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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書】霍小玉傳中李益對悲劇的影響
2006/09/10 15:30:00瀏覽52417|回應0|推薦5
 

一、 前言
  〈霍小玉傳〉是極富悲劇色彩的愛情故事,內容描寫隴西才子李益與霍王妾所生之女小玉無疾而終的戀愛與短暫的婚姻。全篇不論結構規劃、情節安排以及人物性格描寫,都有十分突出的表現。文中從李益與小玉相識到彼此欣賞而互許終身,氛圍浪漫而情調活潑;直到後半李益奉母命攀婚高門,霍小玉積憂成疾,最後悲憤、怨恨而亡,情節起伏跌宕而令人嘆婉。作者在這裡藉霍小玉的癡情與執著來批判李益的負心,讀者也從李益身上看見處在唐社會中士子的縮影:他們追求功名、攀附高門、迎娶世族之女以換得仕途的順遂。

  對霍小玉傳,劉大杰認為:「有強烈的反抗精神。女子的深情,男子的嫌貧愛富、不忠於愛情的卑劣行為,是封建社會男女悲劇的根源。」(注1)但「嫌貧愛富」是否為李益拋棄霍小玉的主要因素?又作者是否想藉著李益來控訴唐時社會種種不合理的制度與現象,以表達自身的不滿?我們可以從文中李益的言行作社會制度及人物心理的分析與探討。

二、 唐代的社會環境

  唐代的門第觀念始於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度,本是用來判定人物品行的方法,到了唐代卻演變成區隔門閥高低的工具。而唐的進士階級,為了提高自身的地位,便開始攀附高門以求官運騰達。於是當時的士子與七族五姓的高門之女婚配的情形便日益普遍。(注2) 蔣防刻意寫李益在榮登進士後,拋棄霍小玉而奉母命四處奔波張羅百萬聘金,只為了迎娶表妹盧氏,就可以看出唐代門閥風氣之盛。

  而唐代法律也曾規定婚姻的對象,意味人民不能任意跨越等級而婚配。像是《唐律疏義》卷十四:「諸與奴娶良人為妻者,徒一年半,嫁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即妄以奴俾為良人,而以良人為夫妻者,徒兩年,各還正之。」 另外,《大唐六典尚書刑部》卷六也記載:「男女既成,各從其類而配偶之。」(注3) 像唐代如此嚴苛的婚制 ,必然破壞了當時許多美好的愛情與婚姻,如霍小玉與李益這對進士與娼妓的結合,必不容於當時社會,依常理而言,以悲劇收場是可想而知。

  於是,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即使李益意欲娶之,符合男大當婚的自然發展,而霍小玉出眾的才貌也使李霍二人迅速互許終身,但士子娶五姓女的觀念已牢不可破,即使李益「指誓山河」表明生死與共的決心,看似堅定的承諾卻經不起社會上婚仕思想的考驗。自由婚配與門第的嚴重衝突,讓李益屈奉母命迎娶盧氏女以求明哲保身。在小玉看來,李益背棄了誓約(雖然小玉早有預感),但在其他士子看待這件事,或許只是「回歸士子應走的正道」,因門第觀念已深植在唐士人的心中。唐朝的科舉取士讓士人以「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為畢生職志,而高中後的士子更要藉由與五姓女通婚,才能持續鞏固自身的地位,當時望族甚至比朝廷官位的影響力還要大、還要有份量。(注4)所以即使他們對愛情的追求熱烈,在感情衝動中甚至可能不顧一切,但在遇到婚姻與仕途的障礙時,不得已也只能犧牲愛情,類似情況在唐時可說是屢見不鮮。

三、 李益性格對此悲劇的影響

  前面已經說過,如果一對門第懸殊的男女相愛,男方必定要有捨棄大好前程的決心。但我們看了李益的表現後,就能猜到李益與小玉不會有好結果了,而且小玉悲憤而死更加深悲劇的張力。李益的性格究竟如何?他被後人冠上「負心漢」的臭名,代表他真是負心漢嗎?他對小玉付出的感情是真是假?他說「誓不相捨」,又為何輕易毀誓?

