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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意識論與唯識宗「識變種子說」之批判(4)-《攝論》破斥論證之檢討
2013/01/26 11:06:57瀏覽457|回應0|推薦0

2.3 《攝論》破斥論證之檢討

無著所撰的《攝論》成書雖早於世親的《二十論》,但其中「一境應四心」的遮斥論證極俱威力,而未為世親的論證所涵蓋,不能不處理,故而一併檢討《攝論》所提的破斥論證。

《攝論》所提的破斥論證主要集中在第三章「所知相」的「成就四智成無義」此一小節,「諸義(境義或境相)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攝論講記》,印順著,頁228,自印本,1972年,重版)此一小節總共提出六個論證,並於第七章「三增上學」的「增上慧學」引《阿毘達磨經》為證。此六個論證記可說是攻擊型的遮斥論證,又可說是防禦型的破難論證,但都僅針對器世間來論證,由於其論證並無明顯的屬性,故於此一一綜合檢討其論證的有效性。另外,釋昭慧對此六個論證也有扼要討論,並說,「理由不夠強固」。(參見《初期唯識思想》,釋昭慧著,頁279.3-283.2,台北:法界出版社,2006年,再版)

2.3.A 「一境應四心」之辯

針對「識外有境」說,《攝論》提出「一境應四心」質難,由此成立其識變說。《攝論》云:「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又引《阿毘達磨經》云:「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攝論講記》,頁228與456)此如人類所見的江河流水,餓鬼則見為膿血火焰,旁生(通傍生,即畜生)界的魚類見為坦蕩大道,諸天則見為七寶(金、銀、琉璃等七種珍貴寶物)莊嚴(參見《攝論講記》,頁228),這就是由「等事心異」而來的「一境應四心」,由此質疑「識外有境」的共定性,甚至「識外有境」本身的真實性,反顯「境由識變」此說的正確性。窺基云,「舊云『一境應四心』,今言『境非定一』。」(《識論述記》,冊三,頁2126)此語也顯示「一境應四心」乃是質疑「識外有境」的共定性。

「一境應四心」的質難強而有力,在千年以前可說無法有效回辯,然而此質難畢竟難以成立,理由如下。其一,誠如《莊子》所說,「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集釋》,郭慶藩輯,頁607,台北:河洛出版社,1974年)有情有六道輪迴,此在人間道為信仰之事,而非具有相當普遍性之事實之事。而鬼、傍生、人、天此四道,有「等事心異」之事,所謂「一境應四心」,也非人間道之有情所能知,或普遍所知,而為具有跨此四界神通者所獨知。此為「一境應四心」質難之能成立的兩個前提條件。雖然「一境應四心」為佛家各宗派或印度外道各派所共許,亦即,認可這兩個前提條件,但對一般世人來說,就無法如「現量」,有堅實的共許基礎。因此,「一境應四心」的質難在現代能否成立,就有疑問存在。

其二,即使「一境應四心」的兩個前提條件都可以成就,但參照康德的知識論體系,此質難仍無法成立。康德追溯具有普遍性之先天命題(a priori proposition)成立的可能性,發現在感性(Sinnlichkeit)須有空間與時間的先天直觀(Anschauung),在知性(Verstand)則須有先天範疇(Kategorien),先天命題才可能成立。康德雖由此推斷外物之物自身不可知(按,應是不可確知),卻非否定外物之存在性。而此感性的先天直觀與知性的先天範疇,就相當於佛家所說的人間道之共業。是則推廣而論,天、旁生與餓鬼等三道所具之共業,就是此三道各有其不同型態的先天直觀與先天範疇,以使此三道之有情各有其具普遍性的認知,由此各道各有其共定性。換言之,一境之所以有應四心之差異,就在於此四道之四心各有其不同型態的先天直觀與先天範疇,因而有不同型態的認知,不同型態的共定性,而非因外物之存在具有虛妄性,或說外物之物自身不存在。

此「一境應四心」質難之不能成立,也可用凹凸鏡的隱形眼鏡之譬喻來解說。面對同樣一條江河,人以正常眼睛來看,旁生之魚類則如天生就戴凹鏡之隱形眼鏡來看,天之有情如天生就戴凸鏡之隱形眼鏡來看,餓鬼如天生就戴凹凸鏡之隱形眼鏡來看,此四道之有情所見之江河影像就有極大的差異,道與道之間將無法溝通,但各道所見之江河卻各具有其共定性,各道有情彼此之間則可以相互溝通。因此,此四道雖各見其所見,卻不能否認有江河之存在。

2.3.B 「如過未夢影」之辯

《攝論》云:「如過去、未來、夢、影(水影鏡影),緣中有所得故。」並引《阿毘達磨經》云:「於過去事等,夢像二影(水影鏡影)中,雖所緣非實,而境相成就。」(《攝論講記》,頁228與457)不是實有的外境,但吾人仍然可以生起相關的境相,無著並舉出五種例子,此如過去已去,未來未到,都非實有,卻可以回憶過去與預見未來(有人有此能力),又如夢境,顯然並非實有,卻有其境可言,又如水中之影與鏡中之相,本身都僅是映像而非實有,卻都有境相可言。無著由此論斷,識所變之外境,亦即無物自體之外境,是可以成立的。

