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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大學可讀8年
2006/12/27 11:20:49瀏覽1407|回應0|推薦2

洪秀柱立委提案身障生可延長大學修業年限

        立法院12.19.三讀通過洪秀柱立委所提「大學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未來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得視需要延長修業期限,但至多四年,且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的規定,換句話說,身心障礙學生,大學可以讀八年。

        洪秀柱立委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因現行大學法明訂身障生修業年限為六年,與一般生無異,未區別身障生克服「學習與生活適應障礙」的支持作法和保護措施,造成身障生身心艱難,學習表現受限。

        不過,隨大學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未來身障生修讀學士學位,可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但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的規定。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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