  我們從文中看他有許多突出的言行,形象十分鮮明。首先,當鮑十一娘為李益介紹一「絕色女子」時,他的態度是「聞之驚躍,神飛體輕」。為了給小玉一個好印象,相見之前「浣衣沐浴,修飾容儀」、「引鏡自照」的舉動,以及他「家素貧」,卻借了「青驪駒」、「黃金勒」來作自己的門面。其實我們從文中可以得知,霍小玉決定將她一生的幸福許給李益,並不是看他的外表,而是欣賞他的才華。李益會請「追風挾策,推為渠帥」的鮑十一娘為媒,出發點是「博求名妓」,而不是「遍求佳偶」,他的立意似乎不是要選擇婚姻伴侶,只是想享受情愛滋味。這在當時的士子的表現上,應該是一致的,李益並不是特殊的例子。所以說李益的性格浮誇,(注5)倒也不盡然。

  但他卻遇上了一個「不邀財貨,但慕風流」的奇女子小玉,李益發揮他犀利的口才,使霍小玉願意自許終身。劉坤儀說:「由於他的文才,致使自身的虛偽常常具體地表現在花言巧語上。像是他說『一生作奴,死亦不憚』來答謝鮑十一娘,又以『倘垂採錄,生死為榮』回小玉母淨持,新婚之夜,他對小玉『誓不相捨』,更『引踰山河,指誠日月』,別小玉之日,李益又言『皎日之誓,死生以之』。這位常將生死掛在嘴邊的公子哥兒,給人的感覺並非此志不渝,而是一派花言巧語吧!」(注6)我們不能否認李益說這些話是為了賣弄自己傑出的文采,但若斬釘截鐵的說李益是欺騙小玉感情的負心漢,卻是顯得有些偏頗了。

  新婚之夜,小玉向李益表明她的憂心,李益的表現是「不勝感嘆」,這樣的情緒絕非矯飾,而是發自內心。後李益對霍小玉說:「平生志願,今日獲從,粉身碎骨,誓不相捨,夫人何發此言,請以素縑著之盟約。」……「生素才多思,授筆成章,引諭山河,指誠日月,句句懇切,聞之動人,……。」這裡有一些疑點要提出來。
  我們由「夫人何發此言」此句可以看出李益當面承認了與小玉的夫妻關係。但前面的「博求名妓」又是怎麼回事?依照前後文的關係來解釋,李益原本沒料到會與霍小玉結為夫婦,他的舉動有可能是受到當時士子與娼妓唱遊、交際風氣盛行的影響。但小玉的才貌雙全令他大出意料,而小玉又主動對他表示好感,對於一個尚未經過歷練,沒有社會及官場經驗的年輕士子,有毫不考慮的付出真感情的行為是可想而知的。但他並不是不了解當時的婚姻制度,只是他的感情淹沒了理性。在與小玉相處的時間裡,他一直沉溺在幸福中,反而是小玉一直顯得自覺,才會對李益道出她的憂心,

  小玉對李益說:「以君才地名聲,人多景慕,願結婚媾,固亦眾已,況堂有嚴親,室無冢婦,君之此去,必就佳姻。盟約之言,徒虛語耳。……」而從小玉的話裡,我們看到了小玉擔心的並不是怕李益離棄她,而是自覺社會的現實環境,並非能任意動搖。就算前文中李益主動要求立下盟約,也不是完全可靠。因為影響幸福的因素太多,不是李益本身可以控制。後來的發展果然也證明了這一點。

  那麼李益的盟約「句句懇切,為之動人」就不是存心欺騙了。小玉雖然只有十八歲(玉曰:「妾年始十八,君纔二十有二……」),想必已在許多達官貴人、文人士子之間交遊周旋了一段時日,已有一段社會經歷,說她識人不清似乎也說不上合情合理。比起小玉,李益雖然大了小玉四歲,因為資歷不足,比起小玉來就顯得單純青澀許多。也許他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或者知道,但他天真的以為事情終能解決。