此由「過未夢影(水影鏡影)」之五例而成立識外無境,其論證效力是有問題的。檢討如下。其一,以破難論證來說,「識外無境」此一命題對唯識宗而言,乃係全稱命題,以再多的例子來論證,都不足以支撐全稱命題的成立,故而僅憑「過未夢影」等五例來論證「識外無境」之成立,是不具效力的。相對的,「識外有境」則是特稱命題,無意主張一切的境相都是具有獨立性的物自體,如有一例成立,就足以證成此一「識外有境」特稱命題。

其二,以遮斥論證來說,過去之境、未來之境、水影與鏡影這四者,本身雖不具實在性,但其境相之成立卻都是以立基於有實在性之境。此如水中月影,如果無具實在性之月,豈有水中之月影。又如過去之境,如果無曾是現在之境,豈能有過去之境,而未來之境如無現在之境的相稱相對,豈有未來之境可言。而夢境之虛妄,固然可以不立基於實在性之境,但也不足以類比而推論醒覺之境全都是虛妄之境,其理由在前文已有諸多的討論。因此,以這五例來遮斥「識外有境」之不成立,其論證也是無效的。

2.3.C 「無分別智」之辯

對於《攝論》而言,「無分別智」也就是無顛倒之智,也就是佛果之智,乃是大小乘修行之極致,故而無著也就「無分別智」提出兩個論證,做為「識外無境」的依據。

2.3.C.A 「無分別智應由功用」之辯

《攝論》云,「如有義中(之)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知真實故。」並引《阿毘達磨經》云:「若(境)義(之)義性成,無無分別智,此若無,佛果證得不應理。」(《攝論講記》,頁228與457)如果外境果真實有而非虛妄,則能緣此外境之識也應非虛妄而無顛倒,換言之,一般人都可以不須修行就可證會無分別智,若然,佛果就可以無須修行就可證得,這當然違反了佛家教義,也違反了一般人的經驗。因此,由無分別智應由功用而成,無著認為可以反證識外之境乃是虛妄無實。

無著的「無分別智應由功用」的反證效力也是有問題,檢討如下。其一,顛倒有錯誤之義,也有錯置之義。認知外境之顛倒的虛妄,佛家向來以認知本身之錯誤來說,較少以認知與俱之錯置來說,亦即,較少以與認知俱起的價值輕重錯置來說。然而,「錯置」才是顛倒之真義,「錯誤」並非顛倒之真義。價值輕重的錯置,將使原本不該重的變為重,原本不該輕的變為輕,如此之價值輕重的錯置,如果不自知也不省覺,就成為一種執著,而使行為的格律也隨之因目標的錯置而成為妄行。此如視自己之需求重於父母者,其價值輕重之錯置,將使孝順父母之德行成為本質上的不可能。相對的,由認知錯誤而來的行為格律,不見得就會有所謂的執著而成為妄行。此如眼花之人錯將此人誤為彼人,除非這個彼人是其仇恨之人,否則此錯認不至於使眼花之人有何妄行。由是,如果「錯置」才是顛倒之真義,識外之境是否虛妄無實乃成為次要之問題。

其二,即使承認認知之顛倒就是認知錯誤之義,而吾人之認知外境很容易有錯誤之產生,也是一般人可以認許之事。不過,錯誤有程度之分,只要有一點點的錯誤就算錯誤,還是需要有百分之百的錯誤才算是錯誤呢?或者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錯誤才算是錯誤呢?此中應該有個錯誤程度的標準。而佛家的標準似乎認為只要有一點點的錯誤就算錯誤。而隨此錯誤之認定標準而來的,就是何者才能做為是否錯誤之校訂的標準。對此校訂標準,終究要回歸外物本身,否則,人人各有校訂的標準,也就無校訂標準可言,換言之,外物本身才是吾人是否認知錯誤的校訂標準,如此則更無法主張識外之境是虛妄無實。

其三,認知顛倒之錯誤也有可能是認知形成之際就已經全然是錯誤的,而無一絲一毫之真的成分,故而沒有所謂錯誤的程度之分。參照無著之虛妄唯識觀的主張,認知本身無絲毫之真應該是無著的本意。但這樣的看法也是有問題的。認知本身若果無絲毫之真,則人之成佛就完全不具可能性,此與釋迦之本懷衝突。而如人之成佛如有可能,則應有相應於成佛可能之認知之真的存在。而一旦有此認知之真的存在,則認知之錯誤又應有錯誤程度之分的差異,以及接連而來的錯誤程度之校訂標準,因而,勢將回歸外物本身以做為是否認知錯誤的校訂標準,就難以主張識外之境都是虛妄無實。

其四,無顛倒之無分別智當然應由功用而成,而可說人之認知有顛倒之存在,然而人認知之顛倒無論是取倒置之義,或者錯誤之義,卻都無法推斷出識外之境都是虛妄無實,因此,無著此處之反證是無效的。

