加行政院院會時180度大轉彎的溫和有禮,還感謝中央政府的協助。緊接著今天早上陳菊鞠躬道歉,下午副市長吳宏謀及水利、工務與捷運三位局長同時請辭~~這也是讓Marvin最瞧不起陳菊的地方。從731日晚上發生氣爆後,陳菊及高雄市政府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推卸責任,直到這兩天紙包不住火了,陳菊的退守仍是政治操作充滿其中。其實嚴格來說陳菊並沒有直接的疏失,最多也只是督導不周,Marvin也不認為陳菊會知道下屬局處的所有工程細節~~依據分層負責的原則陳菊也不必知道。只是陳菊卻在第一時間不願意直接說明清楚,而是選擇了政治操作企圖規避責任,因而引發一連串不必要的口水惡鬥~~這才是陳菊最可惡的地方!

 

不過最倒楣的還是李長榮化工,管線按規定舖設卻被高雄市工務局的錯誤施工搞得管線繡蝕漏氣而造成氣爆,20年來繳交道路使用費一毛沒少,但出事第二天就被陳菊直接指定為兇手,李董事長在公祭現場被家屬臭罵挨砸,股價連續5天無量跌停市值蒸發64億元,這下要怎麼收拾?可以要求賠償嗎?李董事長可以告陳菊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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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qua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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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16:01
我認為陳菊用政治力量使李長榮停工,是吃定了李長榮公司不會和她及民進黨撕破臉。未來我想雙方會和解私了,反正政黨有的是民脂民膏可以作利益交換⋯就算民進黨在高雄失去政權了,李長榮就求償的機會也不會太大。

dears
2014/08/23 23:55

當然不能現在告 因為工廠在高雄      石化業也創造南部就業 繁榮地方 飲水必需思源 沒石化頁 有現在的高雄繁華 過河拆橋 橋斷損失最大的是就業  企業可出走 

(s8795589@yahoo.com)

dears
2014/08/23 23:55

當然不能現在告 因為工廠在高雄      石化業也創造南部就業 繁榮地方 飲水必需思源 沒石化頁 有現在的高雄繁華 過河拆橋 橋斷損失最大的是就業  企業可出走 

(s8795589@yahoo.com)

pb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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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0 22:52

李長榮也有過失,一是管路沒有定期追蹤保養,二是當時供氣降低,沒有檢查管路,反而要求華運加壓供氣.

只不過高雄市府與李長榮負責比例問題,這要由法院認定.


njmozar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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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19:19
大家醒醒,連妨害司法的關說王都沒事,李長榮再有理能說的清楚嗎? 這不是黑白不分的鬼島?什麼才是鬼島?  鬼魅橫行。

漁隱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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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09:54
當然可以告,小偷破窗進屋卻被玻璃割傷,一定要屋主賠償才有道理。

醉紅塵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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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12:48
其實,很多人在民進黨長期洗腦下,投票往往只為仇恨國民黨以及夢幻般的台獨,公民覺醒號角吹得再響也難!人民普遍粽榮民進黨,甚至真相證明高雄市政府說謊後,蘋果日報網站隨即撤下所有不利高雄市政府的報導。

醉紅塵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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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12:44
就法律觀點來看,李長榮化工真的可以認定高雄市政府不當施工導致該公司管線外露而導致意外發生,這下子高雄市政府糗大了....唉!內部管理工作沒做好....

野狐之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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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07:30

昨晚看完新聞和網路上的討論,決定這次選舉都要投給藍營的候選人。

也許很多人說媒體批評藍營如何如何,可是換個方式想,正因為這種媒體不友善關係,才可受到真正監督。

說實在,高雄的事情發生在中部以北的縣市。

哪容得縣市長和縣市政府官員,說謊和卸責這麼多天。

為何那些被評為前幾名的城市大多屬於藍營,而在縣市長滿意度卻始終倒過來?

正因為這種媒體的不友善,才能夠將缺失浮現並監督改進,也令人有縣市長老是出錯的印象。

也正因為如此,這幾年中部以北的縣市,人口和稅收長足增加,高雄卻是相反。

沒發現這些年,被媒體狂批的政策和建設,到最後結果都不錯。

反而被媒體捧上天的政策和建設,事後卻不堪聞問。


野狐之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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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07:13

看起來,國賠賠定了。

我覺得李長榮化工不簡單,董事長真的跪下去弔唁,這點讓我最欽佩。

所以我相信李長榮的律師團應該不弱,董事長和公司受到的屈辱,可能在法庭上,連本帶利討回來。

就因果來看,是高雄市府陷李長榮于不義,甚至把李長榮當目標射。

高雄市府除了賠民眾之外,搞不好還要賠給李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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