  我想他不知道事情嚴重程度的可能性頗高。玉曰:「…… 君纔二十有二,迨君壯室之秋,猶有八歲。一生歡愛,願畢此斯。然後妙選高門,已諧秦音,亦未為晚。妾便捨棄人事,剪髮披緇,夙昔之願,於此足矣。」李益的反應是「既羞且愧,不覺流涕」而許下了「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當卻到華州,尋使奉迎,相見非遠」的話。李益在這裡再度盟誓,甚至連迎小玉的日期都決定了。如果李益存心逃避,他就不會對小玉的話有任何反應,那麼何來「羞」、「愧」、「流涕」的舉動?

  其後,李益的母親的確為李益選定了與表妹盧氏這件門當戶對的婚事。這裡產生全文高潮,就是小玉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之前說李益不是存心欺騙小玉,所以李益籌辦婚事這件事也並不是在意料之中。「太夫人已與商量表妹盧氏,言約已定,太夫人素嚴毅,生逡巡不敢辭讓。」「……自秋至夏,生自以辜負盟約…欲斷期望……慚恥忍割,終不肯往……欲以迴避。」李益最後選擇從母命,他夾在孝道與愛情之中掙扎,最後還是與盧氏女成婚,可以推測他仍然沒有勇氣追求自由的愛情,說他奉母命,意思就是他的本意還是要娶小玉,只是「母命不可違」。對於小玉,他有深深的慚愧與自責,他怪自己太大意,而忽略了小玉話中的嚴重性。既然與盧氏女婚事已定,一切已不能回頭,他何嘗有勇氣去面對小玉?說他懦弱也好,鴕鳥性格一眛逃避也好,在社會禮教的強大壓力下,他是不能不低頭的。直到小玉悲憤而亡,「生為之縞素,旦夕哭泣甚哀」也顯出他的後悔。但悲哀的是,如果要他重新作決定,他仍然毫無選擇的籌碼。

四、結語

  從全文來評斷李益,如果真憑此事說李益是負心漢,我們當然不能說他無辜,因為他是引導這起悲劇事件的主要人物,何以能置身事外?但說起來,李益也可以算是「可憐的負心漢」了。吳俐雯:「李益在冷靜並權衡了愛情與功名的輕重後,迎娶了盧氏女」(注7),這樣的說法似乎並非完全正確。李益對愛情的表現是熱烈的,那麼理性便會暫時失去作用,怎能「冷靜權衡」?這裡並不是要替李益辯白什麼,只是李益真的十惡不赦嗎?換個角度想一想,真相只有一個,但觀察事實的角度是多面性的。也因此,作品才具可看性。


四、 注釋

注1:見劉大杰著《中國文學發展史》華正書局 民74.6
注2.:七族五姓:清河及博陵二崔、范陽盧、趙郡(另一說:滎;陽鄭)及隴西二李、太原王。
注3:見劉坤儀〈論霍小玉傳悲劇結局的必然性〉《中外文學》75卷第九期 民76.2
注4:《國史補》:「李積,酒泉公義琰侄孫,門戶第一,而有清名,常以爵位不如族望,仕至司封郎中、懷州刺史,與人書札,惟稱隴西李積也。」
注5:見劉坤儀〈論霍小玉傳悲劇結局的必然性〉 《中外文學》75卷第九期 民76.2
注6::見劉坤儀〈論霍小玉傳悲劇結局的必然性〉 《中外文學》15卷第九期 民76.2
注7:見吳俐雯〈飽蘸血淚寫平康〉─〈霍小玉傳〉探析 《大陸雜誌》第85卷第五期




五、 參考書目

1. 劉大杰著《中國文學發展史》華正書局 民74.6
2. 劉坤儀〈論霍小玉傳悲劇結局的必然性〉 《中外文學》15卷第九期 民76.2
3. 吳俐雯〈飽蘸血淚寫平康〉─〈霍小玉傳〉探析 《大陸雜誌第》85卷第五期
4.《東海學報》:文學院 民85.7
5.《明道文藝》─霍小玉傳的作者主角與藝術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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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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