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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讀經淺得(62)於一切法不生法相
2008/04/16 09:53:12瀏覽2596|回應0|推薦0

金剛經讀經淺得(62)於一切法不生法相

經文:「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接上段談話,佛陀肯定須菩提所說的,並且告訴須菩提,對佛陀曾經說過的一切法,都要這樣的真正的懂得「了義」,不要被外在的法相所綁住。舉例來說,若以為四念住的觀身如身,真的只是觀身不淨(佛陀表面上是如此說的),那就太可惜了。

    當學佛行者落於外相則生法相,不生法相者不離「體」也,如來說的法相是自性能生萬法,萬法度自心眾生。故佛所說法相,不只有外相,實乃指法身起思量化為化身,而受用為報身,三身皆為一身,是如此看佛所說法。

    這段經典的最佳註解在六祖壇經【南頓北漸第七】志誠比丘參訪惠能大師的一段,抄錄原文如后:

        師曰:吾聞汝師教示學人,未審汝師說戒定慧行相如何。與吾說看。        

       誠曰:秀大師說諸惡不作名為戒,諸善奉行名為慧,自淨其意名為定。彼說如此,未審和尚以何法誨人。

        師曰:吾若言有法與人,即為誑汝。但且隨方解縛,假名三昧。如汝師所說戒定慧,實不可思議。吾所見戒定慧又別

       志誠曰:戒定慧只合一種,如何更別

        師曰:汝師戒定慧,接大乘人。吾戒定慧接最上乘人。悟解不同,見有遲疾。汝聽吾說,與彼同否。吾所說法,不離自性。離體說法,名為相說,自性常迷須知一切萬法皆從自性起用,是真戒定慧法。聽吾偈曰

        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癡自性慧,心地無亂自性定,不增不減自金剛,身去身來本三昧。

        誠聞偈,悔謝。乃呈一偈。

        五蘊幻身,幻何究竟,迴趣真如,法還不淨

        師然之。復語誠曰,汝師戒定慧,勸小根智人。吾戒定慧,勸大根智人。若悟自性,亦不立菩提泹槃,亦不立解脫知見無一法可得,方能建立萬法若解此意,亦名佛身,亦名菩提泹槃,亦名解脫知見。見性之人,立亦得,不立亦得。去來自由,無滯無礙,應用隨作,應語隨答,普見化身,不離自性,即得自在神通游戲三昧,是名見性

       志誠再啟師曰,如何是不立義

        師曰:自性無非無癡無亂,念念般若觀照常離法相,自由自在,縱橫盡得,有何可立。自性自悟,頓悟頓修,亦無漸次,所以不立一切法。諸法寂滅,有何次第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但是佛陀知道這麼說,有些聞法眾生又會矯枉過正,在未完全掌握本來面目時,又將一切的方便法門(筏)丟了,這樣不但無法度到彼岸,而且反而滅頂。

    所以佛陀再提醒聞法眾生,「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意即「了義法」都包在「不了義」的法相中,懂的人,就從這些法相中,將法提了出來。所以『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這就是說因根器不同,有時用用一些法相無妨。如佛遺教經:汝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好,著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自降其身而行乞耶。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長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家,善治隄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但是說法者,一定要將行者從「不了義」中引至「了義」,而不能僅度一半。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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