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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爭議狂想曲──台灣還能享有現在這樣的民主多久?(一)
2014/03/31 21:30:00瀏覽125|回應0|推薦0

*這篇個人意見是想到那個點,就寫那個點,前後沒有一個比較順暢的鋪排。

  我對政治冷感。

  但想表達個人意見。

  首先,只要是暴力,我認為都是違法的,合法的暴力只有一種叫革命,而且是要成功的革命,失敗的革命還是違法的。所以,我看這次學運,就是一次暴力事件──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

  記得,上次馬王政爭時,有老師出面說,總統、檢察總長亂政,行政權已經將手伸入立法權中,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不知道以後該怎麼教法律;這次學運,看到教法律的老師支持學生,說政府暴力。前後比較、對照,我真的不知道以後要怎麼理解法律,怎麼看待法律,以及台灣的民主。

如果學運的場景換成你我的家

  某甲想娶某女孩(女友),但其父親反對,所以某甲率領親友團攻占女孩的家,女孩父親不從,緊閉門窗,一群人不僅破窗毀門,進去之後,翻箱倒櫃,看看抽屜有什麼東西。因為太多人擠在裡頭,大家覺得好熱,拍桌要求開冷氣。某甲向女孩父親提出:第一,要把女兒嫁給我。第二,不准收聘金。第三,嫁妝有透天厝一棟、納智捷汽車一輛……。若不答應,將發動更大的抗爭。

  幾天後,親友團有人發起攻占女孩的阿嬤家,一樣是破窗,也將大門拆了,進去之後,翻箱倒櫃,有錢就拿,打開冰箱找食物,也不問,就吃了。後來,家人報警,警察來逮人,親友團說,我們是手無寸鐵的人民,警察怎麼可以對我們暴力。

  我想說,如果今天是你家被包圍,完全無法做任何事,你會抓狂嗎?你會報警,要求警察立即排除嗎?還是警察來到你家門口時,你會告訴警察不可以對包圍你家的人用暴力,不可以……,警察一聽,會很納悶,你報警的訴求是?

  以下針對事件發生以來,所見、所聞、所聽、所思考、所討論的訊息,說說自己的想法──這些想法有自己的,也有別人的,但我認同。

一套法律,兩套標準

  學生占領立法院,違法;攜帶鋁棒、雙節棍的飆車族也到現場,沿途放鞭炮、閃燈、按喇叭,違法。同樣的違法,不同的法律對待,前者,到現在都沒事;後者,立即被逮捕。前者,不僅違法,占領立法院,讓全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無法開會,應該已達憲法層次的危機;後者,是一般的違法情事。但我想不通的是:違法程度愈大、愈高,愈沒事。政府或警察的不同執法行為,是要告訴人民這樣的訊息嗎?

  不管是攻占行政院,還是在行政院靜坐,如果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警察為何不能排除違法?還說警察不能驅離手無寸鐵的學生,違法就是違法,還有違法例外?曾有社工師被家暴的加害者跟蹤,社工師送小孩上學,他跟蹤;去上班,他跟蹤,並在上班地點外等候;去買菜、去大賣場,他跟蹤;回到家,他在社工師住家附近等著。他二十四小時跟著社工師,但保持距離,從未近身接觸,且手無寸鐵。這樣的行為,造成社工師身心俱疲,每天過著恐懼的生活。請問:這是違法的嗎?如果是,就該排除;怎麼能以他是手無寸鐵,也沒有近身接觸,就變成合法?

  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應該是不能縱容違法狀態的存在,且違法程度愈大、愈高,應該是愈優先處理,但政府或警察的處理方式卻是反其道而行,可能是個人的理解能力太差,看不懂法律規範,看不懂憲法所架構的深奧無比的憲政秩序吧!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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