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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19:36:22瀏覽135|回應0|推薦0 | |
後記: 本文先讓好友看過,經過一些討論,個人決定以後記的方式增加一些說明。 首先,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我們第一個要做的是問題認定,以洪案為例,其問題的癥結點是軍中制度的問題,還是被軍檢起訴之犯罪嫌疑人的問題。以前,對於軍人的懲罰取決於長官的一句話,現在,則有一套制度,例如對於士官的懲罰必須先經過士評會,接著是逐級呈核之後才能定案。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兼顧適度的軍中人權,有類似專業委員會的討論,還有配合軍隊連坐法之特性,由各級長官核閱後決定最後結果。因此,洪案的問題癥結比較偏向於人的問題,而非制度的問題。然而本案發展的結果偏向以改革制度的方向來進行,是否有助於問題的解決或其結果是否符合當事人的期待,個人持保留的態度。因為這種以正確的方法,來解決錯誤的問題認定,即犯了公共政策上「第三類型的錯誤」,不僅無法真正的解決問題,亦可能衍生更多的問題。 其次,有關軍隊訓練的問題。有謂「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但何者是合理的要求?何者才是不合理的要求?甚至何者是虐待?其標準為何?以前,大家的生活辛苦,但覺得當兵更苦,因為毫無制度,長官說了算;現在,大家的生活與以前相比改善很多,也進步很多,但還是覺得當兵很苦。因為軍中的生活與家中的生活相比,苦啊;因為軍中要求的紀律,要求的團隊,與當兵前的個人生活之自由相比,更是苦啊!所以,從以前到現在,大多數義務役的阿兵哥都會覺得,軍中的訓練都是不合理的要求──不管現在軍中的人權已經改善許多,但唯一不變的是戰爭的本質──殺戮、殘酷、無情,要打贏戰爭,靠的不是軍中人權保障,而是不合理的要求──磨練。 再其次,有人說,軍隊這些不合理的要求,就不怕那天開戰,一定先槍口向內把長官斃了。如果有看過「搶救雷恩大兵」這部影片,許多人會對片頭震懾人心的搶灘場面印象深刻。試想,如果戰爭開打,你面對的是生命存亡的害怕時刻,以及同僚傷亡的恐懼場面,還會想到先把長官斃了嗎?且只要戰爭輸了,現在的民主成果將化為灰燼,長官活著或死在你的槍下,都不具任何意義了。 再者,一般軍隊的訓練都讓人覺得是不合理的磨練,那麼,電視播映的特種部隊的訓練應該可被歸為虐待,其訓練不僅是長時間的身體虐待,更是精神的持續折磨。既然如此,國軍是否該解散特種部隊,抑或,如果有保留的必要,那麼誰該被分派到特種部隊?其訓練是否也要求合理、人權呢? 最後,以個人在新訓中心服役為例。連隊已實施攝氏35度以上不得出操,但班長總是故意在部隊於大太陽底下整理好之後──大家已汗流浹背,才到室內拿出溫度計,告訴大家未超過規定的溫度,部隊帶往出操地點。當時,部隊只要出操,其後必有一組人負責推桶裝開水車,另一組人負責扛醫療相關器材及藥品,為的是確保每一位軍人的訓練安全。因此,雖偶爾有人中暑,但大家還是努力撐過訓練的最低要求,最後,大家都安全結訓。 上述個人經驗,班長雖違反規定,或者可以說在整新兵,但部隊訓練的相關安全措施是足夠的,亦即沒有長官是故意要讓服役者受到生命危害的,所以,我才會認為洪案的問題癥結:在人的問題,而不在於制度的問題。 綜上,個人仍要強調,本文的寫作不在於表達對相關議題的支持與否,而僅是針對最近的所見所聞,提出一些個人的觀察與看法以及說說自己的經驗,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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