2.3.C.B 「無分別智現前」之辯

《攝論》云,「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境)義皆不顯現。」並引《阿毘達磨經》云:「無分別智行,諸(境)義皆不現,當知無有義,由此亦無識。」(《攝論講記》,頁229與458)若能證得無分別智,在無分別智現前之時,則相對於無分別智的分別智,就已對治一空,故而分別智所對之境相也就不會顯現,由是可知,識外之境都是虛妄無實。且識所對之境相既是虛妄不實,則此能知之識本身也是虛妄不實,故云「由此亦無識」。《阿毘達磨經》此觀點為無著所認許,也為世親所繼承,故而世親玄奘系的唯識觀也被稱為虛妄唯識觀,與主張如來藏清淨心的真常心系壁壘分明。

無著由「無分別智現前」論證識外之境都是虛妄無實,也是有問題的,檢討如下。其一,無分別智現前之時,所對者固然都是如如之境,但此如如之境之產生,可能是主觀面能識者由妄歸於正,也可能是客觀面所識者由妄歸於正,或者能識者與所識者主客觀兩方面都由妄歸於正,未必一定是所識者由妄歸於正這一情況。且這三種情況之中,以能操之於己的主觀面能識者由妄歸於正,最具可能性,不能操之於己的客觀面所識者由妄歸於正,最不具可能性。因此,無著之推論可說有獨斷之嫌。

其二,無分別智如能現前,此即是證得根本智,但終究還是要回到有分別之情況,差別只在此分別之智是由有漏之分別轉為無漏之分別。此無漏之分別智,就是唯識宗所謂的後得智。既然是有分別之智,則後得智仍然有境相與之相對,而為其所緣,故而仍然必須面對識外是否有境的老問題。後得智之認知都是真實無妄,並非如唯識宗所認為的,就是代表識外無境,這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不能混同為同一個層面的問題。

其三,《阿毘達磨經》云「當知無有義,由此亦無識」,此虛妄唯識觀之成立的理論進徑,其實是多此一舉。識外無境之說固然可以由所識之虛妄,推論出能識之識也是虛妄,但即使識外有境也可以說能識之識是虛妄的。此如能識之有遍計所執之虛妄,其無明之產生固然可以由所識之虛妄,但也可以由俱生之我執所產生。由於能識之前六識必有「我執」與之俱起,六識之所在必有「我執」之印記,故而必然有「遍計所執」之虛妄與之俱起,由是而不必牽涉到所識之境相是否虛妄之問題。

2.3.D 「作意顯現」之辯

《攝論》云,「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並引《阿毘達磨經》云,「得自在菩薩,由勝解力故,如欲地等(變)成(金),得定者亦爾。」(《攝論講記》,頁228與458)已證得大自在之菩薩,以及已得定(靜慮)的聲聞與緣覺,依佛教義理,可憑其殊勝的意識力,讓土地變成黃金,由是可見物性不具固定性,乃是虛妄不實。《識論》就說,「境若實有,如何可變?」(《識論》,韓廷傑釋譯本,頁525.5)

《攝論》又云「得奢摩他(定)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即教法之義相)顯現。」並引《阿毘達磨經》云,「成就簡擇(即慧已成滿)者,有智(即菩薩)得定者,思惟一切法,如義(即教法之義相)皆顯現。」(《攝論講記》,頁228與458)修四聖諦等佛法者,於得定之時,就可以隨其心念而顯現相應的諸佛法的義相,可以無中生有,可見並沒有離心識的外境存在。《攝論》其他處也有類似的說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攝論講記》,頁199)這是修不淨觀者於入定中所觀見的青瘀等影像,都是自己的心識所變現,並非實有其事,無著認為由是可推論,沒有離心識的外境存在。《識論》就說,「境若是真,寧隨心轉?」(《識論》,韓廷傑釋譯本,頁525.5)

無著以菩薩等已得大自在者,可以憑其心識改變物性,得定者可以在心識之中無中生有,變現青瘀等影像,由此所謂的「作意顯現」,故而主張識外無境,此論證同樣也是有問題,檢討如下。其一,菩薩等已得大自在者果真可以憑其心識而改變既有之物的物性,但這並不代表外物就不存在。外物之具存在性,不在於物性是否改變,而在於改變物性之後的外物,是否能夠保持住改變之後的物性。其實,此等改變物性之事在今日可說處處可見,此如化學變化所成的人造物品,都改變了外物原有的物性。因此,無著由可以改變物性之「作意顯現」而推論識外無境,此論證是無法成立的。

其二,入定者可以憑其心識變現所修觀法之影像,如不淨觀之青瘀等影像,也不意味就可以否定外物之存在性。吾人心識可以無中生有的變現影像,與外物存在性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對反的關係。這就有如在夢中可以出現夢境,並不妨礙醒時之察覺外境之存在,差別只在定境是主動性之顯現,夢境是被動性之顯現而已。何況定境之影像亦如夢境之影像,也不具外物之穩固性。因此,無著由心識可以變現影像之「作意顯現」而推論識外無境,此論證同樣是無法成立的。

(2013.01.26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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